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拾”还是“哄抢”的确要分清楚,我替“捡拾”的村民说几句话


  最近,发生在河南的农民“哄抢”事件多次上热搜,先是“哄抢”玉米,随后又发生“哄抢”药材事件。之后,又有自媒体报道又“哄抢”红薯、“哄抢”高粱等事件,引起网友和媒体的热议。

  我们先看看10月14日,发生在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所谓的“哄抢”玉米事件。

  10月15日凌晨,据“网信郸城”消息,郸城县农业农村局针对“网传河南郸城一玉米地疑遭村民哄抢”一事发布相关情况说明:

  10月14日上午,上海兰桂骐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在郸城县租种的400亩玉米地进行机械收割时,有群众到已收割过的地块捡拾玉米。兰桂骐郸城负责人与城郊乡政府联系后,乡政府立即安排乡村干部和派出所民警到现场维持秩序,劝导群众有序离开,机收工作正常进行。截至当日15时,该公司400亩玉米已全部收割完毕。

  郸城县农业农村局的《情况说明》中并没有出现“哄抢”字样。

  此前,有媒体报道,10月14日早晨8时许,郸城县城郊乡一块玉米种植地遭到周边村民集体哄抢。目击者王先生称,总共是2000多亩地,抢了大概几百亩地的玉米,至少有五六百人集体哄抢,刚开始这群人是捡玉米,后面就变成了抢玉米,当地出动了特警来维持秩序。

  在我看来,媒体报道“刚开始这群人是捡玉米,后面就变成了抢玉米”,比较符合实际。

  至于后来发生的“哄抢”药材事件,大概与上面的“哄抢”玉米事件类似。

  当然,没有经过“主人”的允许,跑到别人家承包地里去,别管是“捡拾”还是“哄抢”,都是一种违法行为。

  即便是别人收割后允许去“捡拾”,也不能跑到别人还没有收割的地里去“抢”。

  我相信,中国的农民绝大部分是善良的,河南农民也是一样,绝大部分村民本意是到地里“捡拾”去的,至于后来发生“哄抢”事件,大概率是因为个别人带头去了人家还没有收割的地里去“捡拾”了,于是,也有人跟着去了,普通百姓都有一种“从众心里”,见别人去了,自己也会跟着去。这从有人拍下的图片也能看到。

  如果真是这样,由“捡拾”发展到“哄抢”实属不应该。

  本人不是河南人,也反对有人看到河南发生的这些“哄抢”事件,就进行“地域黑”。

  到底是“捡拾”,还是“哄抢”,的确要区分清楚。如果是“哄抢”,人再多也是违法。

  如果的确是“捡拾”,又的确是承包户不要的,这种“捡拾”不但不应该谴责,还应该给予肯定,这是爱惜粮食的表现。

  如果很多人是“捡拾”,后又发生个别人到人家没有收割地里去“抢”,那就应该法办个别人。

  我说这话的意思是要将“捡拾”和“哄抢”区别开来,不能不加区分地将“捡拾”统统称为“哄抢”,一棍子抡到一大片。

  更没有必要“地域黑”,河南农民和全国的农民都一样,大部分是善良,也有个别的是自私的,自私的人哪都有。

  今年11月3日,有自媒体报道,也是在周口,目击者路过一个村庄时,一位女子指责村民下地刨红薯。而实际上是机器收红薯后地里残余的红薯,主人不要了,这才有上百村民去挖刨,一个人能装一个蛇皮袋子。这种情况应该是“捡拾”,而不是“哄抢”。

  这里,我要替真正“捡拾”的农民说几句话。

  现在,很多地方的农田都承包给了“大户”或公司,这些种粮大户收割时基本也是机械化收割,机械收割毕竟没有人工收割,或一家一户的机械收割来得仔细。

  机械化收割后,地里还会“漏下”很多,收割后他们基本都不要了。因为他们种植的面积较大,也不会再雇人去捡拾。

  河南本来就是农业大省,作为祖祖辈辈以种田为生的农民来说,他们看到这么多的玉米等“毁”在地里,实在是心痛。于是就会有村民到大户收割后的地里去“捡漏”。

  图片来自网络

  去机械收割完地里捡拾玉米等,不光是河南有,别的地方,凡是将田地承包出去的地方基本都存在这种现象。

  先从自己亲身经历几件事向大家说明一下。

  今年十月份,我回了一趟鲁西北老家,看到我大哥院子里晾晒了不少玉米。

  我就问大哥大嫂,你们都七十多岁了,怎么还种这么多玉米?

  大哥说:是你嫂子到人家收割完地里捡的。

  大嫂说:“这玉米浪费在地里多可惜啊!我就去捡拾了一些,咱村里也有不少人去地里捡。”

  我问:人家让捡吗?

  大嫂说:人家一承包都是几百亩地,机械收割完,剩下的就都不要了,我们去捡也没有人管。

  看来,到机械收割完地里捡拾玉米,不光是河南有,我们老家鲁西北也有,只是没有发生去人家没有收割的地里去“捡拾”。我大嫂捡拾的是人家确实不要的。

  不光是我们老家有这种现象,连北京郊区也存在这种到机械收割完地里捡拾玉米的现象。

  去年10月份,我去北京郊区怀柔旅游,老远就看到过一大块收割完的玉米地里,很多人,有男有女,他们都分散在地里不知道忙活什么。

  图片来自网络

  起初,我还挺怀疑,这么多人地地里干什么?走近后,才知道他们是在捡拾剩下的玉米。

  在北京,不光有捡拾玉米,还有捡拾土豆的。

  前年,我和老伴开房车去延庆花海,在一个停车区,正要生火做饭时,有一个“房友”过来告诉我,下面有块土豆地,机械刨完后,还剩下不少土豆,我们已经捡挖了一些,你也可以去弄点去。

  根据这位“房友”的指引,我们带着“小铲”来到这块已经刨完的土豆地里。在这里捡挖土豆的还有不少游客,他们手里都提着大包小包的。

  果然发现承包商刨完的地里,还有不少小土豆露在外面,可能时间长了,下过雨后,已经都发绿了,还有的已经发芽子了。我们没有捡露在地面上的,而是在田边地头机械不容易刨到的地方,用小铲挖,一会就挖了两大塑料袋。

  图片来自网络

  我爱人一边挖,一边感慨,这机械收土豆可真是浪费,还有这么多土豆剩在地里,多可惜!

  这些种粮大户基本上都是一样,他们用机械收割完,剩下的就不要了,这不是一种浪费吗?

  在我看来,在对方不要的情况下,人们去地里捡拾,这是珍惜粮食,颗粒归仓的行为,应该受到肯定。

  当然,去人家不允许地里“捡拾”就不应该了,更不应该去人家还没有收割里的地里“抢”。

  任何事情我们都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看到当地村民去地里“捡拾”,就笼统地认为是“哄抢”,是违法行为。

  是“捡拾”还是“哄抢”,的确也不像有些人说的是玩“文字游戏”,这两者有着完全不同的性质。

  “捡拾”别人不要的,不违法;“哄抢”别人没有收割的,当然是违法行为。所以要严格区分,切不可一概而论。

  【文/晨风细雨,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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