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私有制的复活与城市犬只的泛滥
近日,四川成都崇州恶犬咬伤2岁女童的事件,再次挑动了公众的神经,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在一些人看来,饲养宠物犬是私人的“合法权利”。然而,一方面这种所谓的“权利”并非天然的,就如人们对宠物的需求并非天然的一样;另一方面,在空间日益逼仄的城市地区,少数人养犬的“权利”事实上侵犯了不养犬的多数人的“权利”。
养宠毫无疑问会侵犯邻居的环境权(如宠物粪便)、休息权(哪怕只将宠物关在家里也会偶尔制造噪音),乃至人身权(如犬伤)。只要不是极端自私自利的人,都应该意识到这个问题。
狗自古就是六畜之一,但与欧美这样曾经的游牧民族看重狗不同的是,旧时中国这样的农耕民族更看重牛。旧社会的农村地区,养狗更多是地主、富人看家护院的需要。
民国时期,西方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逐渐影响我国,养狗的风气逐渐从租界蔓延到城市其他地区。随着城市犬只数量增加,犬只伤人、卫生环境脏乱、扰乱道路交通以及传播狂犬疾病等社会问题接踵而至,国民党政府不得不效仿西方国家出台相关的犬只管理政策,但由于国民党内政腐败,这些政策执行得并不好,而且在战乱面前,狗患反而变得无足轻重了。
上世纪80年代以前,新中国的城市地区普遍禁养犬只,农村地区原则上也是限养。除了完成检疫免疫的生产用犬、科研用犬和警犬,县级以上城市、新兴工业区都明确禁止养犬。
上世纪50年代,狂犬病在新中国先后引发3次传染高峰,这种死亡率接近100%的烈性传染病引起了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除了开展免疫接种等预防措施,同时发动群众在城市地区广泛开展了灭犬行动,1959年~1977年狂犬病病例报告数量急剧减少,且发病主要出现在农村地区。
80年代初初期,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以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破坏,狂犬病又一度出现流行高峰,迫使各地再次进行大规模的打狗运动,狂犬病由此才得以控制。
80年代末期以后,城市先富群体率先开始私自饲养宠物犬,而且往往是重金从国外引进的名贵犬种。
伴随着市场化进程,1992年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成立,跨国宠物行业开始正式进入中国;1994年,我国部分城市正式放开城市养犬,养狗成了明星人士立“爱心人设”的重要手段。
而当时全国犬只数量仅为二、三百万只(含农村地区),到2010年,城镇地区的宠物犬数量猛增到两千多万只,而今更是突破五千万只。由于弃养现象的普遍存在,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流浪犬的数量约为四千万只。
由此带来的,不仅仅是严重的环境问题,更对人民群众特别是老人及儿童的人身安全构成巨大威胁。2000年以来,狂犬病的发病数量逐年增加,到2007年达到顶峰(3300例,仅此于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