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民:人民公社制度是先进的制度还是落后的制度?
今日看了一个帖子,有一位网友谈到“谈论人民公社,往往有两种倾向:一种认为人民公社是种落后的制度,被历史淘汰是必然;一种是人民公社很先进,被小农意识的农民‘毁了’”(今日头条:猫猫呵呵原创,2023-6-7)。
那么人民公社到底是先进的制度还是落后的制度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形成制度的依据是什么。
所谓制度,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它是生产关系的基本形式,它本身是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体现。一种制度的存在,它问题一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体现。
因此,我们首先要弄明白,现实的生产力的区别。
生产力,现实的生产力,都是社会生产力。而社会生产力我们又可以进一步具体为资本主义生产力、社会主义生产力、封建社会生产力等等。
在上面例举的三种生产力中,封建社会生产力是已经过时的生产力,资本主义生产力是目前社会上存在最普遍的生产力,而社会主义生产力则是最先进的生产力。
那什么是资本主义生产力,又什么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呢?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
“在资产阶级社会中,活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满足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这里的共产主义,我们当作科学社会主义的同义词来理解。
活劳动是生产劳动,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即为生产资料。
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明确指出了:资本主义生产力是生产资料居于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的生产力,而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生产力则正好相反,是生产劳动(或工人)居于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的生产力。
资本主义生产力,由于其基本特征是生产资料居于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因此,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主要表现为生产资料方面的要求,表现为资产所有方面的要求,也就是资产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因此,资本主义基本制度,就是产权制度。
社会主义生产力,由于其基本特征是生产劳动居于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因此,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主要表现为生产劳动方面的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方面的要求,也就是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因此,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就是劳权制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动者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的权利制度。
在我国人民公社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农业生产力是一种什么样的生产力呢?
很显然,那就是生产劳动居于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的社会生产力,即社会主义生产力。这种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也主要表现为生产劳动方面的要求,表现为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要求。更具体地说,也就是社员对劳权管理权和劳动分配权的要求。
那么,在人民公社,作为最基础的核算单位的生产队,有没有建立全面体现社员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呢?
我们知道,生产队在管理上是采用社员大会、队委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这一制度事实上体现了“谁劳动谁管理”的劳动管理权,而在分配上则采用了工分分配制,即按照社员投入劳动量的多少进行记工,然后年终时按照社员工分累计量进行生产队最终产品的分配。在这里体现的是“谁劳动谁受益”的劳权分配权。由此可见,生产队的基本制度,性质上是以社员为主体的、全面体现社员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
把生产队模式与国营企业模式做一个比较,我们不难发现,生产队由于采用了工分制而真正实现了按劳分配,它把劳动者的个人利益与生产队的生产经营结果直接联系起来了。对比苏联模式的公有制,人们最大的一个抱怨就是老百姓对传统公有制的好处看不见,模不着。为什么苏联模式的公有制会使人们产生这种感觉呢?因为苏联模式由于采用了工资制而隔断了劳动者的收入与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联系。工资是直接的货币量,在职工为企业提供劳动之前,甚至在进入企业之前就已经确定了,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你做多了,不会增加你的工资,相反,做少了也不一定会减少你的工资,那职工在公有制企业与私有制企业又有什么区别呢?国营企业搞好不会增加收入,搞得不好工资也不会减少,职工又怎么会有生产积极性,又怎么会去关注企业的发展状况呢?而生产队则完全不一样,社员的个人收入不仅与自己的劳动状态相关联,而且与生产队集体的生产成果也息息相关:搞的好的生产队,每工的工值可以达到1元甚至更多,搞不好的生产队,每工的工值可能只有0.3-0.4元,那同样是辛苦一年,搞得好生产队社员就可以比搞不好的生产队的社员拿两倍甚至更多的收入。在采用工分制的条件下,生产队的经营状况直接与社员的个人收入相关联,因此,生产队是有有效的经营机制的,生产队社员的劳动收入的波动,消费价值量的波动,会有效地形成社员调节生产队管理状态的管理行为,从而使生产队的生产状态朝着能够满足社员利益要求的方向发展。而国营企业是没有这种经营机制的。
如果我们再把生产队模式与股份制比较一下,生产队就是典型的按劳分配企业,是体现了劳动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的企业。股份制是资产者的合资经营的企业,由于每个人投入企业的生产资料不同,因而需要采用股份这种按资分配形式,来反映股东投入的生产资料价值量的差别,并在分配上和管理上体现这种差别。因此,股份制是较为科学的按资分配制度。股份制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产权制度,在管理上它体现了“谁投资谁受益”的资产管理权的要求,在分配上体现了“谁投资谁受益”的资产分配权的要求。因此,股份制就是资产者当家作主和按资分配的制度。生产队是劳动者合作劳动的企业,它建立了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劳权制度,在管理上它体现了“谁劳动谁管理”的劳动管理权的要求,在分配上体现了“谁劳动谁受益”的劳动分配权的要求。因此,采用工分制的生产队就是劳动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的公有制模式。而工分制则是与股份制相对应的现代企业制度一一劳权企业制度。
在习惯上,人们都把现有的产权制度称为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基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制度发展历史而言。
现代企业制度这种说法,事实上它只是体现了已有的产权型企业的现代制度而已,这是相对于原有的业主制,因而现代股份制就成为了新兴的现代企业制度了。
相比于产权企业,劳权企业的出现,则是一种新型的企业产生。因此,相比于产权企业制度,劳权企业制度则是更先进、更现代的企业制度。
如果说现代企业制度从一般意义上说是体现现代企业特点及发展要求的制度形式。那现代企业制度,是有两种制度的区别的:是必须区分为产权企业制度和劳权企业制度两个方面的。
现代股份制是现代产权制度,而工分制则是劳权制度,与所有的产权制度相比,工分制就是更现代的企业制度。
结论是:人民公社制度,作为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要求一一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是一种先进的制度,是比任何一种产权制度都先进的制度。
但是,有人会说:既然农村大集体的制度是一种先进的制度,为什么一些著名的经济学学家对大集体的生产模式会持否定的态度呢?
原因其实并不复杂,那就是这些经济学家多为产权学者,他们习惯于产权经济学理论,用产权的观念和方法思考问题,因而对现实新出现的劳权企业形式和劳权制度形式,是难以理解、难以形成概念性的认识。一个学者,如果缺乏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修养,如果他不是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者,他就不会有明确的社会主义生产力概念,就不会有明确的劳动者主体观念,不会有明确的劳动所有权观念,当然也难以形成明确的劳权制度观念。
长期以来,我们的许多学者的头脑中是只有一个主体,那就是产权主体,只有一种权利,那就是产权,从而也只有一种制度,就是产权制度。他们整天呆在产权的井里转悠,上下折腾,产权就是他们的天。因此,凡是符合产权的东西,他们都一律肯定,凡是不符合产权的东西则一概否定。
你要期望井里青蛙跳出来,看一看井外的天,那是非常困难的事情。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讲起来容易,做起来是千难万难!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作者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