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微:终于取得一场对媒体的胜利
近日,金微发表《上头条后,我起诉了科技日报》,透露了一个喜讯。继今年起诉李铁胜诉之后,10月法院又判决金微胜诉,科技日报需要对金微道歉和赔偿。
2018年由于金微质疑华大基因泄露14万中国人基因,影响很大,被华大基因告上法庭。后来,科技日报迫不及待为资本站台,在头版发表评论员文章对金微进行“舆论审判”,声称要让“金微们”付出不可承受的代价。不仅如此,还多次点名道姓指责金微,误导舆论,特别是导致诸多不良自媒体对金微进行攻击,造成恶劣影响。
金微在文章中感慨道:“这些年,我一直被各类媒体自媒体攻击、抹黑,这一次,我终于取得了一场对媒体的胜利。这也是我今年取得的第二场胜利,上一场是转基因名誉侵权案。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反击。我是想让那些躲在背后黑我的整我的人知道,我做的是正义的事业,你抹黑我、攻击我、诋毁我,我会拿起法律武器,努力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金微的文章全文:
大家好,我是老朋友金微。去年,我是被告了,今年,我决定当原告。
事情是这样:2018年底,我通过自媒体对14万中国人基因外流事件发起质疑,被华大基因告上了法庭,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我与华大集团在法庭上、媒体上进行多轮对峙和较量。
这件事怎么看?
你可以这样理解:生命科技在快速发展,基因成为宝贵的资源,可以用来科学研究、健康监测、药物研发、靶向治疗等,对种族基因的研究,还有战略的意义。
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每个人有自己的基因权利,知情权、所有权、隐私权等;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对自己的基因也有权利,不能任由资本集团攫取、占用,更不能任意由外国人掌控,在生物战背景下,这可能危及到国家民族安全。
我坚信自己做的是正义的事业、我维护的社会知情权、捍卫的是民族基因安全。
我提出这个问题后,国家有关部门还是很重视,当时深交所对华大发出了问询函、有关部门召开了多次会议,舆论对此保持高度的关注,当时中国国防报发表《基因战争,笼罩人类的新阴影》、南方周末发表调查《“基因泄密者”的明与暗》等,唤醒社会对基因安全的关注。
但是,我动了他人利益,吃了官司,这点我没可话,我应诉就行。被告期间,很多网友对我进行声援、很多媒体作出了客观的报道,表示感谢。
但是,有的媒体不讲武德,在诉讼关键时期,对我进行抹黑、攻击,试图左右舆论,影响司法判决。这本来是一件关乎公民利益的公共事件,冷眼旁观就罢了,但背后放冷箭、趁人之危、落井下石,就不厚道了。
2019年6月24日,科技日报毫无征兆地发表了署名“本报评论员”文章《净化网络空间,必须让“金微们”付出承受不起的代价》,引用华大通稿对我点名道姓地批评,还上纲上线:称自媒体谣言惑众、浑水摸鱼,唯恐天下不乱,成为民众的迷魂汤,是杀人的软刀子,社会的分离器,动乱的催化剂。“只有让造谣者付出承受不起的代价,才能营造出风清气朗的舆论环境。”
这个文章非常阴险,当时中央正在整治自媒体乱象,作为媒体人,被贴上谣言自媒体、甚至往政治方向引导,对个人非常不利。科技日报是官媒,一些自媒体在此基础上添油加醋、肆无忌惮地对我攻击、抹黑,让我承受不小的压力。
科技日报究竟和我有多么的深仇大恨呢?让我奇怪的是,这不是科技日报第一次如此关照我。
2018年6月17日,《科技日报》发表署名记者马爱平的文章《用1.13亿元去驳斥一篇转基因致癌论文,代价是否太大?》,文章再次点名道姓称我在转基因问题上造谣、影响转基因产业。
科技日报作为中央新闻媒体,是党和国家在科技领域的重要舆论前沿,反复地和我一个公民较劲,对我进行批判、不惜在头版撕我,何为?
说到转基因。那是十年前我在新华社工作,实是求是地报道山西吉林局等地种植转基因出现的老鼠绝迹、动物流产、死胎现象,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在领导批示下,国家五部委组成联合调查组亲赴山西等地调查,最终结果是国家将这种玉米踢除出国家主推品种行列。尽管这事有争议,但有一点否认不了,几年后先玉335的推广材料曝光,先玉335的代号为X1132X,就是抗虫转基因玉米。
但科技日报怎么写我的:著名反转记者金微的报道“转基因玉米品种先玉335”导致当地“老鼠绝迹、母猪流产、羊怀胎困难”是谣言,报道纯属子虚乌有,列入十大谣言,后来此谣言已基本无人相信,谣言引起的社会骚动,以及为辟谣所耗费的巨大社会成本却是无法挽回的。
真如科技日报所说那是无人相信的谣言吗?为什么一则谣言你们辟谣辟了十年依然辟不清,那是因为事实摆在哪,无数的农民养殖户在转基因种植区发现了问题,我只不过说了那个真相而已。科技日报以科技之名,颠倒黑白、掩盖真相,各种打压辟谣也没有封住悠悠之口,是不是要反思下自身。
我是个财经工作者,我不用迎合所谓主流科学界的共识,但我不是科盲。这些年,我一直关注着生物技术的发展,我提出的问题绝非虚言,这些年基因技术正在改造植物、动物、病毒,像转基因农作物未经批准的非法种植,基因编辑婴儿在法律空白之下诞生,人造病毒显示的巨大伤害力,这对国家治理提出挑战。
这些年,社会上出现的各种转基因食品、转基因牛羊、还基因编辑儿不是偶然,公共领域的贺建奎事件、转基因院士李宁事件浮出水面,不是意外。用中国农科院专家佟屏亚的话说:中国转基因研究的对象和胆量堪称全世界之最。而法律总是滞后于技术的发展,而伦理与资本利益有时是冲突的。我只是善意提醒:在缺乏约束之下,生物资本可能正在窃取你的食物主权,甚至现在连你的基因资源也要被窃取了。
我可能是触动了巨大利益才招致一些集团一些媒体疯狂剿杀我。科技日报在转基因问题上批我、在基因外流上批我,有深层原因。
当初,科技日报 在基因外流问题上对我的批判,主要是援引深圳盐田法院一审判决。这里,他们为资本站台显然是急了点。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实行两审制,一审判决不是最终结果;无论是华大基因的起诉状还是深圳法院判决书,均没有提到我造谣的字眼,科技日报对我定性“造谣者”,属于舆论审判,不仅超越评论边界、也逾越了法律边界。
当初,深圳盐田法院审我的时候,本身就存在诸多违法的地方,最直接的,忽视争议事实、隐匿关键证据,连判决书都不敢放我们质证过的证据。我的代理律师提出抗议,深圳盐田法院的做法是严重违法的。
2019年,打官司那一年,我先后接到盐田法院十来个电话,除了管辖异议两次、一审二审两次开庭,中间还有数次质询等。整个一年,我处于精神高度紧绷状态,一方面要和强大的资本打官司,一方面还要纠出法院违规操作的地方,一边还要应对主管部门的调查,还要时刻提防背后的舆论冷枪。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这些年我过着平静普通的生活,偶尔见义勇为一次,却受到各种打压,简直是活出了系统性风险。
好在,全国有很多支持我的网友, 还有正义的律师,司法系统也有明事理的法官。
2019年12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我的文章并无不当,没有超出法律范围,仅认定文章标题存在一定的误导。
不管怎么说,这是对一审判决作出的重大修正,也是公民个人对大资本集团的重大胜利。
我忙完对华大基因的官司,开始有时间对付那些黑我的媒体自媒体了,他们对我的名誉损毁严重,网上到处是说我造谣的信息。这些人在背后黑我,还不敢署自己的真名,我只能找到这些发布文章的媒体平台,向他们下战书,有的媒体与我和解,有的是找不到地址传票没法送达,但是科技日报是确定的,他们就在北京复兴路15号,传票是可以送达的。
2020年疫情期间,我在北京法院对科技日报发起诉讼,诉讼理由是:作为公民个人,我本着对国家安全、民族命运高度负责任的态度,提出14万中国人基因外流问题,科技日报作为官方媒体,不是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处处给资本站台、打压公民个人,“丧失媒体的基本立场,严重侮辱公民人格、侵害公民的名誉权。”
2020年3月底,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立案,通知双方举证。
这次对科技日报的官司,我没有请律师,我没作任何公告,也没要任何声援,这是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我一个人,也要与那些抹黑我、攻击我、诋毁我的人干一场。
我想当庭问问科技日报 :为什么从转基因再到基因外流,你们一而再地攻击我。我是个爱国公民、我如实报道转基因问题,有错吗?我关注基因外流问题,捍卫基因安全,有错么?我到了你们那怎么就成了造谣者、还要净化我、要让我付出承受不起的代价?
2020年5月底,我起诉科技日报的案子开庭审理,科技日报两个人参加,我就我自己。
法庭上他们坚持自己文章不侵权的主张,同时又引用深圳法院的判决来证明自己主张。其后又称文章并不针对我个人,而是对自媒体不规范报道的现象进行批评与监督。他们还和法官套起了近乎,说现在司法资源紧张、法官很忙,意思是我这种案子浪费司法资源。
我就在一旁,静静地看着他们的表演。我是学过法律的,这么赤裸裸的名誉侵权行为,白纸黑字的,还能抵赖的了。
主持这次庭审的是一位年轻漂亮的女法官,非常有正义感,她在庭审中多次对焦点问题进行问询、保证了双方的辩论。我记得她最后问过我的话是:你觉得文章哪里对你侵权了?我说从标题到内容都是针对我的、都侵权。
今年10月,北京互联网法院下达判决书,对科技日报的辩解均不予采纳,判决书提到:
1,科技日报涉案文章标题中“金微们”、涉案文章多次提及“金微”可以确定该文章的“金微”即是原告,对科技日报主张不是针对原告的辩解,不予采纳;
2,科技日报援引的深圳盐田法院一审判决,该判决尚在上诉期内而非生效判决,也未向公众公开,故科技日报社认为涉案文章系对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3,科技日报的表述是对金微的行为作出的具有结论性的论断,联系上下文,足以让公众误以为是最终裁判结果。此种对事实和行为定性的评价不够准确、欠妥当,内容存在不实之处,经过互联网传播将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
法院判决书写到:“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新闻评论中存在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论或者进行不恰当的评价,即使内容基本真实,也构成名誉权侵权。即使被报道者的行为存在不当之处,并不意味着新闻媒体可以在评论中任意侮辱其人格。”
最终判决结果:一、被告科技日报社立即删除其在网络版科技日报头版发布的涉案文章《净化网络空间要让‚金微们‛付出承受不起的代价一一从华大基因胜诉说起》;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科技日报社在网络版科技日报头版登载致歉声明,向原告金微赔礼道歉;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科技日报社赔偿原告金微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 元。
这些年,我一直被各类媒体自媒体攻击、抹黑,这一次,我终于取得了一场对媒体的胜利。这也是我今年取得的第二场胜利,上一场是转基因名誉侵权案。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反击。我是想让那些躲在背后黑我的整我的人知道,我做的是正义的事业,你抹黑我、攻击我、诋毁我,我会拿起法律武器,努力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金微,红歌会网专栏学者。本文原载于金微公众号 “南北财经”,欢迎关注。支持正义,支持反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