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主张?
今日浏览红歌会网,读到了《科学理解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一一访中国人民大学周新城教授》一文。
首先,就文章题目而言,这“科学理解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提法并不恰当。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和理解,需要的是客观和准确,而不是科学不科学的问题。
读完全文,我发现周新城教授对社会主义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一观点是十分正确的。但对马克思所说的要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解上面存在着重大偏差,没有领会马克思所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原意。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74页。)
对此,周教授的理解是:
“他说,以个人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也就是第一个否定,是少数掠夺者剥夺人民群众;以社会的生产经营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社会所有制,就是第二个否定,是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
显然,马克思说的个人所有制有两种类型:一是个人私有制,即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同时个人又是劳动者,没有剥削;一是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所有制,即生产资料归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占有。这种重新建立起来的个人所有制,是劳动者联合起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也就是说,每个人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在这种个人所有制条件下,也根本不会存在剥削。这种社会个人所有制,从一定意义上说,仿佛是回到了以前的、被消灭了的个人所有制;每个人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没有人剥削人的现象,但实际上却是更高程度上的复归,在生产力充分发展基础上的复归,这是符合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
这种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是建立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基础上的,也就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发展所形成的具有社会性质的生产力基础上的。这种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个人所有制,实际上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马克思把它叫作‘社会所有制’。个人私有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逐步被消灭,这就是第一个否定;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同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私有制产生了矛盾,按照生产力的性质,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这种个人所有制必然取代资产阶级私有制,这就是第二个否定。这第二个否定,并不是简单地恢复个体私有制,而是建立新形式的个人所有制:生产资料归每个人所有,但不是归个人私有,而是归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占有。这是否定之否定,是建立更高形式的个人所有制,是螺旋式的上升,而不是简单的回归。”
很显然,周教授这里对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的理解,存在着重大偏差的。
这种偏差首先表现在只注意生产资料所有制,而不注意生产劳动所有制。这种认识偏差,也不只是周教授,在整个学术界,特别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学术界都是普遍存在的。
翻开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我们可以发现有一个普遍的现象,那就是在谈社会所有制时,仅仅只是注意了生产资料所有制,而忽略了生产劳动所有制。从苏联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写的第一本《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到蒋学模主编的《政治经济学教材》(1980年),从马伯钧主编的《政治经济学》(2003年)到程恩富、冯金华、马艳主编的《现代政治经济学》(2021年),在谈及社会基本制度时,讲到生产资料所有制,而且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中心,却普遍忽略了生产劳动所有制的论述。
这种偏差其次表现在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解时,没有能够理解马克思所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就是生产劳动的劳动者个体所有制,而且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重点正是劳动者的生产劳动投入的个体所有制,而不是生产资料公有制。
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因此,在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者是有双重身份的:既是劳动所有者,又是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不再需要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换取自己需要的消费资料,劳动者可以和其它劳动者一起,利用公共的生产资料,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因而劳动者成为了唯一的生产主体;同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也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因此,劳动者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无差别的,劳动者之间的差别表现为生产劳动方面,而不是资产所有方面。因此劳动者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当家做主,其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这就是社会主义要实现按劳分配的根据所在。按劳分配所以需要,正是因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劳动投入具有个体所有的性质;按劳分配正是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劳动投入个体性的体现。理解这一点,是弄懂科学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关键所在,理解了这一点,才能真正走进社会主义经济学的大门。
长期以来,经济学界形成了一个重大的认识误区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劳动者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必然是最大限度地保证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这一认识的根本错误就是不懂得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它是消灭产权的所有制形式,而不是体现产权的形式;不懂得社会主义不是劳动者替代资产者的地位,取得产权并成为产权主体,而是要消灭产权主体、消除产权赖以生存的基础,从而确立劳动所有者的生产主体地位,确立劳权主体,从而体现“谁劳动谁受益”的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
马克思恩格斯在著名的《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这两个决裂表明,社会主义革命不仅包括消灭私有制,消灭人格化的产权主体,消灭体现产权的制度,而且要根除与私有制相适应的主体观念、权利观念和制度观念。“无产者只有消灭自己现存的占有方式,从而消灭全部现存的占有方式,才能取得社会生产力。无产者没有什么自己的东西必须加以保护,他们必须摧毁至今保护和保障私有财产的一切”。“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共产党宣言》第35页、第40页)。因此,劳动者取代资产者成为社会生产的主体,不是用公有资产的主体身份取代私有资产的主体身份,而是要从根本上消灭产权主体,确立劳权主体。不是用什么“公有资本”生产方式取代“私有资本”生产方式,而是要从根本上消灭资本生产方式。
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一一劳动一一来计量”。“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它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在这里,马克思非常直白地向我们说明了社会主义生产主体是劳动所有者,劳动所有者的权利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按劳分配是劳动所有权的体现。社会主义之所以要实现按劳分配,是由于劳动者是以生活个体性为基础的他在消费需要和劳动投入方面都具有个体所有的特性。
正是这种“劳动者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的错误认识,导致国有企业及公有制企业建立的是产权制度而不是劳权制度。而在公有制企业建立产权制度的结果,就是否定了本应有的劳动所有者的生产主体地位。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人格化的资产者消灭了,建立产权制度,也没有产权主体;有劳动者但建立的产权制度否定了他的主体地位;没有产权主体却建立体现产权主体的基本制度,其结果就是公有制企业形成了“主体缺位”的病态存在;产权制度的建立同时也否定了按劳分配的实现,从而切割了劳动者的利益与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联系,使公有制企业从根本上丧失了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这一所有制认识的误区,与斯大林关于生产关系的解释有关。由于斯大林把生产资料所有制当作了生产关系的重心所在,并且完全忽略了生产劳动方面,从而使学术界的研究发生了重大偏差。而苏联模式的错误长期得不到纠正,其根源即在此误区的长期存在。
从道理上来讲,社会生产力是包括生产资料和生产劳动两个方面的,因此,社会所有制自然也包括两个方面: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生产劳动所有制或劳动力所有制。如果我们不把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就难以正确考察生产资料所有制或生产劳动所有制的性质与特点,就难以把握一个生产方式的基本特点。
举个例子吧:同为生产资料私有制,既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又有以劳动者仅仅占有自己劳动力为基础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前者称为小生产的私有制,后者则称为资产阶级私有制。前一种私有制是劳动者个体自我满足的生产资料私有制,表现为劳动者的商品生产形式;后一种是包含剥削关系的私有制,表现为资产者的剩余价值生产形式。
同样的道理,同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当劳动者以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出现时,这种公有制依然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形式;而当劳动者是以劳动所有者身份出现时,这种公有制就是劳动者的消费价值生产形式。也就是说,生产劳动或劳动力所有制状况不同,也会造成生产资料公有制性质的不同。
由于生产力,现实的生产力总是一个整体性的存在,即生产资料总是与生产劳动结合在一起才能形成现实的生产力,因此,在我们考察任何一个方面的所有制时,都必须同时注意另一方面的所有制状况。如此,才能真正把握社会生产力的基本特征与发展要求的特殊性。
社会主义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这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一个根本区别。但是,社会主义并没有消灭生活消费的个体性。因此,劳动者在消费需要和劳动投入方面都具有差别的。正因为如此,社会主义才要实现按劳分配。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一样,都是体现个体利益的差别的基本制度。所不同的是,前者体现的是生产者在劳动投入方面的差别,而后者体现的是生产者在资产投入方面的差别。
正是因为人们把注意力仅专注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忽略了社会主义劳动者在生活消费方面的个体性特点,因而形成了社会主义只要体现集体利益或国家利益的片面认识,因而形成了公有制企业违背人的自利性而缺乏动力和活力的病态存在。
事实上,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恰恰是体现了人的自利性,按劳分配就是体现人的自利性的基本原则。它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区别仅仅在于:它是体现了大多数人的自利性,而资产阶级私有制仅仅体现了个别人或少数人的自利性而已。因此,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劳权型企业,比之于产权型的企业更能体现人性的特点,更具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为什么马克思要把社会主义所有制称作“重建个人所有制”?
原因很简单。因为在资本主义之前的私有制条件下,生产者应用自有的生产资料,通过自己劳动投入进行生产。这种小生产方式,从劳动一元论的角度看,它是劳动者用自己的劳动满足自己利益要求的生产过程。生产者自有的生产资料只是生产者“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加上自己的活劳动,形成满足自身需要的生产过程,这本身,就是生产劳动的个体所有制的形式。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因此,生产者的差别由于生活消费的个体性表现在劳动所有方面,而不是资产所有方面,因而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过程中起决定作用是劳动所有权而不再是资产所有权。因此,社会主义生产过程实质就表现为劳动者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在这里,就生产劳动具有个体性而言,它与小生产方式中的生产劳动的个体性是相同的。只是前者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因此,马克思用“重建个人所有制”来说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性质与特点是合适的。
20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