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分配政策应多作做调查研究,兼顾方方面面的利益

2023-03-06
作者: 自知之明 来源: 红歌会网

  国家分配政策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是社会主义制度公平公正的具体表现,是调动劳动人民生产积极因素的催生剂,如果发现明显不合情理的地方,应尽量及时予以纠正,我提几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供参考,不知是否正确?如有价值,请督促相关部门调查研究解决?

  一、人民公社时期,生产小队每年收益的财富分配方法大致是:三分之一上交国家,剩下的三分之二,留足集体部分后,又要按“人六劳四”分配,(即100斤谷子其中60斤按人口分配,40斤按工分分配)由此可见,当年人民公社社员也和企业职工一样,实行的是高积累低收益分配政策,他们生产的产品一部分上交给了国家;一部分养育了新中国整整二代人;(给改革足足提供了四十年的人口红利)自己所得部分仅仅是维持生存所需。

  就凭这三点,按理,国家早就应该对他们的养老负起责来。

  现在这些人大都是七十岁左右的人了,大部分人没有积累,虽然分得几分薄地,但在粮食价格低迷的情况下,少得可怜的土地收益根本无法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这批同志生活还是比较困难的。多次听说对交公粮时期的公社社员每月有400元的补助,但“只听雷声响,不见下雨来”。特请代表们多多关心这个群体。

  二、现在破产企业所有退休人员退休标准都是统一的,没有工人、技术人员之分,退休工资的发放标准都是按工龄、和缴纳养老保险资金多少为主要依据。

  现在有个问题:工人的学徒期是计算工龄的,而大专院分配来的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是不能计算工龄的,也就是说同年龄段的退休技术人员比退休工人工资都低,这种与个人贡献明显相背离的退休标准,极大地伤害了这批工程技术人员的自尊心。

  当然不是说要给技术人员搞什么特殊优待,但也应该一视同仁吧,在校学技术与在工厂学技术有什么不同呢?为什么不能列入工龄计算呢?你要知道少一年工龄每月就少几十元,四年工龄就要每月少好几百元。

  比本来就捉襟见肘的工人退休金还低几百元,让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情何以堪?

  三、体制内与体制外的分配差距不能拉这么大。讲两个听起来好像是笑话,但却是真真实实的事例:

  1、有一对出生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兄妹,恢复高考后同时去参加高考,哥哥成绩好被某大学录取了,妹妹连续三次都没有考取,无奈之下只得留在家乡当民办教师。(后来民办老师都转为公办老师)。

  转眼几十年过去了,都到退休年龄了,哥哥上大学时因年龄比较大,加之在校学习四年都不算工龄,退休工资只有三千多一点点,妹妹的民办老师都是计算工龄的,加之又是体制内的,退休工资有七千多。

  都说知识能改变“命运”,可是这个“定律”在这兄妹身上却完全被颠覆了。

  2、某城市被创建为文明卫生城市,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有很大一笔“奖励金”发放给市民,按理,城市被提升档次,是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结果,但在分配奖励金时,只有体制内的有奖励,体制外的一分钱也没有。

  恰巧有这么一对老夫妻,男的是体制外的,女的是体制内的,女的中风瘫在床上几年了,吃喝拉撒、家庭卫生、生活区的公益卫生等等,都是老头子去完成。

  但发“奖”时,女的因为是体制内的获得一万多元奖励金,男的是体制外的一分钱都没有。

  男的大呼委屈:“连我老婆的个人卫生都是我帮她做的,怎么她躺在床上还有奖励金,这个奖励应该给我才对呀?”

  上面列举的事实,并不能说老百姓仇富仇官,也不是说“长官骑马,老百姓也要骑马”,但在这些显而易见的分配制度上,应多做调查研究,尽量体现公平公正,只有这样才能万众一心,我们的事业才能无往而不胜。

  不能让这些明显不公平的小事情挫伤了老百姓的工作积极性,毁誉核心价值观,破坏社会公信力,滋长特权腐蚀社会主义制度,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以上几点意见,供参考。

  【文/自知之明,本文为作者投稿,发表前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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