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斯大林的生产关系定义——与迎春同志商讨
迎春同志在多篇文章中对斯大林的生产关系定义提出了质疑,我们提出了不同的意见。3月22日,迎春同志在红网‘学者观点’栏目发《再论生产关系—与湘江长沙水同志探讨》,对我们的意见逐条做了回复。我们认为有必要就他的回复,再说说斯大林的生产关系定义。
一、斯大林的定义和马克思的定义是继承的关系 ,不是对立的关系
针对我们提出的“迎春同志没有提出生产关系的确切定义”,迎春同志引了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生产关系定义:“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马恩选集》第二卷 第82页)并且说这就是生产关系的确切定义。
我们承认马克思的定义是权威定义。同时我们看到,这个定义是总和的生产关系定义。马克思把上层建筑归结为经济基础,把经济基础归结为生产力,证明人类社会归根结底是物质社会,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在说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意义上,这个总和的生产关系是够用的,也只能这样用。
但是,到了无产阶级革命成为直接实践的时代,判别一个时代、一个国家的生产关系性质的任务就提上日程。就是说,我们还要搞清总和生产关系的内涵,它一般是由那些要素构成的。这个历史任务理所当然地落在革命导师斯大林的肩上。斯大林在总和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上,概括出生产关系的构成要素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各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和关系、产品分配形式。可以看出这些要素都是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的关系总和中抽出来的,而且这些要素在生产各个环节中都起作用。斯大林的定义还指出了这些总和生产关系要素的主要方面和相互联系。这就为人们判别生产关系的性质提供了简明的标准。斯大林还在名著《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运用这些总和生产关系的构成要素,无可辩驳地划分了人类已经出现的五种社会形态,验证了这个定义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弄清了斯大林定义与马克思定义的继承关系,我们就应该在总和生产关系的基础上理解生产关系的构成要素,不能把总和的生产关系与总和的生产关系的构成要素对立起来。
例如,不能把生产关系与经济关系对立起来。迎春同志解释马克思的定义,把经济基础解释为通常说的经济关系,说经济关系不是生产关系。 因此,斯大林说‘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是不对的。但我们的看法不同。从马克思的定义看,经济关系(经济基础)是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的,它的实际内容就是生产关系,只是强调‘总和’而已。我们不能说总和的生产关系不是生产关系。斯大林说‘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实际是说生产关系即总和的生产关系的意思,这是对马克思定义的直接继承。
不能把总和的生产关系与总和的生产关系的构成要素对立起来。迎春同志说生产所有制形式、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等,都是生产关系总和,不能成为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这等于说总和生产关系是不能分的,它只能是总和。这样,迎春同志理解的总和生产关系就是没有构成要素的总和生产关系。
二、斯大林的定义是以阶级为特征制定的
在阶级社会,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就是阶级关系。斯大林的定义首先是关注生产资料掌握在哪个阶级的手里、其次是各阶级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各阶级的产品分配份额。可以看出,斯大林的生产关系的定义,直接来源于列宁的阶级定义。在社会主义这个阶级社会里,斯大林的定义仍然是工人阶级判别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程度的标准,仍然是建立、保卫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锐利武器。
为了说明斯大林的定义也是来源于马克思的《资本论》,我们说《资本论》研究目的就是说明阶级的经济根据。迎春同志引马克思的话予以反驳:‘’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够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但他没有反驳我们的证据:《资本论》的最后一章(结论部分)就是《阶级》。另外,马克思的话只说了写《资本论》的最终目的。马克思写这样一部大书,研究目的当不止一个。因此,我们根据《资本论》的结论,说《资本论》的直接研究目的(或目的之一)是为了说明阶级的经济根据,并无不妥。斯大林正是遵照《资本论》的结论,以阶级为特征制定生产关系定义的。
综上所述,斯大林的生产关系定义来源于历代革命导师的研究成果,是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