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这还是社会主义的事业单位吗?
17年前开播、持续播出十几年、并早已于几年前停播的公益交通普法节目《谭谈交通》,突然陷入了所谓的版权纠纷,包括谭sir本人在内的传播过《谭谈交通》片段的大批视频自媒体被送到了被告席,令广大网友一脸懵。
7月13日,首案宣判,厦门某公司接到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其在公众号上传了一期名为“《谭谈交通》超全名场面合集”的视频,被法院认定侵犯了成都游术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处该公司赔偿合理开支1500元并停止侵权。
笔者非常喜欢谭sir,就是因为他本色出“演”的节目非常接地气、非常有烟火气,反映了大量的人间真实和底层小人物辛酸。笔者在以前的文章里还曾经专门谈过谭sir的这档节目,且为节目的停播感到惋惜。
2004年,新道路交通法实施;次年,《谭谈交通》开播;同期,很多地方电视台都推出了类似节目,但其他做得像《谭谈交通》这样被老百姓喜闻乐见、至今还在被网民自发广泛传播的节目,不说没有吧,但也绝对是屈指可数了。
谭sir的本职工作就是交通警察,当年也是“奉命”与成都电视台合作。节目没有任何的人为策划,纯粹就是谭sir自己跑遍成都的道路和大街真实执法、劝导,电视台的摄影师在后面跟拍。谭sir在节目中的“执法”,既有尺度又有温度,从节目中我们可以深切地感受到谭sir对人民的热爱,对最底层劳动人民的尊重,与之同时还让观众学习到了大量的交通法规。
这样一档公益交通普法节目,本身就是公益性质的,它的最大价值就是被公众广泛传播和接受,让每个受到节目教育的人都能在道路上遵规守法,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损失,这是一笔无法估量的无形社会财富。而今,有人却要为了一己私利,将这样的公共无形社会财富据为己有,让社会公益浸满铜臭。
即便退一万步讲,《谭谈交通》的品牌价值和著作权也绝非成都电视台一家创造出来的。正如上面所说,节目的内容主要靠的是谭sir以及节目中出现的“二仙桥大爷”这样的很多个充满喜感(勤劳乐观)的底层小人物本色“出现”,而成都电视台顶多就是提供了摄像、剪辑以及节目播出;《谭谈交通》在节目播出时,已经为成都电视台吸引了观众,提升了成都电视台的广告价值,成都电视台有给谭sir分成吗?多年前播出的《谭谈交通》片段能够在腾讯视频号、B站、抖音等各个视频平台被不断二刷、三刷……知名度不断提高,这背后是无数网民在互联网上协作和付出劳动的结果,这部分劳动价值应该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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