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和效率问题


  有位网友谈到“公平”和“效率”是经济学中的内容,希望我能讲一下这方面的基本知识。

  现在就这两个概念,谈谈我的理解和看法。

  记得在二个月之前,任泽平曾经就在网上谈到市场经济是最好的制度,其中他谈到“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人的自由和解放,市场促进竞争,竞争提升效率,市场经济释放了每个人追求财富、梦想、自身价值的潜力,实现了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人与人之间的区别不再是身份、出身、而是个人奋斗。市场经济意味着开放、竞争、效率、自由、公平”(《今日头条》2023-1-18.任泽平主页)。

  任泽平的这个认识,我想是建立在西方经济学对于自由市场经济的美好设想之上的。现实的市场经济是,有了资产者的公平自由,就不会有劳动者的公平自由;从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看,是绝大多数人为了极少数人的公平自由而失去了公平自由。改革以来,我们培养的亿万富翁确实自由了,财务自由使他们可以去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可以找小三、小四,可以去豪赌一把……;而那些负产阶级却需要为孩子的学费、为房贷、车贷不断地进行奋斗,不敢生病、不敢懈怠,“白+黑”地运转。

  1,简单商品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的公平。

  市场,即商品交换的场所。而商品交换,执行的是“等价交换”的基本准则。因此,说市场经济意味着公平。这是正确的。但这里的市场,是对应于简单商品生产的市场。但是,这里说的“公平”是原则上的平等,而在实践中,“等价物的交换只存在于平均数中,并不是存在于每个场合”(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1页;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编,人民出版社1974年10月出版)。因此,说市场经济意味着公平,那是指整体而言,具体的交易,是不是公平,还受着价值规律等方面的影响,由多种因素决定。

  2,以资本主义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的公平。

  现在我们要讲一种特殊商品的交易,即劳动力商品的交换。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力是作为商品出现的。劳动者由于缺乏生产资料,只能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换取自己需要的消费品。在劳动力商品的交换过程中,存在着的特殊性在于,在市场上,劳动者只是与企业达成关于劳动力价格成交的约定,然后是劳动者为企业提供劳动力以供企业使用,最后才是劳动力价格一一即工资的支付。在这个过程中,常会出现企业不按照预先的约定支付工资的情况。前不久东莞发生的、由讨薪引发的血案,想来大家都了解了。4000元的工资,竞然被扣去了3600元,假如这位打工者不做任何抗争,那这个数字背后的事实,就是打者要倒贴着生活费来为资本家打工(400元钱,在东莞这样的城市不够一个月的生活费吧)。因此,当市场经济进入由资本主导的社会中,所谓的公平,对普通的劳动者是不存在的,面对社会化的企业组织,单个劳动者始终处于弱势中,经常遭受欺凌是不争的事实。

  在经济学中,在资产阶级的经济学中,市场经济中的人,就是“经济人”。而“经济人”不是指普通人,而只是指那些资本所有者。“在斯密的理论中,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的,就是这种体现人类利己主义本性的个人,即‘经济人’。这种‘经济人’,实际上就是作为资本主义经济活动的主体的资本家。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中,斯密是系统地运用‘经济人’这个假设的第一个人,他把社会上一切经济现象都看成是这个具有个人利己主义本性的‘经济人’活动的结果”(《鲁友章 李宗正《经济学说史》上册第171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8月出版)。对于这一点,大家要有所注意,资产阶级经济学中的人,是指资产所有者,而不是广大劳动者。因此,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所谓自由、民主、平等,效率等一系列的听起来很美好的词,与普通人是没有什么关系的,那是指有产阶级,而不是我们普通老百姓。对于这一点,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在头条上,在公众号上,我常看到有些网友在津津有味地谈着自由、公平,宣传着自由主义的思想。但事实上他们并不了解,在西方经济学中的这些自由、平等、公平、效率等等,都是与资本所有者或资产所有者相关联的,与普通人是不相干的。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所谓的公平是什么呢?是产权面前的公平。具体地说,大家投资合办了一个企业,股份有多有少,这里公平体现在什么地方呢?那就是一股一利。这就是公平。假如一股的红利是一元线,那你有10股就是10元的收益;你有100股就是100元的收益。这就是公平。在这里,公平的涵义体现在“按资产所有者投入的资产量进行分配,同股同利”上面。

  3,社会主义生产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中的公平。

  以上说的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这公平又体现在什么地方呢?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市场经济。按劳分配,顾名思义,属于劳动所有者的权利要求,属于劳动所有权。因此,实现按劳分配的公有制企业是体现劳动者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即劳权公有制模式的企业)。

  在建立了劳权制度的公有制的经济体制中,劳动者它已经取代了资产者的地位,成为了生产主体。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客观上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同时也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方面的差别,因此,劳动者成为了唯一的生产主体,而且他的利益要求也表现为劳动所有权。因此,以实现按劳分配的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人人都是主体。在这样一种市场经济中,它的公平体现在什么地方呢?

  体现在“按劳动所有者投入的劳动量进行分配,同工同酬”上面。你投入企业的劳动量得到的工分是100工,别人投入的劳动量得到的工分是200工,如果按1.00元/工的工值来计算的话,那你的收益就是100元,别人的收益就是200元。这里的平等就在于同样的工分得到同样的收入上面。

  上面我们分别从简单商品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资本主义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问题。简单的商品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其公平体现为商品与商品的“等价交换”上;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体现资产所有者的“同股同利”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体现在“同工同酬”上。

  4,不同生产方式的效率衡量标准的区别。

  上面谈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问题,下面我们再来说说效率问题。

  上面谈公平问题的关键是什么?是要弄清生产主体是谁。因为不同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是不同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经济人”(资产所有者)为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劳动人”(劳动所有者)为基础。因此,前者的公平是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公平,后者的公平是劳动所有者或工本所有者之间的公平。

  那么,我们谈效率的前提又是什么呢?

  那就是首先要弄清生产方式。

  马克思恩格斯在174年前的《共产党宣言》中就告诉我们:

  “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生活的一种手段”(这里的共产主义,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科学社会主义)。

  在这里,马克思给我们展示了两种生产方式:

  资本主义社会的剩余价值生产方式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消费价值生产方式。

  两种生产方式的生产目的不同,其衡量效率的指标也是不同的:

  剩余价值的生产方式,我们也称为资本的生产方式,其特征是劳动力价值预先固定,其生产过程表现为资产价值量的盈亏,表现为利润的多少;表现为资产者一一资本家或股东的资产增殖程度的高低;

  消费价值的生产方式,我们也称为工本的生产方式,其特征是公有的生产资料价值处于不变状态,生产过程表现为消费价值量的波动,表现为劳动收入的多少。表现为劳动者一一职工或员工的消费水平的高低。

  在大家讨论过去的人民公社的状况时,有一个基本事实大家都了解,那就是在生产队条件下,农村夫妻两个劳动力,可以养活一个七、八口之家,有三、四个孩子,从供孩子读书、直到成家立业,这种情况是相当普遍的。而现在呢?夫妇两个劳动力,都去打工带种地,养一个孩子,供他读书、直到成家立业,你若要买房,那是非常吃力,更别说负担三、四个孩子了。

  为什么过去在低水平的农业生产力的基础上,劳动者的生存能力那么强,而到了今天这个互联网时代,生产力有大幅发展的基础上,劳动者的生存能力反而降低了呢?

  原因很简单:因为生产队的生产方式是消费价值生产方式,它是以满足劳动者的消费需要为目的的。因此它的效率,表现为社员消费水平的扩大和提高。我国人口从1956年的6亿多到1980年增长到近10亿人,这个数字背后的事实是什么呢?那就是我国劳动者生存环境的极大改善:人口所以能够快速增长,是因为人们的生活意愿强了;新生儿的死亡率大幅降低;人均寿命的大幅增加,成年人的死亡率大幅减少,农业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等等。而改革之后,私营企业大量发展,资本经营方式已经普及,而采用资本经营方式的企业,追求的是盈利最大化,成本最小化。因此越是发展得好的企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相对而言就越少。资本经营方式的条件下,劳动者的收入与企业经营的效率成反比关系,即企业效率越好,作为成本的工资及人工费用就越低。

  生产队效率高吗?回答是肯定的,我国人民公社时期人口增加了57%,这就是最好的说明。这里的效率是指消费价值的生产效率,是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效率。

  那改革开放后的效率高吗?回答是肯定的,我国的经济总量的增长就是最好的说明。这里的效率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效率,是生产资料生产和再生产的效率。改革开放后我国出现了多少亿万富豪?仅仅是移民的富豪就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吧。

  5,国有企业的效率与私营企业的效率没有可比性。

  说到效率问题,我们就不能不说到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效率对比问题。

  把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进行效率进行对比,是一种不专业的做法。

  国有企业是产权公有制模式,民营企业实际是私营企业,是产权私有制模式。前者是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之间的过渡模式,非规范实体形式,后者是剩余价值生产方式,两者具有性质区别。实际上是没有可比性的。在建立产权制度条件下,私有制企业是作为规范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因此,产权私有制是企业制度与所有制相配套的企业形式,它是用利润率和利润增长指标来衡量它的效率状态;国有企业虽然也是建立的产权制度,但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决定了任何一个国有企业都不可能作为真正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因而,它形式上类似资产实体,但事实上它不是、不可能是真正的资产实体。从生产目的来看,两者也具有明显的区别:国有企业常常满足的是社会需要,而私营企业经营的目的就是老板发财致富。最明显的例子:乘坐公众车,几十里路不过二元、三元;如果公交公司由私营企业来经营,他干吗?他干了能不亏损?

  6,生产队与农户个体经营,哪个效率更高?

  还有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就是生产队和农户个体经营的效率高低问题,这个也是争议最多的一个问题。在绝大多数人看来,分田到户是解放了生产力,发展了生产力。理由是解决了农村“吃不饱饭”的问题。事实上所有这些争论和看法,与这些人不了解实际有关。如果我们谈效率,就要谈投入产出的水平高低的变化。一般来说,我们说发展了生产力,是指某种经营方式的改变提高了投入产出的水平。如果真从这个角度看,无论是包产到户还是包干到户,其效率都是不如生产队的。

  之前我已经讲过从生产队到农户个体种植的变化。一个有200多亩田的生产队,30户左右的家庭,100多口人。在生产队时,队里用一大(四工位的)一小(两工位的)脱粒机即可完成全年的脱粒任务。但是,分到队之后呢?每户都要配备一台脱粒机和一只马达来脱粒。全队就要多用28台左右的脱粒机和马达,第户就要增加七、八百元的成本。一家的责任田多的3-4亩地,少的一两亩地。算一算,要种几年粮食的净收入才能冲抵这笔多出来的开支呢?同样的道理还有喷雾器,队里时只要三、四台就够了,分到户后同样也要每户配置一台;……。还有其它方面就不多说了。田里的粮食是多收了些,但用去的成本却大大增加,远远超过了增产的收入,这是提高生产力水平还是降低生产力水平?

  农户个体种植,在当时,是调动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但也只是分田的几年时间而已。过后,这种作用也就消失了。这与开始推行大寨工和定额工的一段时间都能促进生产队社员的积极性,但过了几年就又出现了新的问题的道理是一样的。有人用个体种植符合人性的理由来强调农户个体经营的优越性,但这些人却忘记了,人性不仅有利己的一面,同时也有惰性的一面。在生产队时,队里有统一要求,精耕细作;到分户种植之后,没有人来管你怎么种植,于是,简化作业工序,懒种田便流行了起来。假如村上人“三缺一”,喊你去打牌,你是去打牌还是到田里去干活啊?谁又能保证他不去打牌?田地抛荒的事实,恰恰说明了人性的复杂。“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农民个体经营妨碍了劳动生产力的提高。

  农村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改革是成功的。因为相对于当时两种工分制(时间工和定额工都处于不适应状态。这一做法改变了社员的劳动状态,对当时的农业生产状态起了一个促进作用。

  但是,把农业经济的经营形式固定于这种个体经营形式,放弃生产队和人民公社体制,乃至把集体资产全部分光。这就从根本上妨碍了农业生产高度机械化的实现。而农业生产不能实现高度机械化,就不能提高农民的劳动生产力,农民的收入水平就不能大幅提高,这就必然使农户放弃农业生产,弃家就工,于是,出现了农田抛荒,出现了农村空心化现象。早在1974年时候,江苏连湖农场的职工人均年种植田亩就达到了百亩水平。以苏南为例,如果广泛实行高度的农业生产机械化,人均种植达到连湖农场的职工劳动生产力水平,那么,一个大队(十几个生产队),几千亩地只需要一两个生产队的劳力即可种植,其余大量的劳动力可以转移到工副业,农民的收入水平会远超过打工者的收入水平,怎么可能出现土地抛荒的情况?

  把农业经济的经营形式固定于个体经营形式,每户种的田就那几亩地,置办机械吧,财力不够不说,而且也缺乏使用效率;更要命的是田块都碎片化了,本来较大的田块,现在都是小块地,使用机械也是那种小型机械,因为局限于一家一户田块太小,机械作业时尽是打圈圈,一天也干不出多少活;不使用机械吧,人工采用原始方法种植,既辛苦又赚不了几个钱,还不如抛荒。

  振兴农村经济的口号经常听到,但实际可行的措施却难以落实,原因就因为找不到提高农民收入的办法。而要提高农民收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力是最根本的办法。因此,实行农业生产的高度机械化,是一个绕不过的问题。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作者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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