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郝贵生:《不能把生产力要素与生产关系要素混为一谈》

2022-10-08
作者: 张光宇 来源: 红歌会网

  《tml" target="_blank">不能把生产力要素与生产关系要素混为一谈》见2022-08-29 红歌会网 。我的评文在多重括号以内,郝贵生同志 《混为一谈》全文在多重括号以外,敬请读者留意。

  最近思想理论界对“资本”的问题讨论非常热闹,各种各样的见解都有。其中有一种重要观点即“资本是社会主义的生产要素”。笔者认为这个命题首先是逻辑上的错误,把唯物史观关于生产力的要素和生产关系的要素混为一谈了,其次是把根本对立的生产关系混为一谈了。

  这个命题实际涉及到生产力、生产关系、资本、社会主义、要素等基本概念。搞清楚资本、社会主义、生产要素,首先必须搞清楚上述五个基本概念的科学含义及其相互关系。

  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社会基本矛盾的第一对矛盾。所谓生产力就是人们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它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所谓生产关系就是人们在征服和改造自然界的过程中人与人结成的一定的关系。所谓要素,《现代汉语词典》解读为构成一事物的基本因素,并举例说,“汉字”都有形、音、义三个基本因素,也就是三个要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虽然是一对矛盾,但是两个不同的事物、不同的概念。其构成因素是不相同的。生产力的构成因素是人与物,具体些就是: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工具。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通称为生产资料。生产关系不是生产力,不能用生产力的要素解读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也由三个基本因素构成,即:一是生产劳动过程中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所有制问题),二是人们在生产劳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三是劳动产品的分配和消费。上述基本概念及其要素内容,目前我国出版的所有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教材中都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人们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只能通过社会才能形成,只能是社会生产产生的力。社会生产产生的力应叫社会生产力。

  “汉字”是人写画出来能以视觉感官感受到的视觉现像表示的汉语的文字符号。它只有视觉的“形”,没有听觉的“音”。有“音”的是人口中发出能以听觉器官感受到的听觉现像表示的汉语的语言符号,它只有听觉的“音”,没有视觉的“形”。约定俗成或国家规定某个汉字发什么音,不是汉字能发什么音。因此,“汉字”没有“音”这个“基本因素”,只有“形”这一个“基本因素”,而且,这一个“形”的所谓“基本因素”,也只不过是“汉字”的人的视觉感官的感受现像,即“汉字”的视觉感官的感受属性,不是“汉字”本身的东西。至于“义”,则是人们约定俗成,后来由国家统一规定,用汉语的“汉字”种种文字符号和汉语语言的种种语音符号,分别谓指认识到的种种对象事物,和表示认识到的种种对象事物形成的概念,在汉语的“汉字”种种文字符号上和汉语语言的种种语音符号上没有“义”的存在。所以”所谓要素,《现代汉语词典》解读为构成一事物的基本因素,并举例说,‘汉字’都有形、音、义三个基本因素,也就是三个要素”的解读,不能成立。

  矛盾是相互作用或斗争。生产力,严格的说是社会生产产生的力——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准确说是社会生产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以区别于“三要素”构成的技术性质的生产关系,广义的就是社会生产中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狭义的有奴隶制的、农奴制的、租佃制的、资本主义的——即通过包括商品交换在内的契约关系实现剥削。任何事物或系统的活动或运动产生的力,尽管作用于其它事物或系统会产生反作用力,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可以看成是矛盾,但,任何事物或系统的活动或运动产生的力,就如人的行为活动产生的力,不会与人相互作用或斗争一样,不会与活动或运动产生力的事物或系统存在相互作用或斗争,更不会与活动或运动产生的力的事物或系统的内在关系,更何况只是内在关系的一方面的社会生产中的社会关系,甚至只是社会生产中的社会关系的一种,相互作用或斗争。所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虽然是一对矛盾”的说法与事实不相符,是主观臆造。

  任何事物的活动或运动产生的力本身都没有“构成因素”。社会生产或社会生产活动产生的社会生产力也不例外,它只有产生它的社会生产或社会生产活动。只有活动或运动有“构成因素”,那只能是活动或运动的事物本身。社会生产或社会生产活动的“构成因素”就是社会本身。而社会生产或社会生产活动产生的社会生产力,根本就扯不上有“构成因素”。

  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工具是劳动者用劳动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的人的劳动生产活动或行为直接关系到的事物,不是人的劳动生产力。人的劳动生产力只是人的劳动生产活动产生的力,它只有形成或产生它的人的劳动生产活动,它没有本身的“构成因素”。因此,没有劳动生产力的“三要素”,只有劳动生产的“三要素”。但这里说的是社会生产或社会生产活动产生的社会生产力,不是劳动者劳动生产活动产生的力。社会生产力只能是有统治的社会才能形成。抛开统治依规矩规制才能形成的有规范或制度的社会关系,就没有社会,没有社会,“三要素”不仅不能构成社会生产,因为人只能是社会的人,连劳动生产都构成不了,更谈不上构成社会生产力。

  而且,这里说的是社会生产关系,不是由“三要素”构成的劳动生产的技术性生产关系。社会生产关系是在社会生产中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它在本质上是政治统治依规矩规制的成规范或制度的人与人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只能是生产资料所有权归谁所拥有,而不能是离开所有权的“占有”。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在内的一切稀缺效用事物或财产的所有权,就是也只能是统治依规矩规制的一种社会关系或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或与利益联系的权力即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被统治当局依法确认、赋予和维护的,某人对某稀缺效用事物的所有权,在所有者对其拥有所有权的某稀缺效用事物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上,只要没有违法,就能在对其拥有所有权的稀缺效用事物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上,对非拥有该稀缺效用事物所有权的他人拥有支配的权力;非拥有该稀缺效用事物的所有权的他者,在所有者对其所有的事物的合法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上,就负有服从所有者权力支配的义务,否则就要遭到统治当局的暴力或强制力的惩处。这种就稀缺效用事物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由统治依规矩规制的,所有者对非所有者的权力支配和非所有者负有服从所有者权力支配的义务的,人与人之间权力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决不可能离开统治依法的规制,由人对稀缺效用事物的“占有”产生,更不可能由“占有”的稀缺效用事物产生,只能是社会统治依法规制的就稀缺效用事物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一般人们所指的生产关系是狭义的社会生产关系,即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的奴隶制、农奴制、租佃制关系,还有通过商品交换或其它契约关系实施对劳动大众社会地创造的财富的剥削的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等。这种社会关系与稀缺效用事物的一类——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关系不是一回事。如奴隶制、农奴制的社会生产关系是统治依法确认、赋予和维护的,奴隶主或农奴主,对奴隶或农奴拥有所有权的由奴隶主或农奴主任意权力支配奴隶或农奴的剥削关系,甚至包括杀死奴隶或农奴的权力。虽然奴隶主或农奴主对生产资料有所有权,但在奴隶主或农奴主,对奴隶或农奴拥有所有权的任意权力支配的剥削关系的社会生产关系中,不存在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关系,这种社会生产关系更不是由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所有制决定。顺便指出,生产资料所有制,只能是生产资料所有权归谁所有的所有制。

  与奴隶制、农奴制的社会生产关系大不相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生产关系是,只要没有违犯统治规制的包括商品交换在内的契约规范或制度,资本家购买了,与奴隶或农奴根本不同的,与资本家同样拥有相互对自己的生命、身体和行为拥有所有权、从而与资本家相互都拥有自主权的劳动者自愿出卖了,自己行为所有权中的劳动所有权一定范围、时间和条件下的使用权,资本家在他经营的生产过程中就由此获得了统治当局依法赋予和维护的他对劳动者一定范围、时间和条件下支配的权力,与此同时,统治者用统治依法施加给劳动者负有服从资本家由此在一定范围、时间和条件下权力支配的义务。一切国家社会政治统治依法规制的相互对自己生命、身体和行为拥有所有权、从而相互拥有自主权的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至少必须大体做到不允许他们相互使用暴力和暴力威胁来侵犯和强迫对方,进入现代资本主义时代,更是一般地做到了不允许资本家使用暴力和暴力威胁来对付劳动者了。但如果劳动者不服从政治统治依法规制由此赋予资本家对劳动者的权力支配,统治当局赋予资本家依法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力,直至解除与劳动者订立的合同即契约;如遭到反抗,资本家就诉诸法律,国家就将依法对劳动者加以强制的惩处,使劳动者就范。劳动者之所以要出卖自已劳动所有权的使用权,这样地被资本家权力支配,是在一切稀缺的效用事物都被所有权化的国家社会,劳动者除此以外无法通过其它办法获得生活资料,只好自愿同意地向资本家出卖劳动所有权一定范围、时间和条件下的使用权。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生产关系,是通过商品交换的经营实现对劳动大众社会地创造的财富的剥削的这样一种社会关系。资本家当然还拥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但在这种资本家与劳动者的生产关系中,不存在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关键是这种生产关系决不是由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所有制决定。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在内的一切基本的社会制度都只能是政治统治决定。如我发表于乌有之乡的 《评“为什么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所指出:

  “所有制是一种社会制度。任何社会制度都是政统治依规矩规制的规范。社会制度或社会规范本身都是由政治统治规制的,社会制度或规范能有什么‘控制力’?

  ‘红灯停、绿灯过’这个交通规则之所以能成为一种制度而有管制或规范人们开车的某些行为的‘控制力’,是因为违犯这个制度就难逃处罚。如果违犯了这个制度很容易逃避处罚甚至没有处罚,这个制度就会根本丧失作用甚至等于零。是政治统治当局使交通警察能敬业依规执法才使这个交通规则的制度有‘控制力’,不是这个交通规则的制度本身有‘控制力’。”

  显然,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社会生产关系的命题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生产劳动过程中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所有制问题)是社会生产关系的“由三个基本因素构成”中的一个基本因素不能成立。“人们在生产劳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统治依法规制包括各种所有权在内的人与人的权力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决定的或其的结果,也不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基本要素”。“劳动产品的分配和消费”亦然。所以,与“所谓要素,《现代汉语词典》解读为构成一事物的基本因素,并举例说,‘汉字’都有形、音、义三个基本因素,也就是三个要素”一样,“生产关系也由三个基本因素构成,即:一是生产劳动过程中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所有制问题),二是人们在生产劳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三是劳动产品的分配和消费”的论断,不能成立。》》》》》

  关于资本的含义,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所有思想家几乎都把资本看做“物”,看做生产资料、看做资金、货币。马克思从根本上颠覆了上述认识,认为资本不是物,资本是生产关系,是能够给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的生产关系。“资本”的本质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是板上钉钉的事情。资本既然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资本的要素或者说资本主义的要素完全是等同的。它包括三点内容:一是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二是生产过程中资本家居于支配和主导地位,劳动者处于雇佣和被支配地位;三是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工人只获得必要劳动创造的必要价值,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不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力。绝对不能用资本主义生产力的“物”的要素解读“资本”的要素或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人与人关系”中的要素,否则就是偷换概念、逻辑混乱。

  《《《《《不能是“资本的含义”,因为,不同的人对同一的事物的认识可能形成不同的含义。这里只能是,资本是指什么事物。“认为资本不是物,资本是生产关系”是荒唐的。因为,决没有离开物的任何一种关系。“生产关系”只能是物的关系, 即只能是社会中的人这种物之间的关系,准确的说,只能是指社会生产中人这种物之间的社会关系。

  有理由质问,根据什么,人与人之间在社会生产中的社会关系要被叫成资本!“能够给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的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生产关系就是我上述指出的那种,不可有“能够给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的生产关系”。因为“剩余价值”决不可能是人头脑外存在的对象事物。我发表于红歌会网的《评迎春的“马克思主义与货币”》、《回应迎春:“再论马克思主义与货币”》、《回应迎春的“再论货币——兼答〈回应迎春〈马克思主义与货币〉”》、《回应湘江长沙水的“劳动价值论不容置疑”》、《 回应湘江长沙水的“对张光宇网友质疑劳动价值论的简要回复”》等五篇文章,已驳斥了在人的头脑外存在价值,包括商品的使用价值,尤其是商品的价值,从而也自然包括了剩于价值。因此认定,不可能存在“能够给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的生产关系”,从而“‘资本’的本质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能成立。

  既然“资本的要素或者说资本主义的要素完全是等同的”,资本与资本主义就是根本上的同一种东西。一种叫资本的东西怎么能是资本主义呢?因为资本是资本主义无非是同义反复后加上了“主义”这个词。既然资本就是资本主义了,何需多此一举的加上“主义”,只需用资本就行了。

  何况,“‘资本’的本质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只能是谬论。什么是本质?本质只能是作为我们认识的我们头脑外的现像事物的本体。“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如果找不到我们头脑外的现像事实作为根据来论证,就决不是我们头脑外的“板上钉钉的事情”。资本如果有人头脑外存在的现像事物,它的本质只能根据它的现像事实来加以揭示,决不可能是另外一种现像事物——社会中的人之间在社会生产中的关系——社会生产关系!

  其实事情本来并不复杂,被称作资本的是这样一类现像事物,被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以追逐利润的财产。财产就是稀缺的效用事物,也叫财富。只要是用来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以追逐利润的财产就是资本。利润就是通过商品交换的资本经营获得的超过投入的资本成本的财产或财富,人们用货币数量来表示利润的多少。货币,包括法定的纸币,是商品交换通认的交换媒介,是一种稀缺的效用事物,因此是财产或财富的一种。稀缺的效用事物或财产或财富,基本上,是由劳动大众社会地创造出来的。资本家通过商品交换的经营获得的超过经营成本的利润,是劳动大众社会地创造的财富,但却被资本家私人据为己有,这是对劳动大众的剥削。政治统治依法将资本家如此剥削的劳动大众社会地创造的财富在所有权上规制成资本家私人所有,使资本家通过商品交换的资本经营对劳动大众社会地创造的财富的剥削合法化,使商品经济或商品经济的一种,市场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

  不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而是不管从什么意义上说,“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不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因为一个是社会生产关系,一个是社会生产产生的力,社会生产关系怎么能是社会生产产生的力。但,如前所述,任何事物或系统的活动或运动产生的力除了力以外都没有其它的什么要素。“资本主义生产力的‘物’的要素”是无中生有。

  因此,无从谈起“绝对不能用资本主义生产力的‘物’的要素解读‘资本’的要素或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人与人关系’中的要素,否则就是偷换概念、逻辑混乱”。偷换概念、逻辑混乱,还得加上概念糊涂错乱,正是《不能把生产力要素与生产关系要素混为一谈》一文的这个论断和以上其它论断。》》》》》

  社会主义是与资本主义根本对立的经济制度,它也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生产资料归社会或集体所有,实际是归劳动者所有;二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分工不同、地位也不同,但本质上是平等、合作的关系;三是按劳分配原则。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也不能用社会主义的生产力的要素即“物”来解读,否则也是错误的。

  《《《《《包括生产资料在内的一切财富,只能是归人所有或人的组织所有,但不能归社会所有。社会是组织成为统治社会的政府及其统治依政府制定的规矩或法将人的活动和他们之间的各种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规制成统一的规范或制度的万千的人及许多的人的组织。包括生产资料在内的一切财富,要么是归统治社会的政府以国家的名义所有,要么是归如此统治起来的社会中的人私有,要么归社会中的人的组织中的人们集体所有。

  有必要指出, 作者这里说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之所以是社会主义的,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在内的一切社会的基本制度、“本质上是平等、合作的关系”、按劳分配原则等所谓“三个基本要素”,不是由什么“经济基础”决定,而是由政治统治决定。

  我在乌有之乡网的《不应混淆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 ——国有、集体所有未毕是公有;是政治统治决定,而不是所有制决定》有如下的论述:

  “必须指出,国有或集体所有,不等于公有。公有,应是指社团中的全体成员能实现没有剥削的共有。

  如国家所有未毕就是公有。奴隶制、农奴制、代表官僚地主阶级的君主专制的隶民制的国家,还有中国解放前国民党统治的军阀性的官僚地主和官僚资产阶级的国家,所有这些国家的国有,就不是国家社会中的所有人的共有,从而不是公有,而是占国家社会人口极小数的压迫和剥削国民的统治阶级的成员,依各其在国家掌握权力的大小来决定各其权力和利益的国有。

  集体所有亦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如果没有以毛泽东为领导核心的中共党中央领导全党不断展开的反腐败、特权,反官僚主义和脱化变质的整党治党的政治斗争,不仅中共势必会脱化变质成特权阶级的党,而且农村集体组织中的当权者也会脱化变质成为骑在社员头上的土皇帝,压迫和剥削农民,集体所有也就决不是集体成员大家共同所有的公有,而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当权者以共有形式的霸道占有,这样的集体所有当然不是公有。

  引用我文章的此段文字时本评文另插入括号内一段:【设有无产阶级性质的共产党领导的政治统治,国有和集体所有就不可能成为社会主义的经济。自古以来,到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大多都有国有的社会生产,有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在社会生产的比重与我国目前的相当、甚至更高,但决不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党支部书记禹作敏这个恶霸专治下的集体所有的组织,就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离开政治统治来孤立的论道社会经济是各种经济学理论的根本性错误。】

  只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无产阶级性质的共产党领导的政治统治的国家中的国有和集体所有,才可能是公有。

  不仅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否公有制不取决于所有制,只能取决于政治统治,而且,生产资料所有制更不能决定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生产或经济的所有制都是以生产资料国有和集体所有为基本、至少是占主要,为什么不能‘决定着’这些国家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反而分裂解体和剧变成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与社会主义根本不同的资本主义国家呢?

  这里说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关系,不是生产的技术关系。社会生产关系是指社会生产领域的人与人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关系;社会的人与人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关系,只能由政治统治决定,而不是政治统治依规矩规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

  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在内的一切社会的基本制度,都是、也只能是政治统治决定。

  生产资料所有制与社会的生产领域的人与人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关系不是一回事,政治统治规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怎么能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核心?以上的事实表明,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决定不了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因为它决定不了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中人与人在社会生产中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关系。

  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还有中国、朝鲜等,都是用革命的方法创建了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性质的政治统治,才将旧社会的包括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内的人剥削人的社会生产关系改造成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才能大体在改造包括社会生产关系在内的社会关系的同时,依包括命令、政策、方针和法律在内的法,规制出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在内的新的社会制度是以人民为中心。

  不仅是这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包括社会生产关系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在内的社会关系和制度是由政治统治的改造、规制而成,而且古今中外一切国家都是如此。迄今为止的人类国家社会的基本历史事实和规律是,只要一个国家社会的政治统治是根本上稳固的,这个国家社会的基本的社会关系和制度就能维持,而且也才能维持;一个国家社会的政治统治一旦分崩离析了,除非分裂解体后能立即成为多个政治统治统得起来的国家或社团,包括社会生产关系在内的一切基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就必然都会遭到破坏,天下大乱。

  所以,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决定着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与人类国家社会的历史和现实的基本事实不相符,不能成立。”

  应当明确是政治统治主导,而不是所有制或生产关系决定,更不是生产力决定。对此,请参看红歌会网我的《是生产力主导还是政治主导(与李培荣同志商榷)》、《是生产力主导,还是政治主导[之二]》 、《“‘唯心’的历史唯物主义?”批评》、《生产力决定论和经济决定论不能成立 ——评迎春两文的关键论断》, 和乌有之乡网我的《评“为什么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等文。

  不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也不能用社会主义的生产力的要素即‘物’来解读,否则也是错误的”,而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及其由以形成和能是社会主义的由以决定性的原因,必须根据国际上非社会主义国家被革命成社会主义国家和这些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改革成功、失败,乃至解体的事实和经验教训来解释,否则就是错误的。》》》》》

  我们解读了上述五个基本概念的科学含义后,我们再分析“资本是社会主义的生产要素”这句话究竟错在何处?这句话关键在于如何理解“资本”的本质。“资本”无非有两种理解。但无论何种理解,整句话都是错误的。

  第一,是把“资本”理解为生产过程的劳动对象、劳动资料等物的因素。这实际就是把生产力的要素与生产关系的要素混为一谈了。那么这句话的解读就是说,“物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生产要素”。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也不是物,而是生产关系,显然把“物”看做“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要素”是绝对错误的。也许有同志解读,这句话实际是说“物”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的“生产”要素即社会主义生产力要素。如果这样理解。这句话完全是一句没有任何意义的废话。而且“资本”本身就不是物,把“资本”解读为“物”本身就是思想发展史的倒退。

  第二,是把“资本”理解为生产关系即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那么这句话的解读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生产要素”。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是两种根本对立的经济制度。一个是私有制,一个是公有制。怎么“资本主义私有制”变来变去就变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要素呢?这显然是更加荒谬的推理和结论。

  应当指出,现在所谓的“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是把以往的公有资金或成本概念套用了“资本”概念,其本质上并不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资本”。某些所谓的权威者和学者有意混淆两种不同生产关系性质的界限,从而推理出荒谬的结论,即把“资本”这种典型的资本主义的“从头到脚每一个毛孔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的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生产关系概念划入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范畴中,这就为以“社会主义”名义行复辟资本主义之实大开绿灯。

  《《《《《对于《不能把生产力要素与生产关系要素混为一谈》文章此处的总结性论述,已在评文中驳斥了,没有必要再全部重述,但,还得重述一点,把“资本”看成是“资本主义的‘从头到脚每一个毛孔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的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生产关系概念”或“‘资本’的本质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只能是谬论。资本就是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以追逐利润的财产。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以追逐利润的财产者是不是剥削,取决于利润为投入者私人或一小撮人所有,还是为全体人民所有。人民所有只能是人民主权性质的国家所有。人民主权性质的国家的国有企业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以追逐利润的资本,由于其利润属于人民主权性质的国家,被用于人民,就不是“从头到脚每一个毛孔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的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资本。至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是否是剥削人民大众的资本,取决于政治统治是否是人民主权性质的,和人民主权性质的政治统治对“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的企业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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