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使人民当家做主社会生产关系的诞生
一、前言
没有人民当家做主的经济基础,就没有人民当家做主的上层建筑;没有人民当家做主的经济民主,就没有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民主。
右讲民主自由,这本身并没有啥错误。问题在于民众在公司层面都无法争取到当家做主的权利,又何谈在国家和社会层面上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呢?
左主张人民当家做主,但苏联修正主义模式实际体现的是官僚资产阶级的当家做主——一切都是由上级决定、领导说了算,连自己的事情自己都无法做主,又何谈啥人民当家做主呢?
社会形态是由社会生产方式决定的。我们主张按劳分配和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形态,那么我们就必须明确相应的社会生产关系究竟是咋样的吧?
按劳分配即劳动的收益权,人民当家做主即劳动的处分权,二者的统一即是劳动法权。
大家需要明确一个简单的道理,那就是和两百年前的人讲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这样的主张是毫无意义的事,不仅如此,在两百年后的今天,这样的主张依然是无稽之谈。共产主义要确立的就是劳动法权,共产主义要实现的就是劳动法权否定资本法权,即彻底否定资本的属性(‘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这就是共产主义的革命理论。
消灭剥削、消灭压迫,实现按劳分配和人民当家做主,这就是共产党人的初心,这就是按劳分配下的共产主义价值理念。不懂得劳动法权否定资本法权的道理,那就无法找到实现它的具体道路,进而就是完全不懂啥叫共产主义。
所谓的主义问题其实是一个极其简单的道理,即我们在社会生产方式变革层面的主张。主张公有制+计划经济,那就是主张社会主义;主张现代公司制+市场经济,那就是主张资本主义;主张民主公司制+市场经济,那就是主张按劳分配下的共产主义。
二、公司和国家
笔者之前在《论人民当家做主》一文中就专门阐述过这个话题,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一下。在此仅从方法论的角度进一步的阐明一下。
公司就是一个微型的国家,公司制度和国家制度是完全相通的。在社会变革层面上大家有任何主张,都可以在公司层面上进行验证。
比如恩格斯主张实现公有制,如果他明白这个道理的话,他就可以在自己的公司层面验证一下了(恩格斯自己就是一个资本家呢!)。具体验证很简单:
首先需要恩格斯发挥奉献精神,将自己公司的资产确定为公司全体员工无差别的共同所有。假定公司包括恩格斯在内共计20位成员,总资产为十万英镑。10年后公司资产增长为一百万英镑,公司成员进而扩张至两百余人。
那么问题就来了,之前的二十位老员工是否愿意和后来的两百位新员工无差别地共同所有公司的资产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南街村一千多位村民不愿意和外来的数万名打工仔们共同所有南街村的资产其实依然是这个道理啊!
当能够理解认同这个道理的人数达到三百位时,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诞生就将是一个自然而然的事情了,事情的确就是这样简单啊!大道至简嘛!
当能够理解认同这个道理的人数达到三百位时,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诞生就将是一个自然而然的事情了,事情的确就是这样简单啊!大道至简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