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小华:勿以冬烘度伟人(二)

2024-09-27 2148 6
作者: 董小华 来源: 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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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李楠枫谬评毛主席《沁园春·雪》的事件发酵起来后,尽管网上声讨之声不断,李楠枫也落了个身败名裂的下场,但是网上并没有因此风平浪静,不知是出于什么心理状态,网上陆续又有几个网民不自量力的逆势而上,以自己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荡的诗词理解能力,竟也对毛主席的诗词《沁园春·雪》中所谓的“瑕疵”指点起迷津来了,真是欠缺自知之明。

  特别是被我反驳过的第二位网民,他竟然是通过伪证来为他们谬评毛主席的诗词制造噱头,着实令人发指!

  今天我所要点评的是第三位点评《沁园春·雪》的文章作者@安逸。

  这位点评《沁园春·雪》的文章作者,目标是抓住了毛主席诗词《沁园春·雪》中一处不符合平仄格律的地方,让人觉得他是单纯的从专业的角度来质疑毛主席的诗词的。但是,稍做推敲就会发现,他的这种质疑是站不住脚的!

  其实,我早在两年之前发布的文章《对诗词创作一些问题的看法》就已经对安逸的这种观点进行了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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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我就以我的观点来归谬安逸的说法,大家判断一下是否有道理:

  安逸对毛主席诗词《沁园春·雪》中“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中的“吉”字平仄不符,阐明了他的观点,他的理由是:

  “吉”字的平仄问题,虽然看似微不足道,但却反映出创作者对于词牌格律的态度。

  如果因为创作者的身份特殊,就对其作品中的格律问题视而不见,甚至为其辩解,那么长此以往,将会对词律的严谨性造成损害,最终影响到词这种艺术形式的传承和发展。

  问题真是如他所言的那么严重吗?非也!其实他的这些话言过其实,继承并不意味着保守,因为平仄格律只是文学的工具,所以绝不可能越俎代庖的取代诗词作者的文学素养。就是说,有些人即使把格律平仄规则掌握得再娴熟,对格律倒背如流,那也不意味着他就一定能写出文学水平上佳的好诗词。

  《随园诗话》是清代袁枚创作的诗歌美学和诗歌理论著作, 袁枚在随园诗话中谈作诗用韵时云:“作诗固不可无韵,然思绪时时为韵所囿,则性情难免受到羁绊,故又需忘韵。自《三百篇》至今日,凡诗之传者,都是性灵,不关堆垛。明七子论诗,蔽于古而不知今,专唱宫商大调,易生人厌。”

  可见古人早就有先见之明。

  宋词虽然讲求平仄格律,但是由于历史上优秀的词人对词牌的平仄格律规范屡有突破,所以要求并不是那么严格,这反倒为宋词的繁荣创造了条件。

  古人填词并不囿于词牌正体的窠臼,因此产生了许多变体,每一种变体便是一次变革,这正是宋词可变通之处,这种变通为宋词进入辉煌时代创造了条件,许多流传千古脍炙人口的宋词,比如《沁园春·将戒酒止酒杯使勿近》是宋代词人辛弃疾的作品。此词以戒酒为题,是一首令人解颐脍炙人口的新奇风趣之作。但是如果按《词林正韵》来检测,九个押韵处,竟然有八个韵脚不押韵。再用《平水韵》检测,此词的韵脚应该是九佳韵,但只有骸、埋两个韵脚合韵,而雷、哉、媒、灾、杯、来是十灰韵,拆是十一陌韵。此种写作手法不仅不符合沁园春正体的要求,而且和《钦定词谱》所承认的所有变体都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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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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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艺术超凡入圣,铸成名篇。词牌格律,归类名号也。
以格律为雷池,责难名作,浅陋迂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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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辛弃疾《南乡子》,生子当如孙仲谋。“孙”应为“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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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诗词评论者如江在《诗词百品》中引用的例子。我学习和创作古体诗词认为,专用人名和地名以及其他专有名词,格律是可以“特犯”的。《雪》中,成吉思汗是专用名词,当然可以“犯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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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来,诗家最忌"犯复",即一首诗中不宜用相同的字,近体诗更得如此。不过,这不是绝对的法则,正如刘*勰指出:"若两字俱要,则宁在相犯。"特犯不犯就是诗人在这一种情况之下所进行的艺术追求。特犯,是指诗人为表情达意的需要特地在诗中用相同的字;不犯,是指诗人于犯复中取得使读者不觉重复的艺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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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写小说应该尽量避免情节的重复,这是常识。可是曹雪芹写作《红楼梦》却是独纾机杼,打破这种惯例,搞出了《红楼梦》所独具的一种笔法,谓之“特犯不犯”,也就是说故意让相似的情节重复出现,却让人不感觉重复,岂止不感觉重复,还让人感觉新奇,若非胸中有大丘壑,断然不敢也不会这样用笔。写诗也一样,可以用“特犯不犯”运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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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逸食古而不化,不知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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