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义媛:如何激活群众内生的创造力?——烟台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参考意义

2021-02-04 2013 0
作者: 陈义媛 来源: 《求实》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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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本文以山东省烟台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实践为基础,讨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如何推动村庄再组织化。该合作社是以让渡集体利益的方式来引导小农户进行组织化生产,而不是直接让小农户从集体合作社中分红,是“授人以渔”而非“授人以鱼”。小农户不再是被动的福利接受者,而是具有能动性的创造和建设主体。从该村的案例中可以反观集体经济发展的目标:壮大集体经济是要让集体“代替”群众来致富,给群众发放福利,还是让集体“带动”群众,激活群众内生的创造力?

  【摘 要】烟台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实践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参考。合作社通过发挥集体的统筹功能化解了小农户的生产困境,合作社并没有以直接分红的方式来“代替”小农户致富,而以“让利”的方式“带动”了小农户的长远发展。在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激活了村庄治理,集体经济建设成为村集体动员党员的契机,集体还通过党员撬动了村庄的宗族力量,大大减少了村庄发展的阻力;同时,集体活动的增多也重建了村庄“社会”的公共性。集体经济的发展需要村集体与村民密集互动,也成为后税费时代“悬浮型”政权落地的一种路径。

  一、问题的提出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含义作出了明确的说明:“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意见》对农村集体资产也做了界定,将农村集体资产划分为三种类型: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山林等为代表的资源性资产、以农业基础设施和集体企业等为代表的经营性资产、以用于公共服务的文化和卫生资源为代表的非经营性资产。此外,《意见》还强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在于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引导农民逐渐实现共同富裕。此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其中,壮大集体经济也被置于重要位置。2018年,中央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不仅提出了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更强调要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对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意义,一种看法倾向于强调壮大集体经济是要增加农民收入,并将村集体经济薄弱作为影响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因素之一[1]。从近年来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的研究来看,绝大部分关注的也是其经济意义,这类研究的关注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历史和发展现状的研究。有研究总结了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历史变迁,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经历了三个阶段:上世纪80年代以村办企业为主,90年代以农村股份合作企业和农民专业协会为主,2000年以后以农户+龙头企业、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集体经济形式为主[2]。这类研究强调,目前中国村级集体经济存在发展水平低、发展不平衡、生产性经营收入比重低、村集体负债较重等问题[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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