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金靴:天下苦「预售制」久矣


  什么是预售制

  就是业主先付给房企一部分首付,再从银行贷款另一部分钱款,同样交给房企——此时,房企在前期已经凭借地皮拿到银行借贷融资的情况下,等于是收到了两份钱(银行+业主)。

  然后,业主和房企都需要向银行一点一滴地还贷,但是房企交付的利息远远低于房子的巨大利润,银行更是躺接两边的利息(房企+业主)。

  更不要提,房企是可以随性“停贷”的,稍有爆雷就向政府求援;而业主“停贷”则被威胁征信降级……

  所以发现没有,「预售购房」的实质,不过是买房的老百姓自己掏空了三代人的钱包,同时养活了房企和银行,却还要承担一系列风险,诸如烂尾楼难交付、房屋质量扯皮、物业服务不到位等。

  1994年,我国推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预售制这个香港玩法(“预售楼花”)被引入内地。

  一年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出台,商品房预售制度正式落地。

  该《方法》明确规定:市、县级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管理、制定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制度。

  然而从施行之初到现在,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都还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而是“一城一策”,细则由地方政府自行拟定,执行情况也不尽相同。

  就预售许可审批而言,一般是要求施工进度基本完成主体结构的1/4以上,部分城市相较宽松,正负零即可申请商品房预售。

  严格一些的属上海、北京,要求七层以下(含)的大户型住宅及商业、办公项目需达到主体结构封顶方可办理预售,八层以上(含)的则分别需完成规划层数的1/2、2/3以上 (且不低于7层)后方可办理预售。

  从前期的预售审批到后续的资金监管,即便政策再严格,如果相关监管部门以及银行不严格执行的话(这里面就大有文章了),相关规定也只是形同虚设。

  除了预售制,包括公摊面积、土地批租制等港式制度,也全部被引进。

  只是,难道没有人去探究这些制度过去给香港市民带来了什么吗?

  连续五年蝉联全球住宅楼价最难负担城市,楼价入息比率为十七倍,远超第二位温哥华的十倍,这都是「香港特色」。

  根据2016年乐施会报告,香港七百万人口中,贫困人口已超过百万人,为世界发达经济体(区域)之最。

  在据香港政府统计处同年中期发布的人口统计报告《主题性报告:香港的住户收入分布》:1997年回归以来,香港收入最低及最高的住户数目双双增加,中等收入住户的比例却逐年萎缩,家庭收入差距显著走向两极分化。全港最低收入家庭的入息中位数是2560元,与全港最富有家庭相差四十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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