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跃飞:八十年代后出现的拐卖人口问题是对新中国国体的一种严重侵犯
【开篇的话】毛主席说:“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工人阶级给的,是贫下中农给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劳动群众给的。”这就是中国革命发生,发展和取得胜利的密码和根据,就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本合法依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广大劳动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依法享有当家作主不可动摇的权利和地位。这是新中国的基本特征和根本属性,这就是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动摇的国体。
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在上世纪的九十年代初,笔者住在北方的一个大城市里,有一年的夏天,社会上流传着一件诡异的事:在一天的傍晚,该市西北部的一个居民小区里,两个小孩,稍大一点的女孩(大约10岁)跟着妈妈到小姨家串门,她与小姨家的弟弟(大约6岁)在家门前的街上玩耍。快吃晚饭的时候,家长出来招呼孩子,却发现两个孩子都不见了。听在外面乘凉的街坊说,看见一男一女两个人领着孩子走了。家里人立即外出四处寻找都没有找到。报警后的几天,经警方确认,孩子是被人拐走了。很快当地电视台就报道了此事。记得当时记者采访涉事家属的邻居,这是一个中年妇女,她哭着对记者说:“谁能想到出这样的事呀?好好的两个孩子,大白天的在自己家门口就没了,你让这两个家的大人今后可怎么活呀?这叫啥社会呀!”
唉!快三十年了,这件事,一直萦绕在我的头脑中,特别是这句话,“这叫啥社会呀!”一直在扎着我的心。联想到当前在网上热议的“铁链女”事件,不禁又勾起了我对家乡这个事件的回想。这样的人间惨剧都是发生在那个年代,随着社会舆论的推动,引起党委政府的重视,使得“铁链女”事件很快得到解决。现在该是对这一严重违法的社会丑陋问题进行深刻反思的时候了。
拐卖人口犯罪的突出特点
拐卖人口问题是旧中国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个突出社会问题,我国社会现存的这一问题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历史现象,具有相对不同的特点。具体表现在:
1,它是在新中国曾经绝迹三十余年,又死灰复燃的一个社会丑恶现象。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极其注重社会改造,仅用了三年左右的时间就彻底扫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包括拐卖人口在内的各类丑陋社会现象,根治了在旧中国存在了千百年的这些社会顽疾。因此,拐卖人口问题是与新中国格格不入的旧社会的一种残余劣迹,相应的也必然要受到人民政府的依法坚决打击和肃清。
2,拐卖人口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社会性犯罪。拐卖人口犯罪不同于一般的个体性刑事犯罪,其社会危害性更大、更恶劣。这类的犯罪行为链条一般都比较长,从受害人被拐卖到最后落到收买人的手里,需要经过多道环节,跨越很大的空间和耗费较长的时间。尤其是在收买地,当地的领导和买家周围的人对此大都心知肚明,即便是在中间环节也存在许多暴露的可能。因此这类犯罪,如果没有一定的组织网络,没有某些地方势力的默许甚至纵容,则很难完成,即便完成了也会很快败露。这类犯罪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下来,导致妇女儿童遭到迫害和逆转人生,社会上的个别人对此的冷漠和姑息是一个重要原因。对于这类犯罪,当地的党政组织具有难以推卸的社会管理责任。这次由“铁链女”案件牵出的我国江苏省某地长时间、大范围、高频率发生的拐卖妇女问题,在新中国已经成立70多年的今天,在比较发达的省份里居然还存在这等突破人伦底线的丑恶现象,真的令人匪夷所思,触目惊心,极其愤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