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余华英被判死刑,冤不冤?
人贩子余华英涉拐卖17名儿童,二审被判死刑。
网络一片欢呼。
余华英伤害了17个儿童,毁灭了多个家庭,笔者认为她死有余辜,一点也不冤。
但欢呼之余,笔者在想,余华英是罪恶的凶手无疑,但她是真正的、主要的元凶吗?最大的罪恶是她吗?
读者对笔者的提问,可能会觉得不可思议,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笔者之前写过一篇文章《专家“怎么能让女大学生们老老实实、服服帖帖地生孩子”。毛主席:知识分子是最无知识的》。在这篇文章中,笔者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来解释了为什么生育率持续降低。
同样,拐卖人口也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个人行为——虽然她是100%死有余辜。余华英的行为——社会意识也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
自从私有制的诞生,贩卖人口就随之产生了,从未被消灭过。直到新中国成立,在毛主席领导的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此基础上,发动群众,严厉打击各种犯罪,使得贩卖人口一度接近绝迹。
根据国犯罪学会理事、中国犯罪社会学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南政法大学教授王均平2000年8月发表在《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第4期的《拐卖人口犯罪的防控》:
【纵观人类社会犯罪的历史拐卖人口的现象古已有之。在奴隶社会奴隶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可以任意转让和买卖首开公开、合法买卖人口的先河。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集中打击到20世纪60年代贩卖人口现象已基本绝迹。但20世纪70年代以来拐卖人口犯罪不仅重新抬头而且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
从这份资料中可以看到,新中国在消灭贩卖人口——世界性难题,取得了空前绝后的成就,接近消灭这个古老的罪恶。
但在70年代,这个古老的罪恶又开始抬头,由70年代初期的零星案件到改开后泛滥的地步。
根据康凤英《拐卖妇女犯罪活动的特点及治理对策》:
【新中国成立以后,贩卖人口一类犯罪在大陆已被彻底埋葬。然而,年代以后拐卖人口的犯罪活动同其他丑恶现象开始死灰复燃。最初发生在西南、西北、华北等少数省份,而后象瘟疫一样逐渐蔓延到许多省份和地区,目前已经波及全国。】
康凤英的这篇文章中还披露了70年代、80年代拐卖人口的几个数据:
【发案率持续大幅度上升。1986年,全国法院受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1236件,判处罪犯1540人,1987和1988年,全国法院受理这类案件和判处的罪犯,都比上一年增加一倍以上。1990年全国法院受理这类案件为10475件,判处罪犯16484人,又分别比1989年上升了110.2%和110.7%。四川省从1974年至1991年9月,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共176000人,平均每年万人左右。近年来,这类案件仍处于上升的趋势。而且犯罪活动的区域早已超越经济落后的农村和小城镇,而向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和大中城市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