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虬:回复胡先生《答紫虬先生长篇新作(之一)》
以往讨论回顾:
《紫虬:“绝路”还是辉煌通途?——驳胡德平先生的民营经济论》
《胡德平:十问“昆仑策”紫虬先生|百年耀邦》
《紫虬:为了在中国更好坚持马克思主义——答胡德平先生十问》(简称《答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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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与紫虬商榷:墨守陈规教条,拒绝完整地贯彻马克思主义才是一条绝路|百年耀邦》
《紫虬:摆正历史观,是在民营经济问题上贯彻马克思主义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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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德平:答紫虬先生长篇新作(之一)|百年耀邦》
《答紫虬先生长篇新作(之一)》(简称《答之一》)反映了《十问》讨论以来胡先生围绕私有制的逻辑脉络:
否定“消灭私有制”——改为“扬弃”私有制——即股份(私有)制——认可恩格斯的在垄断代替竞争时全民族剥夺股份(私有)制——但1890年美国出现反垄断法(延缓了垂死,令私有制进入佳境,)——现在又面临科技“新课题”——理论界要有新视野(向美看齐,因为美国有1890年反垄断法)——关系到对“31条”的态度。
不知以上脉络归纳是否准确?若不准确可以继续辩解,但按胡先生以往的文章观点,可能不会再有新意。
胡先生的思路有两个病根:一是没有理解辩证唯物的扬弃观,进一步说,抹去了扬弃的变革意义;二是抹去了私有制在各个时期资本主义内在矛盾中的核心地位。
《答十问》明明告诉胡先生,“辩证法意义上的“扬弃”和“消灭”在本质上就是一回事“,问题不在于用哪个词,而在于否定“消灭”的“扬弃”是伪扬弃,折中投降,丧失立场。
但胡先生看不进去,自以为为了“给你点颜面”,把马克思用过“扬弃”两个汉字当作否定“消灭私有制”的秘笈宝典,不到关键之处不亮宝。由此看到胡老先生争勇好胜之童趣可爱,不求甚解,自以为是之可笑。
大凡研究、实践股份制,探索公有制新形式者,当把《资本论》第3卷27章《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作为必读课。民营经济领域、包括国企混改改制的同志们,当然也包括胡先生,倘若联系实际,精读此章,理解资本与劳动的关系,理解股份制的两种转化的可能性,且仅仅只具有“过渡点”的功能,必定有益。因为这不仅是《资本论》涉及企业的重要内容,特别关系到你所关注的企业在资本化以后,从资本和资本所有权是否过渡?过渡向何方?这两点弄不清,在中国有什么资格指导企业?但是,切勿浅尝辄止如胡先生,只是为了炫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