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原编者按】5月26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在7版“人民要论”栏目,刊发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新城的署名文章《坚定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文章称,一些人存在一种错误观念,即一提改革就是发展私营经济,一看到国有经济发展了,就说是“国进民退”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克服这种错误认识,促进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文章还提及,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和路径更加明晰。但是,一些人却竭力要把国有企业改革引导到私有化方向上去。
下为文章全文:
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时指出,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论,有利于我们掌握科学的经济分析方法,认识经济运动过程,把握社会经济发展规律,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更好回答我国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提高领导我国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方法分析问题、制定政策,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理直气壮地把国有企业搞好、做大做强做优
我国建立和发展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有经济,既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又具有巨大优越性。习近平同志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发展60多年的经验,明确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这指明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搞好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内在要求。生产资料公有制(国有经济是其主要形式)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同时,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且具有多层次性,非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因此,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我国社会保持社会主义性质的关键;以国有经济为主导,保持国有经济强大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标志。还应看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搞好国有经济,不断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搞好国有企业,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怎么实现共同富裕?加强国民收入再分配、推进社会福利建设非常必要,但还远远不够。真正的共同富裕需要建立在初次分配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它要求所有人都按照同一标准,例如都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这样,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所有人都能逐步富裕起来。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尤其是全民所有制)条件下,人们在生产资料面前是平等的,这就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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