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初次分配的收益分配方式
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阶段初次分配的收益分配方式。
有人总在想实行按劳分配(或者按劳分配为主体),不是说这种想法不好,而是因为不可能——按劳分配(或者按劳分配为主)原本并非市场经济(即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历史条件下(无论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者别的什么市场经济都不可能实现)的分配方式。
企图把按劳分配(或者按劳分配为主)强加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阶段头上,既偏离了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也是脱离实践的幻想。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条件下,初次分配该实行什么样的收益分配方式呢?
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就是就是新中国经过艰辛的探索所作出的响亮回答(参阅:《【争鸣】: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理论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成果》https://bbs.pinggu.org/jg/kaoyankaobo_kaoyan_1127660_1.html)
初次分配中两种不同“游戏规则”进行收益分配情况的比较:
两极分化还是共同富裕,关键在初次分配,要害在收益分配。历史表明,社会两极分化源于初次分配,是由初次分配的收益分配方式“游戏规则”直接决定的。消除两极分化的要害在于“游戏规则”的变更。
一,某生产经营实体基本情况设定:
1. 资本(要素)总额:150万元。
资本(要素)总额构成:
A——纯投资者(不参与实体生产经营活动的“股东”们) 出资100万元。
B——既投资又投劳者(参与实体生产经营活动的“股东”们)出资50万元。
2. 劳动(要素)总量:B + C且B=C。
劳动(要素)构成:
B——投资的投劳者(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股东”们)投入的生产经营管理劳动。
C——纯投劳者(雇佣的员工们)投入的生产经营管理劳动。
3.可分配收益(剩余价值、利润)情况:
剔除生产经营全部成本和各项“社会扣除”后,每年度实际可分配收益 15万元,五年实际可 分配收益共计75万元。
二,两种不同的收益分配“游戏规则”设定:
1. 收益由资本(要素)独占:
按传统和现实的初次分配“游戏规则”进行分配——资本(要素)独占全部收益(按资分配——等量资本获取等量收益)。
2. 收益由资本(要素)与劳动(要素)共享:
全部收益由资本(要素)与劳动(要素)共享且各自占比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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