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实 牟承晋:网络化数据安全的根本性变化——来自西工大的警示
数据安全,更为准确地说,是“网络化”(Networked)的数据安全,已成为当前国际间竞争和斗争的焦点。数据,不仅被作为国家的核心资产和资源,而且被作为政治化和武器化的标的。
中国政府相关部门最近宣布,西北工业大学遭受美国国家安全局(NSA)的持续网络攻击,导致大量敏感数据遭窃。这起事件是对数据安全保护的又一次深刻警示,亟应举一反三地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果断采取必要和有效措施,加固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安全)的底座。
鉴于,网络入侵和攻击、数据遭窃或失窃,乃至极端情况下被断网或断服的潜在风险,都具有相应的范围和边界(尽管有时是动态的),其中包括:起点(战术)、路径(技术)和步骤(过程);因此,有必要探究和搞清楚三个基本且相互关联的问题:
1)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起点);
2)网络的基本特征(路径);
3)管辖权与控制权(步骤)。
一、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
从数据安全的角度,国家安全(National Security)与公共安全(Public Safety),既具有不同的术语界定,也具有不同的内涵与外延。
一方面,国家必须以立法的形式,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另一方面,由于数据安全在事实上动态地被泛化,使得区域的不同环境、立法的统一解释、执法的力度效能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或滞后于现实的变化和需求。
因此,美国和欧洲等国家存在行政命令和立法执法并行与互补的机制,并明确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的差异与重点。
例如,美国法典第44卷第3542章定义了美国的“国家安全体系”(简称“NSS”),即:是由美国政府机构或机构的承包商或代表机构,所使用或运营的任何信息系统(包括任何电信系统)。1990年7月5日,布什总统签署第42号“国家安全指令”(NSD-42),指定由美国国家安全局(NSA)作为该“国家安全体系”的主管(或称为“国家安全经理”,National Security Manager)。至今,NSA所行使的职责,“旨在预防和消除网信安全威胁,以挫败外国对手并保护重要网络”,是“法定”赋予其在网信安全领域的定位和职能。
拜登上台伊始,于2021年3月3日发布了“国家安全战略临时指南”,把“网信安全(Cybersecurity)作为重中之重(Top Priority)”;不久,又于2021年5月12日签发总统行政令(EO14028 ),再次明确NSA的职能和作用是“加强国家的网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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