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民:按劳分配与劳动所有权是什么关系?
从一般常识来说,社会主义要让劳动者当家做主,要实现按劳分配。列宁也曾经用一个公式,即“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来概括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
但事实上,苏联模式却没有实现按劳分配。它只是没有实现按劳分配的公有制经济模式。
按劳分配,顾名思义,它的主体是劳动所有者,它所体现的权利是劳动所有权。因此,只有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实现按劳分配。
但是,苏联模式的公有制经济却是“产权制度+生产资料公有制”模式。产权,是资产所有权的简称,属于资产者的权利要求。它与按劳分配是相互排斥的。
由此可见,认识社会主义必须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是十分必要的。即要走出苏联模式的误区,我们必要要有明晰的劳动所有权概念。
在社会生产中,劳动者有不同的身份,从而会有不同的利益要求。
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条件下,劳动者只能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换取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因此,在劳动力商品化条件下,劳动者是以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作为劳动力所有者,他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力所有权,即出卖劳动力取得工资的权利要求。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劳动者具有了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的身份,因而这时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就不再是分离状态。这时的劳动者可以在保值的前提下,与其它劳动者联合起来,利用公共的生产资料,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因此,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劳动者是应该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他的权利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在分配上他可以凭借劳动投入量取得相应的消费价值量的分配权利;在管理上他可以有与劳动投入量相应的管理权。通俗地讲,就是劳动者在管理上表现在当家做主的权利要求;在分配上就是按劳分配的权利。
从这里可以看出,按劳分配是劳动所有权在分配上的表现,是劳动所有权在产品分配上的体现;而要全面地体现劳动所有权,我们还必须建立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管理体制。
因此,按劳分配与劳动所有权的关系是:按劳分配属于劳动所有权,但不能反过来说,劳动所有权就是按劳分配,按劳分配只是劳动所有权的一个方面一一分配方面的权利要求。要全面地体现劳动所有权,不仅要实现按劳分配,同时也必须建立与按劳分配相适应的管理体制。
在现实中,一个企业要实现按劳分配,其前提条件不仅仅需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还需要同时建立劳权企业制度。否则,即使是公有制企业,也实现不了按劳分配。而一个实现了按劳分配的企业,也同时必须建立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管理体制。因为一旦使员工的收入直接与企业生产成果的分配相联系,那么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将会直接引起员工劳动收入的波动,这种波动会引发员工管理企业的要求。这就是劳动所有权与按劳分配、与劳权管理体制三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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