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鼓励提前或增发一次性救助补贴
民政部今天(12月28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保障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内容如下:
一、全面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
各地要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进一步细化认定条件,将暂不符合救助帮扶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加强日常走访,全面了解其基本生活变化情况,对符合救助帮扶条件的,及时给予相应救助帮扶。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要求,加快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其他困难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动态监测。
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对基本生活困难群体的重点关注,将近一年内因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未获批准的申请对象,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满两年的对象等纳入动态监测范围。
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健全规范管理、主动发现、跟踪问效等功能,不断完善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科学设定触发预警条件。
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动态掌握监测对象家庭人员、收入、财产、刚性支出、政策落实等情况变化,加强风险研判。
触发预警的,在“大数据比对”基础上,开展靶向式“铁脚板摸排”,逐人逐户摸清基本生活状况和实际困难,按照“预警响应-线下核实-分类推送-及时处置-结果反馈”的流程:
对符合基本生活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范围;
对符合教育、住房、就业、医疗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及时将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办理,跟踪督促办理结果反馈,推动形成“一户(人)一条闭环救助链”的管理机制。
二、规范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
各地要规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兜底保障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要进一步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完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明确转办、转介服务流程和时限,大力推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办理和困难群众诚信申报“双承诺”制,坚决防止和杜绝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行为,切实提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效能。
要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准入条件,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要按规定确定保障金额,做到“按标施保”,避免和防止出现以“单人保”代替“整户保”“下指标”“分名额”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