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城:科学理解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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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最近看到有学者解读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基本理论的文章,热衷于强调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论断,却刻意回避马克思关于消灭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一系列论述。他们认为马克思对私有制不是“消灭”而是“积极扬弃”,是要“重新建构一种劳动者对自己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双重占有的个人所有制”,甚至断言马克思从未提出建立公有制的思想。难道马克思所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不是“公有制”吗?这就不得不让人产生一种担忧:是不是打着还原马克思的旗号,用断章取义的手法达到抛弃和否定公有制的目的?在这个事关中国改革根本方向的原则问题上,我们绝不能丧失理论上政治上的清醒,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为此,重新编发这篇已故著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周新城教授接受《马克思主义研究》专访的文章,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科学理解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

——访中国人民大学周新城教授

  本刊记者

  1848年2月,共产主义者同盟制定的纲领《共产党宣言》发表,它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代表性文献在170年的时间里被译成200多种文字,在世界上广泛传播,影响深远。《共产党宣言》中蕴含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尤其受到人们的关注。201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就举世瞩目,但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许多基本的理论问题比如所有制问题亟须在理论上得到澄清,为人们科学认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正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道路奠定基础。为此,我们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的周新城教授,请他谈一谈对于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认识,以及对于我国学界当前关于这一问题的一些错误观点的看法。

  一、所有制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问题

  记者:我们知道,您一直非常重视所有制问题,能谈一下您为什么如此重视这个问题吗?

  周新城:好的。我们知道,人类要生存和发展,必须进行物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人们不仅和自然界发生关系,而且人们相互之间也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不同其他人发生社会关系的孤立的个人是无法生存的。任何生产都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中进行的,离开生产关系,就不会有物质生产。生产关系的总和就是决定社会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在物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是多种多样的,生产关系是一个具有多层次内容的复杂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生产资料所有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是整个生产关系的基础。在有人占有生产资料、有人丧失生产资料的社会里,谁占有生产资料,他在生产过程中就占有优势,他可以利用占有的生产资料,无偿地占有丧失生产资料的人剩余劳动创造的产品。这就是剥削。在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里,人人在生产资料面前是平等的,谁都不能凭借生产资料获得收入,这就为消灭剥削奠定了基础。生产是为占有生产资料的人服务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生产的目的,也决定了劳动过程中和分配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性质。一个社会的性质,从经济上说,正是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离开所有制,就无法认识经济关系的本质,也就无法判断社会的性质。正因如此,生产资料所有制成为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共产党宣言》旗帜鲜明地提出: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是所有制问题。

  恩格斯总结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指出,社会革命虽然是政治行动,但归根到底是为了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他说:“迄今的一切革命,都是为了保护一种所有制以反对另一种所有制的革命。它们如果不侵犯另一种所有制,便不能保护这一种所有制。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是牺牲封建的所有制以拯救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的确,一切所谓政治革命,从头一个起到末一个止,都是为了保护一种财产而实行的,都是通过没收(或者也叫作盗窃)另一种财产而进行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3页。)这段话,确切地阐明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

  为此,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3页。)。列宁也强调这一点,他说:“工人阶级要获得真正的解放,必须进行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部发展中自然产生的社会革命,即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把它们变为公有制。”(《列宁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413页。)可见,所有制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非常重要的问题。

  记者:是的。所有制问题非常重要,但是学术界有很长时间并不太关注这个问题,您是怎么看的呢?

  周新城:改革开放以来,学界一度出现一种倾向,即竭力淡化以致否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意义。一时间“不问所有,只问所用”的论调颇为流行。仿佛什么公有制、私有制都是无所谓的,无关紧要,只要能够发展经济就行了。有人主张:“主义不能当饭吃,公有制又不能打粮食。”认为这些都是虚的,不管用,把经济搞上去,才是实的。不要问姓“公”姓“私”,导致不要问姓“社”姓“资”,也就是不要问社会制度性质这样的政治问题,同时也导致经济学研究中出现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对分配领域的问题,总的倾向是不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出发进行研究,仅仅围绕具体分配政策做文章,这就是马克思批评过的“庸俗社会主义”倾向。要知道,公有制有公有制的分配方式,私有制有私有制的分配方式,离开所有制,怎么能够说得清楚分配问题呢?淡化甚至不问所有制问题,这种看法政治上是错误的,学理上是说不通的。

  二、消灭私有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记者: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大部分都是生产资料私有制,面对着私有制带来的种种弊端,从16世纪以来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就开始批判私有制,一直发展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更是把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作为自己的旗帜,您能谈一下这个思想的发展过程吗?

  周新城:是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曾经提出过消灭私有制的主张。身处在封建主义制度开始瓦解、资本主义制度初现端倪的历史时代的托马斯·莫尔,对资本原始积累的野蛮手段和残暴行径深恶痛绝,对横遭圈地之祸而颠沛流离的劳动人民深表同情。他认为,私有制是万恶之源。在对人类社会向何处去的探索中,他构思了一个以公有制为基础,人人劳动,共同生产,共同占有,没有压迫,没有剥削,丰衣足食,道德高尚,人人无忧无虑的理想王国。他在《乌托邦》一书中详细描述了这个理想王国,开创了空想社会主义的先河,启迪了整整一代空想社会主义者。后来圣西门、欧文、傅立叶等进一步发展了莫尔的思想,形成了影响深远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体系。马克思高度评价了空想社会主义的历史功绩,对它在资本主义初期就洞察这个制度的弊病,预见公有制取代私有制的历史趋势,天才地猜测未来理想社会制度的基本特征,予以充分肯定。空想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形成的一个重要思想来源,但马克思恩格斯也指出,空想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不成熟的工人阶级的思想。他们是从人的理性出发,抨击资本主义社会的全部基础,提出未来社会的积极主张。这些主张不是建立在分析现实的物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而是诉诸人的伦理道德观念,因而是不科学的、历史唯心主义的。同时他们找不到实现理想的力量,拒绝一切政治行动,他们总是向整个社会呼吁,主要是向统治阶级呼吁,认为只要人们理解他们的思想体系,就可以建立新社会。他们的社会主义是一种空想,不可能实现。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空想社会主义的意义,“是同历史的发展成反比的,阶级斗争越发展和越具有确定的形式,这种超乎阶级斗争的幻想,这种反对阶级斗争的幻想,就越失去任何实践意义和任何理论根据”(《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04页。)。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他们发现的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吸收空想社会主义的积极内容,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论证了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历史的必然趋势。他们不是从人的善良愿望出发来批评资本主义的罪恶,设计新社会的方案的。他们认为,“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总不能把它看作证据,而只能看作象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92页。)。“共产主义是从资本主义中产生出来的,它是历史地从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它是资本主义所产生的那种社会力量发生作用的结果。”(《列宁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81页。)他们是从分析资本主义实际存在的物质生产关系出发,得出消灭私有制的结论的。

  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逻辑是这样的: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分工不断加深、经济联系日益密切,使得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性。每一件产品都不是单个工人个人的产物,而是由一群工人共同生产出来的,生产出来的产品供社会消费,生产上需要的物资由社会提供,各个生产单位密切联系在一起,整个国民经济融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并按照社会的需要调节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是由资本家私人占有的,生产的目的是追逐剩余价值。资产阶级私有制妨碍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这种客观要求的实现,生产方式同占有方式发生了矛盾,生产方式起来反抗占有方式。生产社会性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就成为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个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一切弊病的总根子。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必须用生产资料公有制取代生产资料私有制。恩格斯对此有过精辟的分析,他说:“但是现在,由于大工业的发展,第一,产生了空前大规模的资本和生产力,并且具备了能在短时期内无限提高这些生产力的手段;第二,生产力集中在少数资产者手里,而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变成无产者,资产者的财富越增加,无产者的境遇就越悲惨和难以忍受;第三,这种强大的、容易增长的生产力,已经发展到私有制和资产者远远不能驾驭的程度,以致经常引起社会制度极其剧烈的震荡。只有这时废除私有制才不仅可能,甚至完全必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38页。)马克思也形象地表达了这一思想,他说:“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69页。)

  可见,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是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及其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社会发展的规律,是历史的必然趋势。

  记者:有一种看法认为,《共产党宣言》里说的“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仅仅是指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而不包括个体私有制。理由是《宣言》指出:“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他们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彻底消灭私有制是不可能的。您怎么看?

  周新城:我们先来看一看原文。《共产党宣言》指出:“一切所有制关系都经历了经常的历史更替、经常的历史变更。”

  “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

  但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

  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有人责备我们共产党人,说我们要消灭个人挣得的、自己劳动得来的财产,要消灭构成个人的一切自由、活动和独立的基础的财产。

  好一个劳动得来的、自己挣得的、自己赚来的财产!你们说的是资产阶级财产出现以前的那种小资产阶级的、小农的财产吗?那种财产用不着我们去消灭,工业的发展已经把它消灭了,而且每天都在消灭它。”(《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86页。)

  这一大段话,至少说明了四个问题:第一,一定形式的所有制是可以消灭的,可以为另一种所有制形式所取代,例如可以消灭封建地主阶级的私有制,用资产阶级私有制取代它,但所有制(生产关系中最根本的东西)总是要有的,我们不能废除一般的所有制;第二,资产阶级私有制是产生剥削、产生阶级对立的私有制的最后的、最完备的形式,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实际上就意味着消灭产生剥削、产生阶级对立的私有制;第三,个体私有制在现实生活中已经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了,或者正在被消灭,“用不着我们去消灭”,资产阶级在消灭封建地主所有制的同时,也在消灭个体私有制;第四,不同性质的私有制消灭的方式是不一样的,有的将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来消灭,有的则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但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所有的私有制都将不复存在。作为共产党人的理论,“消灭私有制”中的“私有制”,包括一切形式的私有制。共产党人是要彻底消灭私有制的,因为私有制是产生社会弊端的根源。共产党人的目标不是消灭某一种私有制形式,维护另一种私有制形式。正如列宁指出的,共产党人“不仅要推翻剥削者即地主和资本家,不仅要废除他们的所有制,而且要废除任何生产资料私有制”(《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页。)。这就是说,个体私有制也是要消灭的。

  有人在翻译问题上做文章,说翻译翻错了,不应该译为“消灭私有制”,应该译为“扬弃私有制”。对此,我国著名翻译家、理论家、原中央编译局副局长顾锦屏同志专门撰文予以批驳。他从多方面论证,译为“消灭私有制”是符合原意的、完全正确的。

  记者:社会上有些人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私有制是符合人的本性的,因而不可能消灭。您怎么看呢?

  周新城:这种观点的根据就是西方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假设”。西方经济学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人们的经济活动总是从谋取私利出发的,人总是“理性的经济人”。自私是人的亘古不变的本性。不追求个人的私利,经济活动就停止了,人类社会也就不可能存在了。

  这种抽象的人性论是历史唯心主义的观点,不符合客观实际。

  先说一般道理。世界上没有抽象的、适用于一切社会的、全人类共同的人性。人性是由社会关系决定的,是社会关系的反映。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0页。)人的本性、本质,不能到单个人的思想、精神领域去寻找,必须到社会关系中去寻找。人性总是具体的,不同的社会关系产生不同的人性。在阶级社会里,从根本上说,人性就是阶级性。

  能不能说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不能。自私是一种观念、一种思想,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自私并不是人的不可更改的本性。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不是任何社会里的人都是自私的,原始社会的人就没有自私自利的思想。那时打到一只野兽,不会认为是我的或我家的,总是在全部落平均分配,因为如果不是集体劳动、平均分配,人都会饿死。在同一个社会里,也不是每一个人都是自私自利的,例如在封建社会里,自私自利的思想是普遍的,但宋朝的范仲淹也会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怀。自私,是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思想,它是历史的产物,而不是历史的起点,不是永恒的。将来,随着私有制的消灭,自私自利的思想必定会消失。

  《共产党宣言》里说:“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改变而改变,这难道需要经过深思才能了解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1页。)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常识。主张人的本性是自私的,然后从自私观念引申出个体私有制永恒的人,恰恰忘记了这个基本原理。他们颠倒了因果关系,头足倒置了。一个无须“经过深思”就能了解的问题,却被他们搞糊涂了。

  记者:有人认为,消灭私有制,人就会变得懒惰,社会就不会发展。您觉得会是这样吗?

  周新城:有的经济学家说,保护私有制,“实在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不保护私有制,谁都不会愿意勤恳劳动,“无恒产者,无恒心”嘛。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这是“著名经济学家”经常挂在嘴边的一种说法,他们就是根据这一点力推私有化的。其实,这种看法早已有之,并不是什么“创见”。共产主义这个“幽灵”一出现,有人就反驳共产主义说,“私有制一消灭,一切活动就会停止,懒惰之风就会兴起”。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批驳了这种观点,他们指出:“你们是承认,你们所理解的个性,不外是资产者、资产阶级私有者。”(《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7页。)按照这种说法,“资产阶级社会早就应该因懒惰而灭亡了,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劳者不获,获者不劳”(《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8页。)。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绝大多数劳动者被剥夺了生产资料,只有少数人占有生产资料,按照这种理论,资本主义社会大多数人没有“恒产”,没有“恒心”,这个社会应该难以存在和发展了,然而恰恰是这个社会,在取代封建社会的100多年时间里,创造的生产力超过了人类一切世代的总和!“私有制一消灭,懒惰之风就会兴起”,是站在剥削阶级立场上,用私有制决定的私有观念来观察问题得出来的结论。

  三、如何认识“重建个人所有制”

  记者:有人说,马克思提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应该“重建个人所有制”,这就证明他不赞成消灭一切私有制,仅仅要求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反对消灭个体私有制。您怎么看呢?

  周新城:我们看一看马克思是怎样阐述“重建个人所有制”的。马克思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74页。)他说,以个人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也就是第一个否定,是少数掠夺者剥夺人民群众;以社会的生产经营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社会所有制,就是第二个否定,是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

  显然,马克思说的个人所有制有两种类型:一是个人私有制,即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同时个人又是劳动者,没有剥削;一是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所有制,即生产资料归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占有。这种重新建立起来的个人所有制,是劳动者联合起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也就是说,每个人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在这种个人所有制条件下,也根本不会存在剥削。这种社会个人所有制,从一定意义上说,仿佛是回到了以前的、被消灭了的个人所有制;每个人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没有人剥削人的现象,但实际上却是更高程度上的复归,在生产力充分发展基础上的复归,这是符合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

  这种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是建立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基础上的,也就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发展所形成的具有社会性质的生产力基础上的。这种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个人所有制,实际上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马克思把它叫作“社会所有制”。个人私有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逐步被消灭,这就是第一个否定;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同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私有制产生了矛盾,按照生产力的性质,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这种个人所有制必然取代资产阶级私有制,这就是第二个否定。这第二个否定,并不是简单地恢复个体私有制,而是建立新形式的个人所有制:生产资料归每个人所有,但不是归个人私有,而是归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占有。这是否定之否定,是建立更高形式的个人所有制,是螺旋式的上升,而不是简单的回归。

  改革开放以来,某些人囿于私有观念的束缚,一讲到个人所有制,就只想到个人私有制,完全不理解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个人所有制。他们想不明白、也不想弄明白生产资料归每个人所有,但不归个人私有,而归所有人共同占有这种所有制,不懂得什么叫社会所有制。明明马克思强调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所有制就是“社会所有制”,就是公有制,却断定马克思说共产主义要重建个人所有制,就意味着要保留个人私有制,不赞成消灭个人私有制;明明马克思强调重建个人所有制是“否定之否定”,而第二个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却歪曲成回归个人私有制。

  记者:好的,理论问题明确了,我们再来看一看现实中的个体私有制问题。个体私有制包括个体农民私有制(小农经济)、个体手工业者私有制。它们有一点是共同的:既是私有者(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又是劳动者(不剥削他人)。个体私有制主要组成部分是个体农民私有制。能否请您以小农经济为代表来谈谈应怎样对待个体私有制吗?

  周新城:好的。随着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为了联合广大贫苦农民一道进行革命斗争,无产阶级必须科学地解决怎么对待个体农民私有制的问题。既要符合党的基本纲领,消灭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即像恩格斯说的那样,“必须以无产阶级所拥有的一切手段来为生产资料转归公共占有而斗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90页。),又要照顾农民的切身利益,不能剥夺农民,因为他们是劳动者。这是一个十分困难的任务。

  1894年9月,马克思主义派的法国社会党南特代表大会通过的纲领试图解决这个难题,然而这个纲领存在一些原则性错误。恩格斯写了《法德农民问题》一文,在评论这个纲领的同时,全面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农民个体私有制问题的基本观点。

  南特纲领说,占有生产资料是生产者自由的前提。现在主张维护个体私有制的人,基本上还是南特纲领的观点。然而这一说法过于笼统了,不够确切。恩格斯指出,生产者占有生产资料只有两种形式:或者是生产者个人私有,这一形式任何时候都没有作为普遍形式存在过,而且由于小生产竞争不过资本主义大生产,生产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这种形式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日益遭到破产;或者是公共占有,这一形式的物质的和精神的前提都已经由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本身造成了。所以,争取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应当作为共产党的唯一目标。恩格斯强调指出:“社会主义的利益决不在于维护个人占有,而是在于排除它,因为凡是个人占有还存在的地方,公共占有就成为不可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91页。)还应该看到,生产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这种形式,在现代已经不能赋予这些生产者以真正的自由了,保护个体小生产,既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也不符合个体农民的根本利益。因而工人阶级政党不能允诺维护生产资料个人占有的私有制,并把这一点作为换取农民支持的政策。

  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强调,生产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这种私有制的灭亡是不可避免的。“生产资料公共占有”是我们的最终目标,“共产主义”就是实现“生产资料公共占有”的主义。在商品经济的竞争环境中,生产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小私有制是不稳固的,它必然产生两极分化,除了少数“幸运者”在竞争中发财致富,成为剥削他人的资产者外,大多数农民注定要破产,沦为无产者。小生产被大生产排挤,这是不可避免的客观规律。要避免两极分化,避免大多数人遭受剥削的前景,唯一的办法是实行生产资料公共占有。

  那么,生产资料个人占有的小农经济,怎样转变为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呢?农民是劳动者,是工人阶级可靠的同盟者。恩格斯完全赞成南特纲领的这一提法:违反小农的意志,任何持久的变革都是不可能的。尽管我们预见到小农必然灭亡,因而不能向小农群众做出一些明知不能兑现的许诺,例如允诺在任何情况下都保护他们的财产,维护农民的小块土地所有制,反对一切向他们进攻的经济力量等,因为那样并不会使农民获得解放,而只能延缓一下他们灭亡的时间,但是我们无论如何不要以自己的干预去加速其灭亡。所以,“我们决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像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98-499页。)。恩格斯总结丹麦社会党组织合作社的经验,指出:“这里主要的是使农民理解到,我们要挽救和保全他们的房产和田产,只有把它们变成合作社的占有和合作社的生产才能做到。正是以个人占有为条件的个体经济,使农民走向灭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99-500页。)农民通过组织合作社就有可能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益,而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共同利益自己进行大规模的经营。

  恩格斯以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战略眼光,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结合小农经济的实际情况,科学地解决了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如何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恩格斯的通过合作社引导农民实现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的思想,是完全正确的,它既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也符合广大农民的愿望,代表了农民的根本利益。十月革命胜利以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基本上都是按照恩格斯这一思想对小农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

  记者:中国共产党人在这方面又是怎么做的呢?

  周新城:毛泽东根据中国的具体条件,十分重视农村的互助合作运动。1943年,他在《组织起来》一文中指出:我国农民“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93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经过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农业生产力获得解放,但在农业中仍然是小农经济占绝对优势,这种分散的、落后的经济限制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小农经济同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之间的矛盾日益暴露出来。同时,小农经济是不稳固的,时刻向两极分化。为了解决这些矛盾,毛泽东提出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原则逐步改造中国的农业,保证工业化事业的发展,并使农民生活逐步地、普遍地得到提高。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途径就是合作化。毛泽东提出,农业合作化的具体道路是,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而有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这是带有社会主义因素的组织),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再到生产资料全部公共占有、取消土地入股分红、完全实行按劳分配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民集体经济)。毛泽东提出的由带有社会主义萌芽到半社会主义再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化发展道路,显然比恩格斯的设想具体得多了,也更加切实可行。除了生产合作,还要发展供销合作、信贷合作,切断农民同资产阶级的联系。

  到1956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在一个有几亿农民的大国,能够比较顺利地实现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农业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的胜利。这场伟大的革命运动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应该用浓墨重彩载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

  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第一,共产党人的远大理想和共产党的最高纲领就是要消灭一切私有制,包括个体私有制,决不能允诺维护个体私有制。维护个体私有制是违反社会发展规律的,也不符合个体私有者的利益。第二,个体私有者是劳动者,是无产阶级在革命斗争中的同盟军。不能用对待剥削阶级的办法来消灭个体私有制。必须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合作化的途径把个体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把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这是消灭个体私有制的唯一正确途径。

  四、正确对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有制

  记者:但是在消灭私有制方面,我们的确吃过急躁冒进的亏。

  周新城:我们说消灭私有制,并不是主张要一蹴而就。毫无疑问,消灭私有制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实现。恩格斯在回答“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这一问题时指出,不能一下子就完全消灭私有制,“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39页。)一般讲,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由于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发展又很不平衡,决定了私有制经济在一定范围内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具有积极作用。在实际生活中,就不能完全消灭私有制,不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例如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决定了我们只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对私有制经济还要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但是应该指出,第一,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绝不是因为私有制是“符合人性”的先进的生产关系,而是由生产力落后这种状况所决定的;第二,将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我们是要彻底消灭私有制的,这一目标无须隐瞒。利用私有制,发展经济,为最终消灭私有制创造条件,这是历史的辩证法。忘记了这个最终目标,就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

  记者:经常有人以我国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对私有制经济的发展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为根据,提出社会主义应该是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不应该消灭私有制。您怎么看?

  周新城:这种看法是错误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这是我国宪法上写着的。中国现在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情况决定的。

  我们读一下做出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论断的党的十三大报告吧。报告指出,我国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需要一个相当长历史时期来实现别的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已经实现了的工业化、社会化。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落后,发展又不平衡,生产资料公有制所需要的具有社会性质的生产力,在许多地区、部门还不具备。因此,我们不能实行单一公有制,还需要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可见,私有制的存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并不是社会主义的一般特征。社会主义是要消灭私有制的,不能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现象凝固化、永恒化。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是,在所有制结构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既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经济,又有私有制经济(其中主要的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和个体所有制经济);在分配领域,既有由公有制决定的按劳分配(这是主要的),又有由私有制决定的按要素分配(这是次要的),因而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剥削、两极分化现象;在生产目的方面,既有满足人民需要的生产,又有追逐剩余价值的生产;在经济运行中,既有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在起作用,又有资本主义经济规律在起作用。一句话,既有社会主义因素,又有资本主义因素,两种因素并存,相互矛盾斗争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一种稳定的社会经济形态,而是一个处于过渡状态的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有两种可能:一种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不断增大社会主义因素,逐步向社会主义较高阶段发展,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另一种就是倒退到资本主义去。这里决定性的问题是两种因素的力量的消长。关键是我们朝着哪个方向工作。如果听任消灭国有经济、推行私有化的主张泛滥,并付诸实践,倒退到资本主义去的情况完全可能出现。这不是耸人听闻,而是现实的危险,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已经有这样的先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凝固不变的,它总是要变化的,或者前进,或者倒退。

  在充满矛盾和斗争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更加显示出理想、信念的重要性。“革命理想高于天”,我们必须坚定马克思主义信念,牢记共产主义理想。共产主义是远大的理想,是未来的事,但也是现实的。应该把我们的现实纲领与最高纲领统一起来,我们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的每一项措施,应该都是朝着共产主义迈进的一步。只要我们不忘实现共产主义的初心,牢记消灭私有制的使命,严格履行入党宣誓的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誓言,踏踏实实地工作,《共产党宣言》里“消灭私有制”的庄严宣告,就一定能够实现。

  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问题突出表现为如何对待国有经济

  记者:改革开放以来,围绕着是坚持和发展公有制还是削弱公有制问题,理论界和实际工作中都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如何对待国有经济。为什么国有经济成为问题的焦点呢?

  周新城:这是很好理解的,因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的主要形式。2016年10月10日,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有一个重要讲话,他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我国国有企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功勋卓著,功不可没。”(《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175-176页。)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一些人制造了不少针对国有企业的奇谈怪论,大谈“国有企业垄断论”,宣扬“国有企业与民争利”,鼓吹“去国有化”,操弄所谓“国进民退、民进国退”等话题。我们有的同志也对这个问题看不清楚、想不明白,接受了一些模糊的、似是而非的甚至错误的观念。我们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决不能认为这只是一个简单的所有制问题,或者只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我们要从政治上看待有关国有企业问题的争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顶梁柱,没有国有企业,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是要垮塌旳。

  记者:有人说,邓小平主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需要国有经济,这是真的吗?

  周新城:这种说法纯属谣言。我们随便翻一下《邓小平文选》,这种谣言就不攻自破。1985年8月,在谈到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时,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现在占整个经济的百分之九十以上。”(《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38页。)这里他虽然没有直接讲国有经济,但谁都知道全民所有制经济就是国有经济。《宪法》第7条载明:“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另外,据《邓小平年谱》记载,1992年7月23—24日,邓小平在审阅中共十四大报告时指出,“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不仅有国有企业那样的全民所有制,农村集体所有制也属于公有制范畴”(《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349页。)。这才是事实。

  记者:也有人用恩格斯的话来证明国有经济并不是社会主义,他们说,恩格斯批评过,如果说国有经济就是社会主义,那么俾斯麦就是社会主义者了,因为俾斯麦主张烟草国营。他们据此主张消灭国有经济,实行私有化,也就是他们所说的“民营化”。您怎么看?

  周新城:这种观点是在公然歪曲恩格斯的思想。恩格斯实际上要说的是,不是任何国有化都是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性质取决于国家的性质。这是有道理的。国有经济,古已有之。封建社会就有国有经济,例如汉武帝的盐铁官营,那是为地主阶级统治服务的,属于封建主义性质;资本主义社会的国有化也不会改变资本的属性,不会改变雇佣和剥削工人的关系,这种国有经济是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代表了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它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运用这些生产资料为人民谋福利,这时国家所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就是社会主义的。一些人通过歪曲恩格斯的原意,目的是为消灭国有经济、推行私有化制造舆论。社会主义社会必须由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来掌握生产资料,建立国有经济,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来的。

  上面讲过,马克思恩格斯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提出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即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是一种客观必然性。那么,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采取什么形式呢?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哪个组织能够代表整个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调控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呢?显然只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这是因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代表了全体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它是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以及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阶层的总代表。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宣布,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3页。)。社会主义社会建立国家所有制是具有客观必然性的,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在革命胜利以后都把国家所有制确定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其依据就在这里。主张消灭国有企业,从理论上讲,这是违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

  (受访专家:周新城,生前系著名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教育家,苏联东欧问题研究泰斗,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授权】,原刊于《马克思主义研究》2018年第4期,修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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