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光伟:国际贸易本质理论研究


国际贸易本质理论研究

许光伟

(写作此文时:作者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95 级硕士研究生)

  【作者按】这是我的硕士论文(答辩稿)。原题名为“国际贸易本质理论:一个现实、综合研究框架的提出与初析——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应用”。选题是为关于贸易纯理论的批评、反思与工作走出,立足历史逻辑,在经济的表象系统和实践领域内批判性地发掘原理。国际贸易理论自从H-O-S理论以后,大踏步向模型术领域进军,满足于经济现象诠释;即便所谓“新贸易理论”,也不例外。“分工-交换”一般模式的国际形式解析与微观问题的细化以及各种贸易实践的招牌,丝毫没有给这种理论带来任何的新鲜血液。症结出在形式化工具的泛滥和对全球再生产原理的反动。数学不能提供任何有关原理的根据。探究贸易原理根据依旧需要在历史土壤中耙梳,并由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立场——如马克思《六册计划》对“制度关系对象”的制订——加以学术审视。这个原理,现在可以进行工作命名,称为“所有制形式-制度-贸易”原理(包括一般原理和特殊原理)。我的硕士论文对其探究是极其初步的,故此抛砖引玉,期待方家共襄此议。就要点而言,所有制形式-制度-贸易之原理在国内生产和流通领域是蛰伏着的,在国际贸易领域方才本质显露!可见,为了完整系统地梳理这个“特殊的生产一般”及其经济运动形式的逻辑,单单局限于一般原理的探究仍然不行,需要结合资本逻辑,深入挖掘全球化的特殊原理,尤其“当代特殊原理”。文质取胜,然则,纯量和纯结构的研究非常不足取。毋庸置疑,“洋八股”对其进行了不适当的推波助澜的作用。文无成法、史无定法,对规律的探求必得循踪历史,以历史尺度实证,坚持内容决定形式的书写原则。走出庸俗视野,向历史进军的具有原创性的研究天地正向新时代的人们伸展它的新姿态,年轻的学子不应再裹足不前,让我们敞开怀抱,在热烈拥抱中阅读历史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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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前言

  (一)本文的主题研究价值

  1.理论方面

  本文是关于国际交易实践的本质论。正如康芒斯早已指出的:交易[1],即制度经济学(无论老制度经济学或新制度经济学)藉以研究的基本单位。在本文设定的现实而综合的理论分析框架里:笔者将着手研究并界定制度(制度变迁)与国际交易(贸易)实践的替代及相关关系。

  所谓本质论,从国际贸易的角度讲,笔者以为不能仅仅局限于国际交换一般规律的涵义来理解,而必须有一个更广泛的现实基础和向更广阔的历史空间延伸。所谓现实、综合:其一,指制度的基础现实、涵义总合的概念,这一点下面将有细述;其二,指国际贸易体系中传统意义对外贸易与现代意义国际经济合作的彼此融合和密不可分性。而所谓传统认为的要素流动与贸易规模互为消长的替代关系,在本文则被视作“内在”的关系,在大经贸活动的框架内二者根本上是互促、互适的。

  二战以来的国际贸易实践发生着很大的变化: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加强,国际贸易作为完全意义的部门经济概念已不复存在,更多地是以综合的形式(国际经贸)出现;相应地,比较竞争优势也代之以综合竞争优势。同样,与国际贸易发展休戚相关的国际贸易理论也发生着很大的变化:新的国际贸易理论不断地涌现,以适应不断发生变化的经贸实践需要;这里面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或称“国家钻石”理论):该理论模式在全面分析微观企业、中观产业及宏观因素的基础上,提出集大成的“两作用,四条件”的著名观点,实为有效补正传统贸易理论不足性的典例。尽管如此,这也仅仅是一个很好的开端罢了。

  这样一来,在本文笔者倾向于将国际贸易本质理论界定为人类认识基于国际经贸实践的深化定格,理论分析框架本身是开放和综合的,随实践的发展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本文首先解决的始终是理论问题,或许是一个有益的尝试,但笔者坚持认为研究界定国际贸易与制度(制度变迁)的现实相关关系,是日益摆在国际贸易学界面前的重大课题,这里面包括诸多亟待解决的理论难题:如何界定西方纯理论学派[2]的“利益论”?如何继承和发展经典作家的“价值论”?以及如何规定规范制度(制度变迁)范畴?等等。

  对于这些理论难题的解决,需要有一个时间的过程。虽然目前已有学者在诸多方面作出了极其宝贵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成果,如西方新近涌现的现代国际贸易理论及我国学者丛培华先生对于马克思主义国际价值论的再阐述等等,但毕竟囿于研究的“偏好”,或实证或规范,各言其是,成为并驾相行的“流派”或“学派”,短时期内看来还难以进行系统地整合、统一。当然,笔者并不是断然反对任何“流派”或“学派”存在的必要,相反,这对于繁荣学界争鸣的气氛实施“双百”方针很有好处,只不过应当明确的是,必须有一个科学、明确和一致的基础,这个“基础”,我们一贯坚持认为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国际贸易理论。

  也因此,笔者这里并无意渲染任何的“调和论”色彩,而是本着对马克思主义国际贸易理论阐微发渐的精神出发,旨在构建囊括“价值论”及“利益论”在内的、范围更为宽广和现实的,并且努力扬弃地汲取二者各自科学积极因素的现实的理论分析框架,亦即国际贸易本质理论的分析框架。要言之,这便是笔者提出国际贸易本质理论的初衷。如果有助于实践的发展并经实践检验是正确的话,则是本文的理论价值所在。

  2.实践方面

  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并且首先是实践问题,是如何为实践服务并开辟道路的问题。是以提出国际贸易本质理论的实践价值,即在于为社会主义改革提供服务,为它的进一步实践劈波斩浪,支撑其更加顺利前进。

  社会主义改革,在笔者看来,主要地是系统各个方面通力协作、共同演进的历史过程;其是历史各因素:政治、经济、文化及国际贸易等在历史生活中及其各个侧面上互适、耦合并不断地变迁的漫长过程,乃至是历史诸要素相互渗透、影响、互动调整的系统综合进程;从结果看,其最终是以经济力为核心的历史合力的统一进程。可见,国际贸易是其中包含的一个重要方面。

  是以在如上的诸种过程或进程中,笔者愈发感到制度、制度变迁是应当被首先提及并不断加强研究、界定的现实因素。可以毫不夸张地讲,现实生活的历史就是制度安排(核心是利益关系安排)的体现的历史,是利益关系涌动并构筑的历史全过程的制度变迁史。制度和制度变迁相应形成了历史活动本身(生存和发展)的亮丽(静态和动态)风景线。

  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迄今为止的众多企业尚缺乏这一正确观念。据估计,真正将开展对外经贸活动的目标完全定位在制度变迁上的企业至多在二成左右,即视企业开展对外经贸活动仅仅是为了生产要素补缺、管理补救或市场弥补,这都是“局部论”。但在本文看来,真正科学的观念应当是整体观念即制度变迁的观念。笔者对它的解释是,这与我国经济实践的特定阶段有关,特别是和中国改革的独特历程即由“体制外”改革至“体制内”改革的历史进程相关,是特定历史阶段改革观念在企业对外经贸观念上折射。笔者深信,上述“缺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深入进行,必将得到逐步解决和消除。

  (二)本文的方法论

  首先,就文章的总体看,全文整体采用科学抽象法。马克思主义科学抽象法是统驭全文的中心方法论,作为全文据以成篇的主要方法论手段。

  其次,就各部分具体内容而言,依据论述重点的不同,相机采用不同的具体方法论。其包括规范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含演绎实证、归纳实证、计量分析)及历史分析、矛盾分析等诸方法。详细地讲,在正文的第一部分里,重点采用了比较分析、规范分析和演绎实证法;在正文的第二部分里,除了继续第一部分的方法论之外还重点采用了计量分析法;在正文的最后一部分里,相应地,重点采用了归纳实证法;此外,第一部分还同时兼顾了矛盾分析法,第二部分及第三部分均同时兼顾了历史分析法,等等。

  再次,本文还努力做到方法论在逻辑和历史上的统一、一致。就逻辑而言,全文以分析为“纲”,以综合为“目”,做到了纲举目张,也就是分析与综合在现实基础上的有机结合。就历史而言,逻辑的一致整体体现于历史的统一进程之中。具体来说,正文的第一部分侧重于逻辑的一般形态,正文的第二部分侧重于逻辑的个别形态,正文的第三部分侧重于逻辑的特殊形态;这三部分的统一因而完全是方法论在历史意义上的“一般、个别与特殊”的统一、一致,符合历史的客观进程。

  最后,就中心方法论和具体方法论的相互关系而言,笔者通篇是坚持以前者为统帅后者为完善、补充的,二者辩证统一;并且,由于具体方法论是根据论述的需要逐渐加入的,全文在论证上因而显得错落有致,确保逻辑发展的井然有序。

  (三)本文的体系结构和基本结论

  本文整体上由五个部分组成:其中,第一部分为前言,第五部分为结语,第二至第四部分作为全文的论证核心。

  第一部分:前言。(一)主题研究价值:其既有理论方面的,亦有实践方面的指向性。概括地说,对于前者,笔者以为迄今为止的国际贸易史就是一部国际贸易本质理论的演化、构筑及渐次展露史;对于后者,笔者强调了它的为社会主义制度变迁的服务性。(二)全文的主要方法论。(三)全文的框架结构和基本结论。

  第二部分:国际贸易本质理论的提出。(一)前人认识成果:通过对前人研究、认识成果的总结及比较分析,界定全文论证的理论前沿(历史方面的前提)。(二)基本假设前提:界定全文的逻辑前提(逻辑方面的前提)。(三)界定过程:动静态结合,界定全文的核心结论即国际贸易作为制度(制度变迁)的国际替代存在。

  第三部分:国际贸易本质理论的经济学分析。(一)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初步阐述国际贸易自然历史过程在前提环节与制度(制度变迁)的相关替代关系,对制度差异作为驱动国际贸易发生的现实总合原因进行实证分析。(二)国际贸易发展的过程:初步阐述国际贸易自然历史过程在过程环节与制度(制度变迁)的相关替代关系,对国际贸易交互作用制度变迁的现实总合过程进行实证分析。(三)国际贸易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初步阐述国际贸易自然历史过程在结果环节与制度(制度变迁)的相关替代关系,对国际贸易基于世界经济视野下制度变迁的中介、联结、协调这一现实总合地位、作用进行实证分析。

  第四部分:理论分析框架本身基于的现实意义。(一)资本主义国际贸易本质:阐述资本主义国际贸易本质早期形式、中期形式、现代形式的历史特点,指出其发展是历史的变迁过程。(二)社会主义国际贸易本质:通过历史基础、发展实绩及国内制度变迁若干专题研究,阐述社会主义国际贸易本质发展的独特历程及特征。(三)上二者的现实交互作用:“合作与竞争”既是资本主义与资本主义国家在贸易中遵循的原则,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同资本主义国家在贸易中应遵循的原则。在这场世纪的“合作与竞争”中,社会主义理应积极发挥优势争取“合作与竞争”的主动权。(四)国际贸易本身的直接安排:包括国内安排和国际安排,是一国制度系统“互接互补”国际制度系统的关键性桥梁,作为贸易替代效应发挥作用的机制基础。

  第五部分:结语。(一)全文总结:给出制度主体、制度客体在现阶段历史条件下的基本假定,在理论上统括全文。(二)基于全文总结的启示、展望:作为国际贸易本质理论分析框架的基础和核心的“制度变迁替代学说”,有理由成为现实中指导中国对外经贸工作的必备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国际贸易本质理论的提出

  (一)前人认识成果

  1.古典学派的认识成果

  前人对于国际贸易本质的认识[3]始于古典学派,主要集中于斯密和李嘉图。

  首先,斯密是国际贸易本质理论方面的二重观者,表现为斯密一方面是劳动价值论的始终坚持者,在国际贸易方面则提出了他自己的“绝对成本论”,另一方面又附和于超乎历史的“自然论”观。斯密说:“人类有一种共同倾向”,“这种倾向就是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4]顺着斯密的思路,交换就是决于人类本性的自然现象,其结果是热衷于对现实历史的现象描述,使人类交易历史成为静态和僵死的历史。经典作家继承和发展了斯密体系科学和合理的一面,庸俗学派相反则沿着其庸俗方面前进下去,二者自此始分道扬镳。

  其次,李嘉图基本上是斯密体系的继承和完善者。通常认为,李嘉图对于斯密体系在国际贸易方面有两大发展贡献:一是坚持将“绝对成本论”拓展为“比较成本论”,使“成本论”涵盖的内含更加地广泛、现实;二是坚持由劳动价值论的角度界定国际交换现象。但是,李嘉图在研究到国际价值问题的时候,仍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理论阻挠,迫使其最终未能向真理更迈进一步,而以“支配一个国家中商品相对价值的法则不能支配两个或更多国家之间相互交换的商品的相对价值”[5]的断言,彻底结束了古典学派在国际贸易本质探索方面的任何前进和努力。

  2.经典作家的认识成果

  关于经典作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国际贸易理论,联系到我国的一般认识是:(1)“马克思主义的国际分工理论是我国发展对外贸易的理论基础”;(2)“马克思的国际价值理论从价值形态上论证我国发展对外贸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3)“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再生产理论从实物形态上论证我国发展对外贸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6]笔者将之核心地界定为“价值论”,基于如下理由考虑:第一,经典作家的国际分工理论实质是关于价值在国际间形成和产生的;第二,经典作家的国际价值理论实质是关于价值在国际间流通和交换的;第三,经典作家的社会再生产理论实质是关于价值基于国内、国际两个分别不同体系交互作用运动的。

  笔者认为,经典作家之所以最终选择价值范畴作为剖析国际交换现象的手段和尺度,是试图基于国际生产关系这一现实层面,触及世界体系的“深层次灵魂”。正如马克思在一篇著名的讲演中提到的,“让我们来做个总结:在现代的社会条件下[7],到底什么是自由贸易呢?这就是资本的自由。”[8] 实践证明经典作家的思路是完全正确的。经典作家以“价值论”来扬弃“利益论”的原因还在于:对庸俗学派的极其鄙视,马克思曾经指出,“只是在政治经济学达到一定的发展程度(即当亚当·斯密以后)和形成稳固的形式时,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个因素,即作为现象观念的单纯的现象复写,即它的庸俗因素,才作为政治经济学的特殊表现形式从中分离出来。”[9]“庸俗政治经济学认为它越是实际上仅仅从事于把普通观念译成学理主义的语言,它就越是单纯、合乎自然和对公众有益,就和一切理论上的吹毛求疵离得越远。因此,它越是在异化的形式上来认识资本主义生产的各种形态,它就越是接近于普通观念的要素,也就越在它自己的自然要素中浮游。”[10]无疑,经典作家历史而卓越的科学认识为后人研究界定国际贸易本质奠定和开辟了广阔理论空间。

  3.我国学界的认识成果

  我国学界的认识成果本质是对经典作家科学认识的继承和展开,目前,还无甚突破性进展。如李湘认为“国际贸易是指国家(或地区)与国家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是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形式”[11];陈同仇、薛荣久认为“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国之间的商品和劳务交换的活动,是各国之间分工的表现形式,反映了世界各国在经济上的相互依靠”[12];高成兴等认为“国际贸易,是世界各国经济在国际分工的基础上相互联系、相互依靠的主要形式,亦称世界贸易,泛指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它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13],等等。

  如果说倘有所进展的话,那么,我国学界可以说是比较倾向于从“价值论”和“利益论”结合的层面界定国际贸易行为。这是初步正确的结论。但仍须注意两个问题:第一,必须严格清晰二者的界限,马克思曾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界限关系的界定指出,“生产力(生产资科)的概念和生产关系的概念的辩证法,它的界限应当确定,它不抹杀现实差别。”[14]第二,在此基础上,二者的统一不能变成范畴式的空洞统一,需要溶入相应的具体化内容,使之现实化、适用化、机制化。

  社会主义发展对外贸易既是取利的行为,又是符合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的利益整合行为,在“利”与“制度变迁”的反复权衡中,国际贸易本质理论的早日提出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所以,笔者深信只要我们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伟大机遇,大胆开拓创新,一定能尽快完成全面重塑国际贸易理论基础的时代任务,以适应社会主义对外经贸发展的各方面需要。

  (二)基本假设前提

  所谓基本假设前提:一般以为,即对理论模型本身基于的现实条件的前提性抽象,以此作为该模型能否成立的依据以及可检验的标准。有些经济学家因此将之和模型本身的理论结果之于实践的可验证性相对立起来,认为二者是对立的。笔者不以之为然,认为恰恰相反,如果前者可称之为“现实条件的必要的前提抽象性”,后者可称之为“现实条件的充分的最终适应性”的话,则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其是逻辑前提与历史结果的统一,是过程统一,并作为理论和实践在必要性和充分性上的统一。因而完全是必需的。

  1.制度是特殊生产要素

  为经济提供服务的制度或者说处在经济学中的制度,它的基本含义在于作为特殊生产要素而存在。可以说,这也是制度始义。

  关于经济系统乃至社会系统的宏观层次性问题,马克思业已在《资本论》中详细阐述了。关于经济系统的微观层次性即生产要素系统的层次性,至今仍无人问津。对于生产要素的历史序列过程,在迄今为止的经济学家所做的卓越努力下,大体形成如下序列形式:土地(配第)——劳动(斯密)——资本(哈罗德)——技术(索洛)——制度(诺思),不可否认上述使人类的认识境界日臻完善并趋近“真理”,但囿于庸俗学派的根本缺陷性,却永不能真正地达到!

  笔者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根本忽视了生产要素内部客观具有的层次性。所谓生产要素的层次性,指生产要素本身作为微观系统截然存在两种层次:其一是要素的独立形态层次,包括单纯的主体要素和单纯的客体要素两方面;其二是要素的结合形态层次表现为单纯主、客体要素两方面的现实交互作用。前一层次是实体和基础,后一层次是结构和延伸,二层次既相互关联又互促,从而系统一体构成生产要素的整体演进。如此,就需要我们摒弃要素的不可分性与要素的可转换、结合性的对立观念。须知二者的划分是相对而不是绝对的,一定的要素通过重组即构成一定的新的安排(结构),进一步,既定安排总是由若干具体安排(结构)所组成,后者又是新的不可分的要素实体。

  笔者以下因此将前者界定为:普通生产要素,而相应地将后者界定为:特殊生产要素,二者并非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成层次性的系统关系[15]。与普通生产要素的显在历史序列过程相比,特殊生产要素的历史序列过程是由隐至显、渐次完善并展露的[16]。

  由此,综合考虑了上述两层次生产要素的完全意义的生产函数应记为:Q = i × F(K,L,A…),其中,i即为制度的特殊生产要素,是“历史总合意义”的经济系数,K、L、A……依次代表资本、劳动、技术等普通生产要素。当然,现实世界作为制度的表象系统,也可以用向量形式加以表现,即存在恒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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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式一方面表达了制度作为统一系统是由各子系统诸如资本制度系统、劳动制度系统、技术制度系统等总合而成的涵义;另一方面,其向量量值大小则表示了该制度系统在多大程度是适应并支撑现实世界演化和发展的。

  2.制度基于国际间不能直接变迁

  制度在现实世界的第二方面含义是:基于现实的不完善生长体系,因而不能自由变迁于国际间,而需要中介的替代物存在。众所周知,西方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一个基本假设前提即在于,假设普通生产要素在国际间是不流动的,代之以商品和劳务的流动即传统意义的国际贸易。这是有益的启示。与此同时,在现实条件下,否认要素的自由国际流动根本也是错误的。

  普通生产要素在一定的历史阶段(特别是在跨国公司介入国际经济生活条件下),是可以相对自由流动于国际间的。并且如前指出,其与贸易(传统意义)的关系不是此消彼长、相互替代,而是相互内生、密切联系的。投资和贸易共同构成国际经贸的结构实体。如下文将指出,其作为载体形成对于特殊生产要素(制度)的国际变迁的替代。由此,所谓的“要素不流动”或“要素不完全流动”,只是历史抽象的极度化和缺陷。

  综上所论,从当前的历史阶段或现实的意义上说,不是直接设定一般要素的不流动,而在于从理论上肯定“特殊生产要素的非流动性”;换言之,对于制度而言,亦只能抽象地将其在国际间的活动区域予以相对固化,各自划界、画地为牢,是无法直接变迁和不能流动的。并且,这实际上是将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在基本假设前提方面更推进一步,实质不是对其否定,乃是对它的发展。二者同样都是对不同历史条件下的现实所做的基本假定,同样是合理的,只不过从后者出发的分析框架,更具理论魅力和现实性而已。后者实则涵盖前者,前者作为后者存在的特例或历史阶段基础。相较而言,对“制度的非国际流动性”所作的限定却更加严格科学。

  之所以如此,笔者认为只要国家存在,国际间就客观存在直到目前还无法逾越的“制度边界”[17]。言下之意,要素的国际流动仅限于普通生产要素,特殊生产要素在现实条件下是不可以直接自由变迁的。具体地说,形成“制度边界”或产生“制度变迁刚性”的因素还很多:历史的、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及至自然条件的,一句话,诸方面的因素都可能造成普通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结合形态难以实现。

  以上因素总括起来,归根结底是各国生产条件的差异性使然。换言之,导致制度基于国际间不能直接变迁的直接原因是各国子制度系统的异质行为,而导致上述的根本原因则是各国生产方式的国际变迁刚性及当前国际生长体系的不完全性(生产力落后水平)使然。

  3.国际贸易是国际经济活动的基本形式

  国际贸易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国际贸易,即指传统意义的国际交换(对外贸易);广义的国际贸易还包括在生产领域中以生产要素的国际移动与重新组合配置为主要内容的,旨在进行较长期的经济协作活动即国际经济合作在内,亦即,指的是国际经贸[18]。

  本文基于的国际贸易的含义为“广义的国际贸易”对象。由我国出发,笔者并且将开展对外贸易与利用外资活动“二位一体”,作为我国发展大经贸战略的最佳结构依托,以此形成现实中国一体化的外向经济。由此,以国际经贸为基本内涵、以大经贸战略为基本依托(导向)、以大系统综合和一体化为基本手段而构建的国际贸易范畴[19], 必然是影响乃至决定当今国际经济活动的中心和基础,并且,这一趋向将继续延伸下去。笔者将之界定为“国际经济活动的基本形式”,而其它诸种国际经济形式均可视作它的补充完善形式。

  (三)界定过程

  1.制度:概念与形式

  A概念方面

  (1)制度学派的制度概念。首先是旧制度学派的制度概念。我们知道,制度学派是西方制度经济学的集大成者,因而,也是制度概念的荟萃者。本文以之为西方制度观的典型代表。至于制度学派的体系,一般看法是:以本世纪三、四十年代为限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即旧制度学派和新制度学派。旧制度学派其实并不是理论性的学派,他们没有一个完全意义的理论,除了一堆需要理论整理的描述性材料外,没有任何东西留下来。但仍不妨碍总结他们的基本制度观点。它的早期人物可以追溯到凡勃伦和康芒斯,作为他们当代继承者的代表人物是加尔布雷思。凡勃伦说:“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一种流行的精神态度或一种流行的生活理论”及“性格上的一种流行的类型。”[20]康芒斯说:制度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21],可以讲,康芒斯基于更广阔的层面——经济学、法律学、伦理学的三者结合——将制度推进到前所未有的境界。他补充说:“这是制度经济学的必要条件”,“制度经济学不断地在研究这三种制裁[22]的相对优点。”[23]简言之,早期的旧制度学派是制度的习惯论者。

  其次是新制度学派的制度概念。所谓新制度学派,是最早来自于威廉姆森的术语。新制度学派与旧制度学派最重要的不同是,很大程度上接受了正统经济理论中的分析工具(边际分析、均衡分析等),并应用这些分析工具来研究制度问题;它的代表人物如科斯、诺思、拉担、威廉姆森及舒尔茨等。这里以介绍诺思和舒尔茨的制度概念为代表。诺思教授对于制度的界定是:“个人与资本量之间,资本量、物品与劳务产出及收入分配之间的过滤器”,“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一个社会、或更确切地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24]舒尔茨教授的界定是:“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25]简言之,新制度学派是制度的规则论者。

  对比分析,可以知道习惯论者强调了制度变迁的先天性(历史继承性)而规则论者则强调了制度变迁的后天性(变迁主体的选择性)。由习惯论发展至规则论,标志西方制度观作为整体理论体系已然步入它的成熟期,虽然许多制约其达到根本完善的因素仍然存在。其在先进的意义方面,值得我国学界借鉴和汲取。

  (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制度概念。从经典作家对制度业已作出的卓越分析推断,马克思主义制度是总合的概念,亦即“理论范畴”,既包含制度的一般概念,又包含制度的个别和特殊概念。就观察研究问题的眼界、洞察力和逻辑性来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经济学”堪称最为深刻与博大的制度经济学。对此,诺思教授说了一句肺腑之言,即“迄今为止,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最具说服力”。我国学者黄少安在细致分析比较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分析框架之后也指出,经典作家的制度分析框架至少在以下三点上优于西方学界:一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制度具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科学划分;二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所有制范畴作为研究、剖析制度的核心手段;三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力图基于阶级关系揭示制度的内涵特征[26],等等。马克思主义对于制度实施历史总合的分析,本身表明了:其作为完整的具体化体系的工作特质。总而言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制度规定是统一的,而不是分割的概念,其提供给后来者极有益的启示,并提供完备的科学指导。

  (3)我国学界的制度概念。改革开放以来,西方制度经济学在中国获得了蓬勃发展。我国涌现出一大批青年学者,他们继往开来,立足本国实际,大胆汲取并扬弃西方的最新成果;目前已有迹象表明:中国学者初创了研究中国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其中代表性的观点,如:林毅夫的“制度可以定义为社会中个人所遵循的行为规则”[27],樊纲的“所谓制度,是由当时在社会上通行或被社会所采纳的习惯、道德、戒律、法律、规章等构成的一组约束个人社会行为因而调整人与人社会关系的规则,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社会机制”[28],黄少安的“制度是至少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对单一社会成员的各种行为起约束作用的一系列规则[29],等等。从中可以看出,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制度经济学的双重熏陶之下,我国学界开创的制度理论正日新月异、茁壮成长,其必然为市场化改革整体前进条件下的中国经济发展发挥极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制度概念的最新拓展是,制度作为总合概念(范畴):第一,基于一般角度,是管束主体行为的安排、结构或规则,以及在现实世界的转化、派生、异化形式;第二,基于个别角度,是主体作为个体行为基于特定利益,条件所作的特定追求,简言之是具体安排方式;第三,基于特殊角度,是上二者必然的现实统一。作为现实世界的基本表象元素,一句话,本文所称之制度,乃是生产方式的实现形式及机制。相应地,它在经济方面的核心含义是:作为要素的组合比例关系存在(含它们的派生形态),包括三部分内容,即赋存比例(自然禀赋的要素比例)、函数比例(生产函数的要素比例)和价格比例(交换价格的要素比例)。归根结底,制度是个矛盾(发展)规定。

  B形式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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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形式。国内形式是制度的基本和典型形式,基于现实世界的国内相对完善生长体系。就内涵形式而言,制度体系的有机组成有三部分:生产力形式、生产关系形式、上层建筑形式,对应为生产力体系、生产关系体系、上层建筑体系采取的生长形式及实现方式。以下为简述起见,列示意图如下,参照说明(图1中“← →”表示交互作用)。

  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视野的制度系统形成机理示意

  图示的鲜明特点是组成系统的宏、微观层次性:生产力的层次包括普通要素生产力和特殊要素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层次包括普通生产关系和特殊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层次包括普通上层建筑和特殊上层建筑。以下说明以“生产力的层次”为范例。须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这么写道:“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30],“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31]

  请注意,马克思这里实际上明确区分了生产力生成体系的两个不同层次:第一层次为普通生产力要素,包括单纯的主体生产力和单纯的客体生产力两方面;第二层次为特殊生产力要素,马克思是以“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表达它的。如果同时联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费尔巴哈》(《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第一章》)中的类似论述,即“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的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及“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的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的生产力”[32]等。我们可以将其界定为:制度生产力,当然是作为“特殊的生产力”规定(特殊要素生产力)。相应地,制度涵盖的三层次安排是:①劳动主体与劳动客体间的直接安排,如主体的追求利益与客体的稀缺特性的安排;②劳动主体、劳动客体内部的直接安排,如利益行为的理性安排和经济资源的专用安排;③劳动主体与劳动客体间以上述为中介的间接安排,如各项基于主体自为性和客体自在性矛盾运动的具体安排。它的运行逻辑是:整个系统总是首先基于生产力出发(其中又是由普通要素生产力开始),本身包含着普通生产力要素与特殊生产力要素的不断交互作用,进而分别以生产力形式、生产关系形式和上层建筑形式(总体上即制度)为中介交互作用于生产关系或上层建筑,最终将作用机制扩散至全系统,以上过程是循环无穷的。

  总而言之,制度系统应当视为现实世界的表象系统和集中代表生产方式的形式、机制系统予以对待。它一头插在生产力体系内,另一头则分别插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体系内,从而实现现实世界的真正互动式运行。

  (2)国际形式。国际形式不是一种“新”形式,而是国内形式的衍生或转化形式。同样为简述起见,如下以示意图参照说明(图2中“← →”同样表示交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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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视野的制度-贸易系统(体用系统)形成机理示意

  这里,笔者以ABC三国为模型假设。如前所述,由于各国间“制度边界”的客观存在,致使制度作为整体系统基于国际范围内不能直接地统一,而是在被分割的若干子制度系统(A、B、C)间以系统整合的形式间接地对接。由此,图中的“对外贸易A”“对外贸易B”“对外贸易C”分别是以“制度系统A”“制度系统B”“制度系统C”的国际实现形式交互作用着,——贸易作为制度的替代物存在。至此,本文完成了静态方面的结论:国际贸易即制度的国际替代物——作为制度变迁活动的国际代表。

  2.制度变迁:动因与形式

  (1)动因方面。决定制度变迁的根本原因在于内因。制度变迁的内因包括多方面,直接涉及到制度的主、客体。概括地讲,主要有四对基本矛盾:一是主体欲望性与客体稀缺性的矛盾;二是主体理性与客体专用性的矛盾;三是主体偏好性(欲望的外部性)与客体转换性(稀缺的外部性)的矛盾;四是主体搭便车性(理性的外部性)与客体环境不确定性(资产专用的外部性)的矛盾,等等。总括起来即主体自为性与客体自在性的矛盾,其相对有三个决定层次:生产力变迁——生产方式变迁——制度变迁。生产力变迁是一切制度变迁的最根本和最终动因决定层次。具体到现实来说,考虑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状况的三种情况:基本不适应、障碍性适应、基本适应,上述现实逻辑可对应为:生产力变迁——生产方式变迁——“制度外”变迁——“制度内”变迁。其中,所谓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障碍性适应”,是指存在某些障碍性因素(如结构不合理等)的矛盾潜伏的适应,因而乃是处于“基本不适应”和“基本适应”的中间状态。

  与之相反,西方的制度变迁观念则是“制度设立,变更及随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满足成本—收益或供给—需求的经典原则,即所谓“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33]在这之中,拉坦的补充更为全面些,他说制度变迁“是由对经济增长相联系的更为有效的制度绩效的需求所引致的”、“是关于社会与经济行为、组织与变迁的知识供给进步的结果。”[34]前已提及,西方上述观念的哲学基础是“变迁主体 ”(企业、企业家、社会组织、政府及个人等)的自为性,但“自在”之物不可能一下子跃升为“自为”之物,它本身也需要以一定的安排加以界定,基于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同样是被决定的。西方的认识因而是片面的。并且进一步地讲,制度是侧重于“存量”的概念。所谓制度变迁,实质是指制度存量的调整、优化,亦即制度系统的进化发展;故究其核心,制度结构效率的增进是全部制度问题关注的关键所在,也是评价制度变迁进步与否的尺度标准。同时要重视评价标准的可观察性、可度量性以及应用时的可操作性,等等。诸如此类,这些都将是后面探讨的重点。

  (2)形式方面。科学地考察制度变迁的内涵形式,应该包括这么两种基本层次:第一,生产力形式适应生产力、生产关系形式适应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形式适应上层建筑的动态连续历史过程;第二,生产力形式、生产关系形式、上层建筑形式之间互适机制的不断调整历史过程。其他为适应或达到上述状态的一切变迁历史过程,均可看作是两种基本层次的派生、转化,比如考虑到国际贸易方面,则还有“第三种层次”。

  这第三种层次,即一国对外经贸或国际经贸之于制度系统的替代调整历史过程,当然应看作是两种基本层次的派生、转化。对于制度变迁的外延形式,基于不同角度则有不同划分:如基于变迁主体的态度看,有主动式和被动式之分;基于变迁主体的地位看,有强制性和诱致性之分;基于变迁客体的速度看,有渐进式和突进式之分;基于变迁客体的范围看,有局部性和整体性之分,等等。这里不再赘述。至此,本文其次完成的动态方面结论,不言而喻,如同上述。

  3.国际贸易本质:静态与动态

  以上对国际贸易本质的界定,分别从理论的历史方面前提和逻辑方面前提出发,通过对制度(制度变迁)范畴内涵的深入发掘和详细界定,并始终基于国际经贸的角度和意义,从而顺利得到本文如下的基本结论。该结论可分三点加以阐述:

  第一,国际贸易的静态本质:(1)国际贸易作为制度系统的静态替代物存在,是制度系统的国际静态实现形式;(2)国际贸易替代制度在国家间活动。

  第二,国际贸易的动态本质:(1)国际贸易作为制度系统的动态替代物存在,是制度系统的国际动态实现形式;(2)国际贸易行为替代制度变迁。

  第三,静态本质及动态本质在现实世界的实现机制是:在客观存在并且不断涌现的国家间制度系统的“势差”与“动差”必然化的作用下,“本质规定性”不断转化为驱动各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直接强大动力——交互作用、“干中学”和“效应外溢”,从而不断磨合制度的国际边界,最终达到世界体制、世界文化的交融并济、统一发展。

  在基本结论所建立的框架内:纯粹意义的商品、劳务交易行为和纯粹意义的要素投资行为,均分别作为替代制度国际变迁的基本元素存在,二者交互作用着。只是在实证材料的选择上,囿于搜集的困难以及后者在一定程度上的显而易见性[35], 本文才更多地涉及到前者。尽管如此,在全文总体论证上,笔者始终强调了基于二者结合的层面,把握国际贸易的本质。可以讲,这也是本文论证的一个特色之处。

  第三部分国际贸易本质理论的经济学分析

  (一)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

  以下由比较分析西方纯理论学派的三个理论分支的主要观点作切入点,进而构建模型并以系统的实证分析,得到本部分的基本观点。亦即,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是制度差异驱动的现实总合原因。

  1.自由主义

  西方纯理论学派按理论的基本结论及相应政策上的含义差异,可以相对地区分为三大不同的理论分支,即自由主义、保护主义和管理主义,迄今为止的历史正在证明着上述逻辑性。其中,自由主义作为“自由利益论”者,又内含两个主要的分支,即“成本利益论”和“要素利益论”。

  这里侧重谈一下后者。如前所述,笔者以为“要素比例”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意义呈现:一是先天性(自然和历史)方面,即赋存比例;二是后天性(现实社会)方面,即函数比例;三是实现机制(或谓形式)方面,即价格比例。前两方面是“要素比例”的实体内容,后一方面是“要素比例”的实现形式;实体内容和实现形式根本上是统一的,作为一体的规定。有鉴于此,此时揭开“要素利益论”根本错处的谜底,也就不是太难的事了。关键在于其既根本忽略了“函数比例”在各国不同竞争条件下的差异性客观事实,又不恰当地强调了“赋存比例”对于“价格比例”的决定关系,因而出现了研究上的偏差。

  据笔者看来,三种比例关系中最核心和最根本的是“函数比例”。盖因制度性生产函数比例关系[36],乃是研究和界定国际贸易利益的现实出发点,而“要素论”者包括“新要素论”者,恰恰忽略这一点。为求出路,我们一方面要看到在自由主义体系内沿“成本利益论”至“要素利益论”历史序列发展的逻辑先进性,提出了富科学挑战性的世纪命题“要素比例”,另一方面,要充分重视其不足性,它的实质仍究未超出自然形式概念的框架束缚。

  2.保护主义

  “保护”是修辞学,亦利益为导向的“闭关锁国”是保护这一语词所掩盖的实际的工作内容。因而究其实质,保护主义是“保护利益论”者,亦可简单地再细分为两种形式:(1)富积极意义的以保护民族幼稚工业为核心内容的传统保护贸易理论,如李斯特的阶段保护论;(2)消极的以国内利益为唯一导向的超保护贸易理论,如凯恩斯的新重商主义。

  与自由贸易条件下取得自由利益相对,保护主义转而强调政府干预条件下的取利行为即取得动态保护利益,理由是必须同时克服与利用国际贸易自组织发展本身引致的外部性(外部经济)。鉴于外部性客观存在的事实,我们对待保护主义也必须采取一分为二的科学态度,即既要保留其“合理内核”,又要剔除其“糟粕因素”。

  3.管理主义

  究其实质,管理主义是“管理利益论”者。其就迄今为止的发展看已然派系纷呈;如克鲁格曼的垄断竞争与规模经济论、邓宁的新比较优势论、斯宾赛的战略贸易论以及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论等等,昭示着该理论学派强大的生命力以及顺实践发展的态势。很大不同于自由主义和保护主义,管理主义强调的是政府作为管理主体针对不同的现实条件有选择地通过调控若干市场中介经济变量以实现对经贸生活自我行为利益的整合。关于管理主义的科学内涵,有学者已指出,是自由主义和保护主义的综合和扬弃[37]。

  管理主义内含四条理性原则:(1)肯定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威性地位;(2)肯定国际贸易的竞争性;(3)肯定比较优势的历史继承性、发展性;(4)肯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体系的辩证法运动关系[38]。由此,管理主义的真正意义即在于使得管理行为本身不是外生而是尽可能地内生于国际贸易的自组织发展,并最终使之具发展的自律性。正如国际投资专家邓宁先生指出,当代世界经济生活“合作与竞争”并存,成为左右时局发展的“阴”“阳”两极,当代资本主义日益成为“联合”资本主义,国际贸易日益成为管理贸易[39]。

  4.结论及分析

  对以上历史序列所作的区分,可以说只是“利益论”体系分野的一个基本方面。此外,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还有不同的分野:诸如时间角度的短期利益、长期利益以及静态利益、动态利益,市场角度的需求利益、供给利益,竞争角度的成本竞争利益、功能(产品差别化)竞争利益、战略竞争利益、垄断竞争利益和综合竞争利益,等等。

  根据经典作家的观点,该认识是片面和庸俗的,本质上都是“价格差异表现”的不同形态。就“自由利益——保护利益——管理利益”的历史序列而言,亦只是高举着“比较优势原则无可辩驳的正确性的旗帜”的“利益论”的不同形态的变种罢了[40]。制度论则不然,乃是基于历史和现实过程的抽象和具体的有机统一。应该来讲,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价值论”才是真正科学的,而其实质,如上所论,是“贸易的制度本质论”。由于指向“生产和交换的统一”,制度范畴被具象化了,也就有了“制度-贸易”的认识链条。

  尽管如此,正如本文反复指出的,笔者这里无意建立褒贬“价值论”或“利益论”的分析框架。故此,以下仅在“价值论”完全改造并现实结合“利益论”的基础上,提出用以剖析国际贸易发生动因逻辑决定的理论模型(附图),供说明参考用。图3展示的理论基础是“制度论”。对应的核心范畴是“制度差异”,直接相关于“不断推动的国际贸易形成”。在笔者的分析框架内,前者即为后者的本质,在此处亦即现实决定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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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国际贸易本质理论视野的“制度启动贸易”机理链条示意

  以下侧重发掘经典作家的“制度差异”观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以“生产条件的国际差异性”表述此观念的[41]。重点体现在马克思阐述的如下三段话:即(1)“每一个国家都有一个中等的劳动强度,在这个强度以下的劳动,在生产一种商品时所耗费的时间要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以不能算作正常质量的劳动。在一个国家内,只有超过国民平均水平的强度,才会改变单纯以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的价值尺度。在以各个国家作为组成部分的世界市场上,情形就不同了。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于是各国的平均数形成一个阶梯,它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因此,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同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而这又表现为更多的货币。”(2)“价值规律在国际上的应用,还会由于下述情况而发生更大的变化:只要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国家没有因竞争而被迫把它们的商品出售价格降低到和商品的价值相等的程度,生产效率较高的国民劳动在世界市场上也被算作强度较大的劳动。”(3)“一个国家的资本主义越发达,那里的国民劳动的强度和生产率,就越超越国际水平,因此,不同国家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价格,即表现为按各自的国际价值而不同的货币额。”[42]我国学者丛培华指出,传统学界错误地理解了上述三段话,即基于各国生产条件无差异性的前提条件下认识上述,从而将马克思所讲的仅仅作为“计量单位”的“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误作为“世界劳动平均本身”,相应地,也把“国际必要劳动时间”界定为“各国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简单加权平均[43]。丛培华先生指出:“国际价值与各国国内价值形成的条件是不同的”、“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44],即“在生产条件不同的国家间,会表现为同等时间强度的同量劳动生产出不同的使用价值量”[45],在实际上科学借鉴、汲取西方现代国际贸易理论基本正确观点的基础上,丛培华先生进而认为:“国际交换价格是由交换双方相对价值的差异及其平等身份和等量收益的关系决定的,而不是按双方资本利润率水平决定或左右的”[46],“在实际的国际贸易中,交换价格不是按国际计算价值(具有符号形式表示)确定的”,而是“按Prij的中间价(具有符号形式表示)进行交换。”[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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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符号形式的国际计算价值表示为上图、符号形式的中间价表示为下图】

  丛先生举出的理由是:“在国际市场上,第一个区别是拿到市场上来的只是各种产品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第二个区别是,交换价格不是全部卖者的个别价值的平均数而是要高于这个平均数”[49]和“产生国际贸易的原因和产生相对利益的原因是两回事。相对价值的差异是产生国际贸易利益的基础,也就是推动国际贸易发展的动力,但只是产生国际贸易的一个方面,或者说是一个基本方面”、“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因素还包括国际间的经济竞争以及政治竞争等。”[50]西方现代国际贸易理论也认为:“相对要素禀赋差异与相对要素价格差异是等价的,但两者与相对商品价格差异不再等价”,“相对要素禀赋差异与国家大小决定的经济规模的差异共同作用的结果是贸易的根本原因。”[51]针对于此,丛先生呼吁在理论上恢复经典作家的全面论述、认识国际交换问题的科学传统。

  总之,通过工作发掘,可以说经典作家的上述思想观念是剖析“价值论”与“利益论”现代机制的结合并可能揭示“制度论”科学内涵的极好材料,为其成立提供逻辑演绎的力证。同时,实质上本文提出的“制度论”的理论分析框架并不必然否定或排斥“利益论”的固有框架。相反,同样肯定其作为基本实现形式存在的必要性,只是试图以“价值论”重塑它的理论基础,在更为完备和更全面的现实基础上界定利益范畴,以避免任何的“实用论”或“庸俗论”的异化倾向。图3中,“不断推动的国际贸易形成”存在两种基本表现,即“价格差异表现”和“价格无差异表现”;二者进行交互作用,其并且由“要素差异表现”和“要素无差异表现”的交互作用所决定,无疑更好地说明着这一点。由是笔者认为,随着制度竞争的加深和加剧,“价格无差异表现”必将成为主宰国际贸易现实世界的中心因素。它的背后因素必将是“要素无差异表现”[52] ,此交互作用将成为国际贸易领域中关注的中心议题。

  (二)国际贸易发展的过程

  在笔者看来,国际贸易的发展过程也就是贸易替代制度的效应发挥作用的过程,制度的非均衡决定着国际贸易的非均衡,反过来,这种非均衡性又促使了国际贸易的向良性方向运行的自动整合。在现实世界中的结果,则表现为国际贸易的均衡总是由它与制度变迁交互作用的过程决定,并相应确定均衡的具体状况。以下直接分三部分依次论证。

  1.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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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国际贸易“制度-贸易”均衡机理示意

  图4中,T代表国际贸易量,I代表制度量,S、D分别代表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模型依据的代数函数关系式是:T = f(S,D),E为制度与国际贸易交互作用的均衡点。以下作两方面解释:

  第一,制度变迁的度量单位是制度效率。所谓制度效率,指均衡时制度安排或制度结构的优化状况。其量化指标是由于采取某种制度后而增加的收益(制度收益)与该制度运行所花费的成本(制度成本)的比值,始终是动态的概念。在具体操作时,可以设定基期的制度效率为100,以指数形式加以计量。

  第二,制度供给曲线是一条垂直横轴的铅直线,制度需求曲线则是起自左下方斜向右上方并逐渐拢向纵轴方向的反抛物线。以上曲线形状,分别是由制度供给的国际变迁刚性(S1、S2为平行直线)以及制度需求的弹性递减规律(D1点贸易弹性小于D2点贸易弹性)决定的。

  下面以三种典型情况的考察为例:

  (1)D不变,S由S1增至S2,制度增量为(I2-I1),决定的国际贸易增量为(T1-T1)即为零。相应地,均衡点由E11移至E21,两者呈零变动关系。

  (2)S不变,D由D1增至D2,制度增量为(I1-I1)即为零,决定的国际贸易增量为(T2-T1)。相应地,均衡点由E11移至E21,两者呈正向变动关系。

  (3)D、S均变化,由D1、S1增至D2、S2,制度增量为(I2-I1),决定的国际贸易增量为(T2-T1)。相应地,均衡点由E11移至E21,两者呈正向变动关系。

  说明:所谓“零变动”关系,是指结果而言之的。实际上,第一种情况是贸易替代效应发挥最佳的过程,即在国际贸易规模没有扩大的条件下,促使了制度效率的较大提高;第二种情况是不稳定的均衡(制度效率没有提高),是由制度需求拉动的短期均衡;第三种情况是稳定的均衡(制度需求、制度供给同时增长),是由制度供给推动的长期均衡。

  2.模型的实证

  1新中国对外贸易活动与经济制度变迁相关情况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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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

  1950-1978年部分,摘自周泽喜、胡金根主编的《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的对外贸易》, 中国物价出版社1992年版,第35页。1979-1995年部分,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6》第42页、第580页有关数据整理而成。

  1996年部分,摘自报刊。

  *计算口径:进出口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GNP) 的比重。

  上表为中国对外贸易与中国制度变迁相关情况的对比分析表,仅以此为研究贸易替代效应的代表性实证材料。先明确一下“基本制度、具体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范畴差异。

  一般说来,基本制度侧重“制度安排的基本方面”;运行机制侧重“有机体发挥功能的运作机理方面”,具体体制则兼重“制度安排的诸具体方面”。再者,基本制度侧重静态,运行机制侧重动态,具体体制则兼重动、静态。就现实层面而言,“具体体制”乃是表达制度变迁基本涵义的核心代表范畴,在经济方面即经济体制[53]。因而,以下介绍中国制度变迁是以中国经济体制变迁为典例的,所谓经济体制,是人类为了谋生而采取的经济活动的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作为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在现实中与经济运行机制的联结方式。

  总体来说,中国经济体制变迁具有如下特点:渐进性、双轨性和过渡性[54]。笔者将之归结为若干个具有个性特征的制度变迁阶段,对应表1中的“两时期六阶段”。第一时期:是中国计划体制的僵化发展时期,时间跨度由1950-1978年;按时间段的均等关系又细分为渐次进行的三阶段,大约即20世纪50年代、60年代和70年代。第二时期:是中国市场体制的蓬勃发展时期,时间跨度为迄今为止;按市场化进程的内在逻辑及变迁特点再细分为三阶段,大约即20世纪80年代上半期、80年代下半期和20世纪90年代(1992年起截至目前)。

  在全部的六阶段中,第一阶段是传统体制形成阶段,第二阶段是传统体制发展阶段,第三阶段是传统体制停滞阶段。前三阶段构成中国制度变迁的相对稳定时期。第四阶段是市场化启动阶段,标志有三:一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二是城市工业经济责任制推行、三是价格与市场机制开始发挥作用。第五阶段是市场化扩展阶段,表现为市场化整体进程趋于加快,各方面的改革包括企业体制、政府经济管理方式、宏观调控方式的改革业已进行,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正在形成之中。第六阶段是市场化深入阶段。其中,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的改革重心位于宏观经济体制内,20世纪90年代下半期改革的重心渐渐转入微观经济体制领域。当前的工作重点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后三个阶段构成中国制度变迁的相对活跃时期。

  总之,“两时期六阶段”完成的是中国制度变迁的历史演化进程,相应地,决定中国对外贸易的历史演化进程。二者呈现具明显趋势的正相关关系:对外贸易依存度在制度变迁活跃期,比之制度变迁稳定期分别攀升1-3倍不等。以上模型的实证过滤了外资因素,如果同时联系到改革开放19年以来的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FDI)的数量型至质量型的发展实践,则更能洞察这一点。本文囿于篇幅不再赘述。

  3.结论及分析

  上述国际贸易与制度变迁的交互作用过程观照于三层面:

  第一层面——国际贸易作为整体系统与国际价格系统进行交互作用。过程是国际价格系统的不断自我整合;结果是国家贸易渐进地由“价格差异表现”向“价格无差异表现”演化、过渡。

  第二层面——国际贸易作为整体系统进而与各国制度系统进行交互作用。过程是国际贸易替代各国制度在国际变迁的机制不断成熟、完善;结果是国际制度系统的渐进统一。

  第三层面——国际贸易作为整体系统最终与国际制度(生产力、生产方式)系统进行交互作用。过程和结果都应当是世界经济系统的渐进统一,从而达到国际生活的真正和谐化、完美化和一体化。

  (三)国际贸易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作用

  所谓国际贸易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作用,言结果规定也。而国际贸易发展的结果,与国际贸易发展的前提(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和过程相对。在笔者看来,国际贸易发展的必然结果乃是优化和统一的世界体制形成;国际贸易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战略中介地位、作用”,而且还要是“制度变迁的联结和协调的地位、作用”。以下同样分三部分加以论证。

  1.模型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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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同样表示交互作用

  5世界经济开放结构之“动态”均衡机理示意

  上图以两国(A、B)为模型假设。模型的典型特征是:A、B两国的“经济增长”“制度变迁”皆直接交互作用,“经济发展”则是间接地进行的。

  要知道,“经济发展”在内涵上实质包括着“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两方面,即是伴随着投入—产出结构变化及诸项条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皆良性变化的产出增长,因而必然是上二者全面进步并现实统一的结果,其中的关键在于制度变迁因素的渗入。

  本模型界定了一国经济适应世界经济变化的客观要求——经常化、动态化开放的客观要求。

  2.模型的实证

  关于一国经贸活动在世界经济活动中的作为的国际贸易理论,学界最流行的莫过于凯恩斯主义的国际贸易乘数理论了。该理论基于现代资产阶级(追求利润)和现实(有效需求不足)的需要,认定外贸顺差对经济增长具有正乘数作用,而逆差则完全相反。这种理论实际上是重商主义在现代国际贸易理论中的翻版,是新重商主义。

  基于本文的基本观点分析,一定量的贸易差额(顺差或逆差都一样),既可导致经济增长,又可导致经济衰退,具有“双刃性”。它的具体的作用方向完全取决于制度的具体状况和条件。笔者以此模型与国际贸易乘数理论商榷。

  第一,扩大国际贸易发展,对各国经济来讲,就总体的方面是有益的。当今世界,存在着大力利用对外贸易促进国内经济振兴的国家,诸如东亚的日本、韩国始终以海外贸易作为立国之本,努力捕捉不断增多的国际机遇;同时,亦存在贬低对外贸易的作用,导致本国经济在封闭和狭隘的基础上低水平地徘徊的国家,诸如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前者利用了一国体制与世界体制交互作用的变迁机制及渠道,以此促进本国制度的优化、发展,后者则强调于不适当的政府管制和贸易壁垒从而限制了对外交易规模的进一步扩展、扩张,丢失一国体制与世界体制“互接互补”的良机。

  第二,就国际贸易的具体差额来讲,则是中性的概念。“双刃性”的作用机制核心是研究、界定一国制度系统的具体状况。一般地,在一国制度变迁相对活跃时期,可以放宽对顺差的要求,而以追求最优化的贸易规模为原则。相反,在一国制度变迁相对稳定时期,则以追求适度的顺差为宜,并保证国际贸易规模均衡地增长。

  3.结论及分析

  以上基本结论,同样观照于前提、过程、结果的三层面:

  第一层面——国际贸易系统直接地交互作用于国际制度变迁系统;其促使后者有序地历史演进。

  第二层面——国际贸易系统进而交互作用于国际经济增长系统;其促使形成经济系统持续增进的要素基础。

  第三层面——国际贸易系统交互作用于国际经济发展系统;其促使形成确立世界系统长期、均衡、全面进步的机制性保障和渠道。

  总之,“前提·过程·结果”是国际贸易自然历史过程内在逻辑的三个有机侧面及阶段。以上采用释例的方式,通过详细阐述揭示出的真实内涵在于:任何贸易活动均与制度(制度变迁)高度相关,均是国际生长体系缺陷条件下的工作产物,作为制度国际生长的具体实现形式。其结果因而较顺畅地论证和支持了前面所提出的论点,即国际贸易自然历史过程同时是制度、制度变迁贯穿其中并进行现实交互作用的总合过程。

  第四部分理论分析框架本身基于的现实意义

  以下将阐述提出与分析国际贸易本质理论现实意义的四个方面在逻辑上是密切相关的:(1)资本主义国际贸易本质是首先必须界定的问题,当今国际贸易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运行,研究界定它的现代形式则更具现实意义;(2)社会主义国际贸易本质是其次必须研究的,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最具现实意义;(3)研究界定资本主义国际贸易本质与社会主义国际贸易本质的现实交互作用,在“合作与竞争”中使我们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敏锐的判断力;(4)国际贸易本身的直接安排,是特殊的制度安排,不是拾遗补缺,而是发挥它的关键性桥梁作用。

  (一)资本主义国际贸易本质

  如同刚才所说,提出与分析国际贸易本质理论的现实意义在于排开纷繁复杂历史现象的干扰,界定资本主义国际贸易的科学本质。马克思说过,“对外贸易的扩大,虽然在资本主义方式的幼年时期是这种生产方式的基础,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中,由于这种生产方式的内在必然性,由于这种生产方式要求不断扩大市场,它成为这种生产方式本身的产物。”[55]其表明:资本主义国际贸易本质从来就是资本主义制度国内、国际的扩张过程,这一点到现在也没有停止过。鉴于此,以下分析它的有内在逻辑关系的由渐进历史阶段组成的显露史。

  1.原始积累时期:纯粹、野蛮的直接形式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幼年时期(原始积累时期)“只是从十六世纪开始的”[56],是伴随着血与火的一部对内对外剥削掠夺史。马克思说:“资本来到世间,每一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无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一方面极大地活跃了生产力,更大程度上促进了要素在不同经济区域的直接移动和重新组合配置;但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私有制本身又在极其异化的形式上发展着自己,是一部掠夺者征服、掠夺殖民地和贩卖黑奴的血腥贸易史,以及落后民族、地区日益被野蛮地蹂躏和奴役的屈辱史。

  因此,早期的野蛮、纯粹直接形式是少数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对广大落后民族国家,以资本主义制度形式为手段的直接地加以干预和控制的形式。此是国际扩张主义和重商主义的结合。

  2.自由竞争时期:相对完善、温和的间接形式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文明史”始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上述间接形式(中期形式)的界定是:强调政府对经济生活的较少干预性,即所谓“最小的政府”。它的理论依据自然是古典学派的自由市场理论,强调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

  这一时期内,国际贸易对于各国制度变迁的替代相对来说是温和、顺畅的。原因在于当时的市场经济运行体系是健全的。因而在古典学派的眼目中,“世界是和谐的,制度并不存在,所有的变化都可以通过市场的完全运行来实现。简而言之,信息费用、不确定性、交易费用都不存在。”[57]该时期相应成为“自由利益论”产生并垄断的阶段。

  与此同时,历史事实并不如同上面所说的“制度并不存在”,或者“制度是既定(外生)的”,而恰恰是贸易替代效应发挥较好作用。至于为什么会有根本相反的认识,笔者认为,是“格式塔”幻觉使然吧。

  3.垄断竞争时期:加强管理的现代形式

  这一时期伴随着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现象的日益凸现和严重,转而强调政府对于经济生活的较多干预性。它的理论依据相应是凯恩斯主义及其延伸的主流学派和非主流学派。用制度理论来看,制度非“不存在”或“既定、(外生)”,而是既“存在”又必然地“内生于经济系统”。市场、企业、政府实质都是功能不同的制度安排,必然替代地相互发生作用。

  第一,企业作为制度安排,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费用[58]而设,是市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59],由此引申出科斯定理。同科斯定理相对的是斯密定理。斯密确信:“分工受市场范围的限制”[60],专业化与市场化是同步进程。如果在市场范围扩展、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与专业化相反的趋向(一体化趋向),是不可思议的,这就是所谓的科斯定理和斯密定理的“互矛盾性”。在笔者看来,这又是“格式塔”幻觉效应对传统学界产生作用的地方,在现实中两者并不矛盾对立而是矛盾统一:比如现实的企业边界的确定就是两者矛盾运动作用的共同结果。

  第二,市场作为制度安排,可以“定义为一套社会制度,其中大量的特种商品的交换有规律地发生,并在某种程度上受到那些制度的促成和构造。”[61]

  第三,政府作为制度安排,按照诺思教授的观点,其功能体现于三方面:一是政府为取得收入而提供某种服务作为交换,二是政府为使收入达到最大化而为每一个不同的集团设定不同的产权,三是政府同时面临着潜在的统治者的竞争,等等。[62]

  上述安排的三种方式在现实中的交互作用,涵盖着现代资本主义取的通行形式。政府干预经济生活按范围和方式又可区分为下述三种:全面的干预论、调控的干预论和有限的干预论,分别对应于保护主义、管理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由此,“自由利益论”在现代分别采用不同的表现形式。西方所分别不同的三种干预模式中,笔者倾向赞同第二种即调控的干预论;其实质是具科学基础和现代特征的管理形式。也唯有此,才可能在更多情况下将政府对于外经贸生活的管理置于内生经济系统的基础进行,才可能较好地保证国际经贸生活良性自律发展。

  (二)社会主义国际贸易本质

  同样从相应的制度观来看待社会主义的对外经贸,它的本质是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过程的内在有机组成和基本动力。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内、国际扩张,是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是体制的“合作与竞争”。以下就几个专题略作讨论。

  1.关于社会主义历史基础问题

  社会主义逾越资本主义阶段发展,存在著名的跨越“卡夫丁峡谷”问题。历史证明,尽管是极具历史复杂性的棘手问题,然而,只要强调始终立足于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通过科学的发展模式选择是完全可以克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确立,就是中国亿万人民解决这一历史难题的伟大创举!

  但是上述问题的最终解决绝不是一蹴而就,或者关起门来搞几天建设就可以达到的事情,而是一项需要几代人为之共同奋斗的世纪系统工程。这里面尤其要突出强调国际经贸机制对社会主义制度变迁的良性优促作用,继而在战略上以大系统为依托和中介,努力汲取外界有益的营养和新鲜的血液,尽快达到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自律性发展。

  2.关于社会主义国际经贸发展实绩问题

  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发展迅速,但喜中掺忧。

  首先,就总量看:增长迅速,喜中掺忧。仅就国际贸易来说,前苏联、东欧和我国自二战以来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势头。从1950-1986年的数字看,世界出口平均增长11. 5%,前苏联、东欧增长11. 7%,并且如果剔除东欧因素单独考虑前苏联,则达到12. 2%。同期我国的这一数字是12. 8%,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截止1987年底,前苏联的外贸总额是2030亿美元,世界排序是第七位,其中外贸总额比1960年翻了18倍多。同期我国的这一数字也翻了19倍多,当时中国的世界排序是第十六位。截止目前,中国大陆的外贸总额已达3250. 6亿美元(1997年数字),中国的世界排序已然是第十位。此外,截止目前,中国实际利用FDI452. 6亿美元,外汇储备达2430亿美元(均为1997年数字)。但依然存在如下问题:社会主义国家作为大类来讲,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例还太小,目前保持在低于10%的水平:其中1950年为8. 1%、1960年为12. 2%、1970年为10. 7%、1980年为8. 8%,以及1986年为9. 7%,等等。[63]

  表2 改革开放后我国外贸商品进出口结构情况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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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4》, 《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其次,就商品结构看:明显改善,喜中掺忧(所附表2为我国若干年份的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对比情况表)。总的来说,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出口商品结构在整体上得到了优化,制成品贸易趋向加强,表现有三:一是出口结构中的工业制成品无论金额还是比重都比历史显著提高、改善:1994年工业制成品出口突破1000亿美元,为1979年的十六倍,占出口的比重相应地也翻了近一番,达83. 74%; 二是机电工业制成品在中国出口增长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三是进口工业制成品目前已基本稳定在80%-87%之间。但同样喜中掺忧、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问题的表现是:中国即将逐步成为资源进口大国,这已成为不争事实。初级产品进口量的变化反映中国进口结构的质的差别,势必冲击中国工业制成品的稳定进口;另一方面,问题又表现为:如果说未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出口结构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质的方面的优化上的话,那么现时期的粗放经营、产品档次低、低附加值加工的状况无疑对上述目标的实现存在根本性的制约,等等。

  最后,就贸易地理方向看:初成市场多元化体系,喜中掺忧。就国外来说,截止1996年8月底,我国的经贸伙伴已达229个国家和地区。从我国外贸额在世界各大洲市场分布的比重看:亚洲市场占60. 09%、欧洲市场占18. 06%、北美洲市场占15. 91%、拉丁美洲市场占2. 37%、大洋洲市场占2. 19%、非洲市场占1. 38% [64],说明已有明显的改善,即亚欧北美市场比重略有所下降,其它市场比重略有所上升。就国内来说,我国目前基本形成了由沿海、沿边、沿江、沿线至内地的全方位开放格局,初成“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两种竞争”交互作用、彼此并举的局面。但喜中掺忧的是,如何进一步地分散经营风险、规避贸易壁垒、扩大对外经贸成果。当前的核心任务,一是尽快加入WTO,二是努力开拓新的贸易市场,特别是亚非发展中国家市场和独联体东欧国家市场。

  3.关于社会主义国内制度变迁问题

  如果说以上两个研究专题从侧面涉及国际贸易本质理论在中国的应用和发展,那么,本研究专题继而重点从正面来总括反映此种问题性质。通过详述开放发展的必由之路,旨在说明这一变化业已在中国所产生的影响和后果。

  如前言中所述:当前正在整体前进的社会主义改革,在笔者看来,是一项具现代意义的各子制度系统(主要方面包括现代政府制度、现代市场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及现代经贸制度等)通力协作的系统工程,非独一个孤立的子制度系统使然;渐进改革当前的重心鉴于现阶段中国经济仍处于微观市场主体不具备活力条件下的经济非均衡,即所谓第二类经济非均衡考虑,是企业改革(核心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维护)。其涉及两个方面,即企业的内部改革(现实实质是国企改革)和企业的外部配套改革(包括金融体制、财税体制、投融资体制、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政府机构改革等多方而)。

  上述一切行动不排斥外经贸机制的作为,从开放角度说,社会主义改革又是同世界体制“互接互补”的变迁进程。对外经贸机制作为社会主义改革诸子制度系统中的特殊子制度系统,发挥着对诸子制度系统整体优促的作用。之于现代企业制度尤其如此,必然成为中国改革推进合力的一支基本力量。由此,社会主义国内制度变迁成为贸易替代效应发挥作用的必然领域和产物。

  (三)上二者的现实交互作用

  在现实世界里,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现实交互作用着。两者的国际贸易与制度变迁一道形成既共利益而发展,又顺历史潮流而扬弃的现实结合体。“合作与竞争”既是资本主义与资本主义国家在贸易中遵循的原则,又是社会主义国家同资本主义国家在贸易中应遵循的原则。

  在这场“合作与竞争”的历史演进中,社会主义国家总体上是处于资本主义条件下运行的。所谓资本主义条件,指资本主义经济性质基本决定了世界经济运行的具体属性。但这也并不妨碍社会主义同时有所作为。具体地说,在这场世纪竞争中,社会主义国家要谨防两种趋向,即“体制变形”和“体制复归”:所谓体制变形,指我们本要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但发展成为官权全面进入市场的变形体制;所谓体制复归,指改革遇到了挫折,转而重复原有体制的现象[65]。同时,社会主义国家要谨防为“资本霸权”所捕捉,社会主义国家理应积极发展自己的制度优势,理应积极发挥优势争取“合作与竞争”的国际发展主动权。

  至于社会主义国际经贸的管理形式,笔者以为,在基本借鉴西方资本主义现代管理形式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应更多地汲取间接形式的有益性。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基础上,将二者现实统一起来,为社会主义的建设作出贡献和服务,通过发展走向社会主义的辉煌未来。

  (四)国际贸易本身的直接安排

  国际贸易本身也是一种制度安排,是基于交易的基本规则的直接安排,包括两个方面:国内安排和国际安排。其与国内制度、国际制度的变迁逻辑是:国内制度变迁← →国际贸易变迁(内含着国内安排与国际安排的不断交互作用)← →国际制度变迁。上述逻辑可以说是国际贸易在国际替代制度系统运行方式的总括体现。其中,国际贸易变迁的内在逻辑是整体逻辑的关键性桥梁。就我国来说,目前是做到以下两个相对应、一致:

  1.与国内改革相对应、一致

  所谓与国内改革的相对应、相一致,指示国内安排的相互协调性。当前我国国内改革已然到了整体攻坚突破的阶段。须知,它的具体内容是“一个确保、三个到位和五项改革”。即(1)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和袭击下确保GDP增长达到8%, 通货膨胀率低于3%, 人民币不贬值;(2)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部分国有企业摆脱困境的到位;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改革金融体系,主要是中央银行强化监管和商业银行自主经营的到位;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政府机构改革的到位;(3)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住房改革、医疗制度改革和财税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完善。

  因此,如何更好地适应国内制度变迁的迫切现实需要,是摆在外经贸发展面前的重大课题。当前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目标已然定位于:“坚持统一政策、放开经营、平等竞争、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通过对经贸机制运行的规范,就是要努力拓宽国外因素对国内经济活动的更有力的“制度嫁接”,努力使社会主义制度变迁在基础坚实、范围广泛和方向全面的意义上进行。目的是使公有制在全球范围内无往而不胜,充满经济活力,迎来灿烂而美好的明天。

  2.与国际惯例相互对应、一致

  所谓与国际惯例的相对应、相一致,则指示“对等互接”“双向一致”,绝非单方面、单向的与国际规则接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了“建立适应国际通行规则的运行机制”的外贸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目标。纵观当今世界,以EU、NAFTA、APEC为代表和核心的沿欧亚、美洲大陆和环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的世界范围的“制度群”和“制度链”正在蓬勃兴起之中。

  可以说当今现实世界不仅仅是利益的共同体,更主要地是制度的共同体;后者从“利益论”的角度说,既强调于利益激励的一致性又强调于利益约束的双向性,既强调于利益配置的效率性又强调于利益保险的公平性。简言之,现实世界是“利益论”范畴由抽象、空洞之物返回具体、丰富之物的现实化过程。在此世界经济生活日益区域化、集团化、国际化和一体化的进程中,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良好的“互接互补”机制的发展,可谓是任重而道远。

  实践证明,传统的僵化体制不仅远远不能适应国内经济发展的要求,也远远不能适应世界经济发展的要求。今后唯有始终立足于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既共性又个性的辩证运动关系的基础上,将个性最好地与共性“对接”,才是保证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互适发展的最佳实现形式。

  第五部分结 语

  (一)全文总结

  本文以上是基于现实的层面把握国际贸易本质的全过程。现实国际体系的缺陷性条件下的“贸易替代制度”,在这里终于可以全面总结一下。

  所谓“缺陷性”,说到底是资本逻辑的制度障碍,它迫使贸易成为制度的国际活动形式。其有关于经济体制的主体方面的表现是:(1)追求效用最大化;(2)偏好和能力的多样性;(3)有限理性;(4)“搭便车”和“机会主义”倾向[66]。要知道,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是对传统不现实假定的修正过程,如何将那些业已被传统学界遗漏或过滤掉的现实因素重新纳入到国际贸易理论分析框架内,重新加以抽象,是本文研究的又一理论目的。以上假设是现代经济学取得的一系列成果中的重要的一部分,其中,尤其是用效用最大化替代传统经济学的利润最大化假定。与此相对应,理性被界定为主体行为基于一系列不确定性所作的满意选择即有限理性。

  “缺陷性”有关于经济体制的客体方面的表现是:(1)经济资源的稀缺性;(2)“机会成本”和资产的可转换性;(3)“规模经济”和资产专用性;(4)环境的复杂和不确定性。其中,客体方面的假设是和主体方面假设相对应并交互作用的,二者的矛盾运动界定了制度存在的依据和规模。并且在既有的制度结构下,由于上述因素诸如外部性、规模经济、风险和交易费用,所引致的潜在收益不能内在化时,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便可望出现。

  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从而也奠定了它的四项基本功能,即激励功能、配置功能、保险功能和约束功能[67]。可以看作是如上的主、客体假设对应方面矛盾运动的具体现实要求。对“缺陷性”的论证在理论上总括和回顾了贸易替代下的制度的历史及逻辑背景。关于国际贸易,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出:“交往”也是“生产力”,“而且一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都取决于它的生产以及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只有在交往具有世界性质,并以大工业为基础的时候,只有在一切民族都卷入竞争的时候,保存住已创造出来的生产力才有了保障。”[68]科学地讲,制度特别是经济制度,由于它的理论分析单位天然地就是交易,——这里的交易概念,它的界定是:“为借助物品和服务的让渡而实现的权利让渡。”[69]因此,业已形成的国际贸易的生产力,必然既为国际体系完善性的发展又为完整国际贸易本质理论的建立乃至科学规定制度(制度变迁)提供有力支撑和充要保障。二者的交互作用也必将成为现实世界的另一道灼人风景线。故此在全文的论证中,国际贸易作为制度的国际实现形式与本质凸现存在的交往形式亦是等价的概念。

  简言之,如果说对外经贸活动之于我国制度变迁产生正向替代效应的话,那么,即反映在其对我国经济体制的激励(motivation)、配置(allocation)、保险(safety)、约束(constraint) 四方面功能的促进上:

  第一,对外开放十九年,累积起来的对外经贸活动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聚了大量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科学管理经验。特别是市场竞争机制以及“三资”企业机制的引入为我国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变迁开辟道路,作出了首要贡献。这归于激励方面的功能增进。

  第二,通过对外经贸机制(核心是国际市场价格机制)的渗入,形成了国民经济由投入至产出的链条式渐次扩张,进而带动整体国民经济资源良性配置的优化、发展进程:从出口方面讲,凡是价格偏低的产品通过不断涌现的“出口收购大战”直至将价格抬高接近于国际市场价格。相反凡是价格偏高的产品则通过有效提质降耗、增加品种、减小成本的措施逐步将价格压低;从进口方面讲,就是初成了竞争有序的外贸经营权下放的自主经营格局。以上归于配置方面的功能增进。

  第三,就保险方面的功能增进来说,毫无疑问对外经贸的长足发展是带动保险合约、保险安排(如专业保险公司、期货市场、保险基金及金融救济等等)在国内兴起、壮大的先导。

  第四,就约束方面的功能增进来说,中国在发展外经贸的同时,企业的自我约束能力加强了,市场行为更加规范了,一些与贸易相关的政策法规更加透明,并与国际接轨,投资措施也更加地合理和科学。最重要的是,中国业已可能建立起较完善的中央调控体系,以尽可能地适应中国制度的阶段性需要,满足外经贸活动与中国经济内生发展的最终需求。

  以上制度变迁功能的演进,促使了制度结构的演进,完成国际贸易交互作用中国经济的现实综合和制度综合。

  (二)基于全文总结的启示、展望

  纵观现今国际贸易理论学界,依然是达到了某种程度的共识,即都倾向于将国际贸易界定为对国内既定资源或潜在收益的替代,作为一国经济互适外部环境的中介形式和变迁渠道的核心存在,只是在具体着眼点上发生相对的分歧。凡此种种,不妨称为“贸易的替代论”。概括起来,有如下三大流派:

  1.贸易的制度替代论(制度变迁替代学说)

  这是本文所持的基本观点。强调的是从总体层次(宏、微观层次)上以国际贸易的替代效应(外溢和干中学效应)对国内经济生活实施全面的整合促进。如此才能促使对外贸易真正成为一国经济内生、自律的组成部分;进而以此为基点,扩展至国际领域。笔者认为,这正是制度经济学界定自身理论功能的最好范围。

  传统往往认为企业既然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品生产者,其价值观自然是追求最高利润(利润最大化)。如上指出,这是极大的谬误。企业是追求自我利益的实体,但这个“利益”只能是指“效用最大化”,即制度最优。它的内涵指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整合,就企业本身来讲,即企业发展的“上位目标”(追求社会效益)与下位目标(追求自身利益)的统一、结合。追求效用最大化(制度最优)几乎是一切经济理论的共同前提,缘于现代的经济组织、经济生活都是由多元主体协同推进的结果。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既分化、又统一,以致可以说,制度最优的过程亦即不同利益主体的整合、一体化过程。

  以上观点扩展到国内经济全系统,对我国而言,乃是处理好“开放”与“改革”的辩证关系。“开放”一方面为“改革”所界定,另一方面为之能动地服务。扩展到全球系统,即国际贸易和制度变迁,一“阴”一“阳”构成国际生产力系统相互整合的两支基本力量。两国制度竞争决定的最大空间便是两国交往活动的最大空间。顺便指出的是,时下有些学者提出的“竞争替代论”,如刘光溪的“互补性竞争论”和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论”,从另外的侧面佐证着本文的观点。

  2.贸易的利益替代论

  这一学说在当前,主要表现为“要素利益替代论”和“管理利益替代论”。如前所述的“局部论”的要素层次补缺、管理层次补效,都是此种观点的具体体现。

  但无论要素利益也好,管理利益也好,还都是“治标不治本”。拿我国当前的企业发展来说,抓住了要素问题和管理问题,只是分别抓住了问题关键的一个方面,而要从整体上根本解决问题,非综合取利不可。从动态、长期和综合、上升的角度看,就又归结到了“贸易的制度替代论”。它不应当否定“管理利益替代论”,相反应作为肯定其的基础存在。

  3.贸易的内贸替代论

  这是基于区域经济分析的“空间替代论”,抑或“市场替代论”。前文提出的“局部论”的市场层次弥补,属于这种观点。可以看作是“要素利益论”在研究侧重点上的一个转化。

  同时也应注意到,这种将内贸与外贸相互隔离的研究方法,已越来越不适应现实国际经贸发展的需要,也不合战后以来国际经贸实践的事实,特别是战后国际经贸环境的自由化趋势、国际经贸法规的统一化趋势、各国之间相互投资保障及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事实。上述事实使得“商品和要素日益取得了在全球范围内自由营运的权利”,使得“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在其发生的原因和依据的法规方面,越来越没有区别。”[70]

  总而言之:(1)本文的启示是,基于当前我国改革的重点即国企改革来讲,就是要坚定不移地将利用外经贸活动的最终目标定位在有利于国企改革和发展上来,避免和杜绝仅仅从“利益论”或“市场论”的角度孤立地观察国际贸易问题。发展贸易当然要取利,但不能狭隘地理解这个“利”,不能纯粹取利,要综合取利,要树立“大市场、大经营、大制度”的大经贸科学观念。(2)本文的展望是:有中国特色的制度经济学将是起自中国改革实践、界定中国经济现实问题、洞察中国经济发展规律的方兴未艾的现实之学。在此有利形势下,既研究界定它与作为中国改革科学理论指导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内在关系,又研究界定它与对外贸易经济学的交互作用辩证关系,是在中国经济日益成为世界范围内强国经济的条件下作出的必然理论逻辑选择。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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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打印稿的目录照片】

  注释

  [1]指买卖的交易。管理的交易和限额的交易。

  [2]对古典学派及其后的资产阶段庸俗学派在国际贸易方面的总称。

  [3]以下阐述侧重于传统意义的国际贸易。

  [4]、[60]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12,13页,第16页。

  [5]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14页。

  [6]王绍熙、王寿椿:《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学》,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110页

  [7]指在资本主义的社会条件下。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7页。

  [9]、[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三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56-557页,第559页。

  [11]李湘:《国际贸易教程》,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1-2页。

  [12]陈同仇、薛荣久:《国际贸易》,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页。

  [13]高成兴、朱立甫、黄卫平:《国际贸易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7页。

  [15]实质上全文在叙述中,为方便起见,无特别指出,要素仍旧均指“普通生产要素”,以防止概念在使用中的理解性歧义。

  [16]制度学派的“制度”概念,在西方学界看来,还是被归于普通生产要素的序列。

  [17]尽管在经典作家的体系中,始终强调了生产力的变迁(技术变迁)与生产关系的变迁(制度变迁)二者的辩证关系,始终相信前者提供了决定后者的最为现实和历史的动态力量,但似乎与制度变迁之间仍然难以划上必然一致性等号,因为后者其一:实质包含的涵义比之经典作家的生产关系范畴更加的广泛,其二:不是统一而是非整合、不是绝对的决定而是相对的自组织发展,简言之,其独特性与独立性的不断促使形成(集中体现即为国家)是保持其边界性长期历史存在的最重要的自身因素所在。

  [18]、[70]薛荣久、崔凡:《经贸竞争与合作》,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3-6页,第7页。

  [19]为方便阐述起见,全文仍混同使用国际交换、国际经贸、对外经贸以及对外贸易、国际交易等术话。

  [20]凡勃伦:《有闲阶级论》,商务印书馆1967年版,第139页。

  [21]、[23]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87页,第89-90页。

  [22]指伦理学的道德制裁、经济学的集体制裁和法学的暴力制裁。

  [24]、[57]、[62]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 1991年版,第225-226页,第5页,第25-26页。

  [25]舒尔茨:《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253页。

  [26]、[29]黄少安:《产权经济学导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9-90页。

  [27]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373页。

  [28]樊纲:《渐进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版,第13页。

  [30]、[31]、[42]、[5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9页、第53页、第614页、第290页。

  [32]、[6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4、39页,第25、61页。

  [33]诺思、戴维斯:《制度变迁的理论:概念与原因》,《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274页。

  [34]拉坦:《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333页。

  [35]传统学界假定普通生产要素在国际间不流动,相反如果普通生产要素基于国际间自由流动,显然能够顺利达到替代制度自行变迁的功能和目的。

  [36]亦称技术系数,但不是固定不变而是现实变迁的。

  [37]《国际贸易问题》1996年第3期,薛荣久文。

  [38]《社会科学辑刊》1996年第1期,孙冀文。

  [39]《国际贸易问题》1996年第3期,邓宁文。

  [40]、[51]《国际贸易问题》1996年第4期,王小军文。

  [41]、[43]、[44]、[45]、[46]、[48]、[49]、[50]丛培华:《国际价值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4年版,第6页,第130-131页,第1页,第7页,第60页,第54-55页,第59页,第53-54页。

  [47]指参加交易的各国各种商品的相对价值。

  [52]指普通生产要素单纯在结合上产生的制度(结构)差异。

  [53]为方便起见,全文论证时对“制度,体制及机制”范畴的细微差异,在具体使用上并未加区分。

  [54]《现代企业导刊》1997年第9期,曹远征文。

  [5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64页。

  [58]指信息成本、对策成本、监督成本等亦即市场运行成本。

  [59]科斯:《企业的性质》,《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上海三联书店 1994年版,第4-5页。

  [61]霍奇逊:《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08页。

  [63]有关数据摘自陈同仇、薛荣久主编的《国际贸易》和王绍熙、王寿椿编著的《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学》。

  [64]刘国光等:《1997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经济蓝皮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320页。

  [65] 、[66]李义平:《体制选择分析》,山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页,第7-9页。

  [67] 、[69]刘世锦:《经济体制效率分析导论》,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40-50页,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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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参考论著

  1. 马克思(K. Marx) : 《资本论》第1、2、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24、25、26)卷,人民出版社1972-1975年版。

  2. 马克思、恩格斯(K. Marx, F. Engels):《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2、3、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3. 斯密(A. Smith):《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

  4. 诺思(D. North):《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

  5. 唐海燕:《现代国际贸易的理论与政策》,汕头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6. 丛培华:《国际价值论》,中国对外贸易出版社1994年版。

  7. 科斯、阿尔钦、诺思(R. Coase, A. Alchian, D. North)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

  8. 刘世锦:《经济体制效率分析导论》,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

  9. 四川《改革》杂志。

  10. 四川《经济体制改革》杂志。

  11. 北京《国际贸易问题》杂志。

  12. 北京《国际贸易》杂志。

  13. 王绍熙、王寿椿:《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学》,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14. 薛荣久、崔凡:《经贸竞争与合作》,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

  15. 马洪、孙尚清:《96版中国发展研究》,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年版。

  16. 沈华嵩:《经济系统的自组织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

  (后记略)

  许光伟

  1998. 5. 18于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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