子午:关于“变相强制接种”,北京市教委终于回应了……
针对网民反映北京市部分学校和幼儿园口头告知家长“未接种疫苗的孩子不能入校上学”、“未接种疫苗的孩子每48小时提交一次核酸检测证明,否则不能入校”,变相强制接种疫苗的问题,北京市教委官方微博刚刚正式回应了:
回应称,“市教委……始终……按照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进行;反对强制接种疫苗……”
笔者注意到,从1月21日刚刚放寒假不久,很多家长就已经在北京市教委官方微博的评论区,反映学校口头通知“强制接种”的问题了:
这样的反馈一直持续到春节假期结束,到临近开学的这几天达到了“顶峰”,让市教委毫不相关的微博内容下的评论区“沦陷”:
北京市教委针对群众普遍反映和关切的问题给出正式回应,这很好,只是希望今后能够更及时一些。毕竟从1月21日至今,已经过去了整整24天。
网友所描述的“不给书面通知”的“口头通知”是传言或者谣言也好,是真实情况也罢,二十多天时间过去了,没打疫苗的小孩其实也打得差不多了……
无独有偶,这两天还有不少西安网友在微博上反映,某些小学和幼儿园直接在家长群告知“不接种疫苗暂缓入学”,这一情况暂未得到任何部门出面核实和反馈。
2021年7月份暑假期间,多地就曾出台过“家长未打疫苗孩子暂缓入学”的地方规定:
人民日报对这一情况进行了报道和批评,称:“国家卫健委重申‘知情、同意、自愿’的接种原则。初衷再好,也不能迷恋粗暴手段,更不能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
但依然有部分地区我行我素,直到8月份还在出台这样的违反卫健委有关规定、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措施。
这里我们必须再次澄清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强制接种”或“变相强制接种”新冠疫苗的做法“于法不符”。
《疫苗管理法》规定:“本法所称疫苗….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是指由居民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新冠疫苗并不属于免疫规划疫苗,并非“国家规定强制免疫的疫苗”。
此前据媒体报道,(2021年)“7月16日,经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新冠病毒灭活疫苗获批在3-17岁人群中紧急使用。”“紧急使用”的疫苗是一种非经过上市批准的疫苗,尚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国药集团副总裁张云涛就曾明确指出:
“现在3-17岁只是紧急使用新冠疫苗,还没有批准附条件上市,后续我们会提供更多数据支持达到附条件上市的要求。”
由于临床数据不足,张云涛预计上市也要“一年后”(202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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