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光疑以抓涉案人亲属要挟,数亿资产疑遭蛇吞象
引发案件的嘉山宾馆
阅读本文前可先阅读:
安徽明光嘉山宾馆涉嫌非吸案件,由当地司法机关在办理之中,然而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却不能不让公众警惕。案件所涉当事人,当地女企业家锁鸿慧因涉案而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但是由于当地法院超额近2亿查封其公司资产,引发锁鸿慧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当地为了阻止锁鸿慧反映问题,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由于企业工人无法拿到工资引发群体事件,锁鸿慧的丈夫丁波,福建漳州一家银行的行长,被迫中断工作,回来帮她协调处理,然后也写了一些材料反映情况。就是因为这些情况,当地把丁波作为锁鸿慧企业拒执案共同被告人实行了抓捕。
丁波家人,这就是为了迫使锁鸿慧屈服,而将其亲人一并罗织进司法桎梏的手段。据丁波家人介绍,丁波一直在福建漳州的一家银行当行长,其没有资金注入锁鸿慧的企业,也没有精力去处置她的公司事宜,就是因为临时帮妻子处置了一下工人工资和帮她写了反映材料,所以他才被当地盯上,司法部门想以丁波入狱来迫使锁鸿慧屈服,让出嘉山宾馆。
丁波家人介绍,当地有人勾结司法部门,妄图以极低的价格吃掉嘉山宾馆,这才有了如此众多的事情。我们前文提到,锁鸿慧的官司在筹集资金的时候,所涉对象有限,人数不多,而且限定于亲朋好友,并未向社会广泛吸收,定非吸,在法律上很难认定。而定丁波为拒执的共同犯罪嫌疑人,更是缺乏证据。
嘉山宾馆副楼
丁波的律师表示:
本案是明光法院拖延执行、怠于执行等违法、甚至渎职的行为使企业陷入僵局造成的,追究丁波的刑事责任,也有以刑事手段打击报复的嫌疑。锁鸿慧及其关联公司名下有大量不动产,法院采取查封措施后,没有任何的处置行为,而且查封期间长、严重超标的查封,丁波为此多次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领导寻求关注和求助,在上级领导指示下,经过检察院核实,确实存在严重的超标的查封行为,但是至今仍然没有任何的整改措施,相关执行工作人员也没有被追究职务责任,反而以涉嫌犯罪为由将丁波采取强制措施。
丁波家人表示,必须说明的是,部分公安人员明确告知家属,有关机关对丁波采取强制措施,就是因为丁波向上级领导反映明光法院执行局、公安局等有关人员的职务违法导致的!
丁波律师表示,丁波不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体身份要件:
(1)丁波不是锁鸿慧公司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
此案公安认定是锁鸿慧的公司单位犯罪,丁波作为共同犯罪定罪。根据了解的情况,经查企业信息,丁波与其公司并无直接关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为锁鸿慧(丁波配偶),丁波之所以与本案产生关联,是因为2021年5月至2022年1月,明光公安机关以锁鸿慧涉嫌犯罪为由,对锁鸿慧采取了强制措施,这期间,其公司早已不再经营,且拖欠部分工人工资,由于锁鸿慧被限制自由,企业无人照管,公司的工人联系丁波索要工资,才引发了丁波参与收取租金并同意将租金用于支付工资、维护企业正常状态等事项。对丁波与公司的身份关系,并未任何任命、任职文件,丁波也从未在公司领取过报酬,也不参与贵公司的实际经营与管理,并不是公司的管理人员,更不是实际控制人。
(2)丁波不是被执行的主体,没有执行义务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罪要求的主体身份是“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本案中丁波并没有执行义务,因此,指控丁波构成本罪的身份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
(3)、锁鸿慧旗下公司不能构成拒执罪,本案犯罪构成的基本逻辑不成立
刑法理论上,拒执罪属于“结果犯”,也就是要求出现一定的危害后果才能构成犯罪。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拒执罪的解释,构成拒执罪的逻辑前提是要求执行义务人有隐匿、转移资产等逃避被执行的行为,从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也就是说因为被执行人的某些行为导致判决内容不能实现、债权不能实现。
但是,本案中,显而易见的是锁鸿慧旗下的公司有厂房、土地的等大量资产,所涉及的被执行案件,也是在2019年就进入执行程序,没有听说法院对资产有任何的处置措施,也就说油脂公司有足够的财产偿还债务、履行判决义务,即便是有租金被用于发放工资等事项,也不存在“致使判决不能执行”的危害结果。
因此,其公司有财产,并无任何拒绝执行的行为,是法院常年不处置资产,导致企业不能进入正常经营状态,如果非要说拒不执行,法院执行机构在拒不执行而不是当事人拒不执行!
丁波家人透露,明光市有关领导下死命令,要把丁波搞死。
滁州市离南京很近,临近的江苏市县都是发达地区。滁州市400万人口,2021年GDP是3362亿,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250.9亿元。临近江苏省最差的宿迁市全市人口500万,2021年财政收入超过260亿,GDP3719亿。不要说离滁州市最近的扬州了,扬州市2021年6700亿,财政收入344亿,这还是在扬州遭遇重大疫情挫折的情况下取得的。
因涉案而荒废多年的嘉山宾馆
明光市政法部门有义务向社会公众说明抓捕丁波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如果仅仅是因为丁波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明光市的司法环境问题就罗织罪名进行抓捕,这说明明光市的司法环境确实太糟糕了。
向上级纪检监察、政法部门反映情况,是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如果因此就打击报复,那真的该由上级出手,好好查一查明光市的问题了:究竟有没有官黑勾结,蛇吞象,合伙吃掉他人合法财产。
一个地方,如果执政者不思考如何发展地方经济,而把精力放在与民争利,搞人、坏事上面,经济如何发展?今年,同在安徽的合肥的报纸,居然嘲笑兄弟省份江西是共同致富路上的绊脚石。有如此心胸和执政理念,安徽经济哪一天才能真正发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