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喜林:各级地方疫情防控,必须执行国家标准
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的疫情防控“地方标准”,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疫情防控“国家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只有这样,才能在政治上与党中央和国务院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持高度一致,才能不让老百姓左右为难。
7月29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为何要推进全国互认?究竟该怎么推进?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医大师张伯礼就此向人民网“强观察”栏目作出解读。应完善国家统一的防疫政策以及防疫标准。我建议修改部分地区不合理的防疫政策及标准,“地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人民网2022年8月2日)
如果各级地方在疫情防控中没有一个统一的执行标准,既会让百姓出行更加艰难,又会给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建设带来许多障碍和巨大损失,并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造成极为不利影响。因此,经过这两三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级地方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防控经验,国家卫健委应当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科学论证,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疫情防控国家标准,并在全国各地广泛推广,公证严谨地实施政绩考核,不能让国家的疫情防控标准走样和变味。
疫情防控不仅要有国家标准,而且要有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绝不能让各级地方各行其是,无限制地增加疫情防控经济支出成本。说实话,在某些地方疫情防控的经济投入成本高的惊人,根本不珍惜每一分钱的来之不易。尤其是在某些地方的疫情防控中竟然使用了极其恶毒的赌咒语言,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的人格尊严与感情。疫情防控的具体实施方案必须尊重科学,不能让伤害百姓人格尊严和感情的标语口号继续存在,并用党纪国法实施统一规范。
事实证明,任何赌咒的语言是不能让群众口服心服的。而且,纯属极其严重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而且,违背了仁义道德和科学防疫的客观规律,肆意践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并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对于严重违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疫情防控言行,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一把手不能争一只眼闭一只眼,必须睁大眼睛明辨是非,并用党纪国法进行干预。只有把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到法治化管理轨道,才能产生事半功倍之效,才能做到疫情防控和经济建设两不误。
疫情防控,必须在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方面下功夫。只有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才能做到精准防疫,不给人民群众制造更多麻烦和各种障碍;只有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该严则严,该松则松,才能让以打工为生的百姓有饭吃,才能让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繁荣。如果在疫情防控中过度夸大疫情事实,处处设置障碍,不但百姓的一日三餐得不到保证,而且国家的经济建设会受到巨大损失。
这说明,疫情防控不仅要有国家统一标准,而且要建立明确无误的责任清单,并严格实施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考核。疫情防控必须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不能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层层加码,对于违反国家疫情防控标准,给百姓出行和工作造成障碍的应当严厉问责,这和疫情防控动态清零的总方针并不矛盾。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一把手,在疫情防控和加强经济建设工作中,必须把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为、情为民所系的执政理念贯彻落实到位。而且,疫情防控工作必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只有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才不会脱离实际搞瞎指挥,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工作部署才能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并造福于民。
【文/郭喜林,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