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民:人民公社是唯一可以带来共同富裕的体制
今日在头条上看到【王泽恩】(2024-11-28 07:15)的短文:他谈到:“生产队时期,一个人再懒再笨,集体也不会扔下你不管”,“生产队长不会开除任何一个社员,也没有权力开除任何一个社员。”
这的确是事实。
一,生产队性质上就是一个放大了的农民大家庭。
在人民公社,社员是生产主体,是主人。生产队的一切重大事务,都是由社员大会决定的。生产队长,只是社员选出来的管理者,他体现生产发展的科学要求对生产队的生产活动和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在这里,生产队的队委成员和队长等管理人员,是受社员委托来管理生产过程和公共事务的,他们与社员的关系只是从事满足生产队发展的整体需要和局部需要的分工关系,而不存在主体与被雇佣的关系。因此,作为生产队长,是没有权利开除任何一个社员的。
对社员而言,生产队就是一个大家庭,是劳动者联合起来,利用公共所有的土地,通过劳动投入来满足家庭消费需要的命运共同体。每个社员,作为这一共同体的组成部分,是不可分离的个体。因此,在人民公社的生产队,不存在开除谁的说法和做法。
在一般的产权型企业,员工只是老板或资方聘用雇佣者,是工具人。在这里,老板是企业的主人,而员工是老板出钱雇来干活的劳动力,他和企业化钱购买的原料、工具相类似。因此,当员工的生产行为满足不了企业需要时,开除员工就成为企业必然的做法。
人民公社是公有制条件下的新型企业形式。企业是近代以来产生的、可以使劳动者取长补短、分工合作、放大经济效率的生产转换组织形式。它是个人的生产能力和效率的转换器与放大器。
现代社会生产具有两种基本的企业形式:产权型企业和劳权型企业。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条件下,生产者以资产所有者所有者的身份出现,他们为了满足自己资产不断增殖的需要,出资建立产权型企业,他们通过市场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进行市场需要某种产品的生产或提供某种劳务,取得盈利,从而使自己的资产不断增殖;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生产者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他们利用公共所有的生产资料,通过联合劳动为社会提供某些产品或提供某种劳务,形成企业盈余,以满足个人和家庭的消费需要。
人民公社就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的劳权企业形式。这种企业形式以生产队为基本的企业单位。生产队本质上是社员联合起来,利用公共的土地和生产资料,通过劳动投入进行粮食和经济作物的生产,来满足个人和家庭的生活需要。生产队企业实质上就是一个人人平等的劳动实体。社员与社员之间有关系,在公有制条件下,他们在资产所有方面人人都是公共所有者,没有差别,因而人人都有利用公有的土地和生产资料不,通过劳动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的权利;另一方面,由于生活消费的个体性,大家在劳动所有和劳动投入方面,客观存在着差别。生产队通过工分形式的按劳分配制度来反映这种差别,关分配上体现这种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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