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兆永:驳《对私有制是扬弃而不是消灭》文
【编者按】最近,有学者频繁发声重弹老调,说什么“‘消灭私有制’是中文版《共产党宣言》的误译”,“按照马、恩德文原版的正确表述,应该是‘扬弃私有制’”,并认为这种“根深蒂固的‘消灭私有制’传统观念”是“民营经济‘定心丸’总吃不到位”的很重要的一条成因。那么,究竟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是什么?是《共产党宣言》翻译错了,还是今天有人要曲解和篡改?难道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就必须修改《共产党宣言》的“消灭私有制”译文,以保证“私有制万古不灭”?
为了真正明辨真相、正本清源,还马克思主义本色,我们已转发中国社会科学报《“超越”还是“废除”——关于《共产党宣言》中Aufhebung的翻译》和中央编译局原常务副局长、特邀顾问顾锦屏同志《“消灭私有制”翻译错了吗?——《共产党宣言》中关于“消灭私有制” 的译法是正确的》等两篇文章,今日再重新编发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奚兆永同志《驳〈对私有制是扬弃而不是消灭〉文——兼评李桐、胡德平等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一文,以飨读者。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德文第一版】
驳《对私有制是扬弃而不是消灭》文
——兼评李桐、胡德平等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
奚兆永
一、引 言
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就有人想借机搞私有化,但是他们却遇到了一个可说是不可克服的理论障碍,这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曾明确无误地宣称,“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1]为了在社会主义中国搞私有化,于是一些人就开始了他们对《宣言》这句话的“攻坚”过程。
据我所知,在这个“攻坚”中打第一炮的是李桐先生。他在2000年第9期的《书屋》月刊上发表了《〈共产党宣言〉中一个原文词Aufhebung的解释和翻译管见》一文。大概由于理论界的人不大看《书屋》,此文的发表并未在理论界产生多大影响。只是在两年后,高放教授在《社会科学研究》(双月刊)2002年第5期上发表了《从“共产党宣言”中的一处误译看资本主义如何过渡到社会主义》一文,介绍了李文的观点,这才引起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与此同时,董辅礽等经济学界的人士也在不同场合大肆宣传类似的观点,而胡德平、张殿清则在2002年的《民营经济内参》第48、49期上发表了《对马克思关于消灭私有制的另解》一文。一时间,关于《共产党宣言》译错了,不是“消灭私有制”,而是“扬弃私有制”的说法不胫而走,甚嚣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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