姗姗来迟:曹破产忽悠记(4)——所有制的人格与国格问题
一句话概括:所有制的人格与国格问题涉及到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公有制条件下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属于国家(全民),不能量化到个人,是虚有权;私有制条件下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属于个人或集团(特别是统治阶级),可以量化到个人,是实有权。
曹破产对于所有制问题还是有一定研究的,“国有经济的实质要由国家所有制的基本特征来看。国家所有制与传统的所有制相区别的基本特征就是它的所有者非人格化。也就是说它的终极所有者不是个人而是国家。”“所谓人格化,就是它的所有权是落实到个人头上的。而国有制不能落实到个人头上。”所有制的人格与国格显然是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权能够量化到个人头上的就是个人所有制,即私有制,(生产资料)所有权不能量化到个人头上而属于国家所有的就是国家所有制。曹破产对国有制的理解是正确的,是基于毛时代的经济体制而言的,毛时代的国有制就是公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只有国格没有人格,只能国格化,不能人格化,即是不能具体量化到每一个人的头上的。
但国家所有制不一定就是公有制,很大程度上是官有制。在私有制社会,官有制的本质是官僚私有制,属于私有制的一种。官有制是私有制的产物,有人把官有制说成是公有制,这是严重的错误。只有毛时代才有真正的公有制,特时代已经演变成了国有制,即官有制,官僚私有制,生产资料为(政府)官僚所有与支配,人民完全是被动的,无关的。有人借国有制来冒充公有制,混淆视听,用心险恶。在公有制下,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占有,而不是所有,消灭了剥削和压迫,人人平等。劳动者(人民)凭借公有制的身份才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脱离了这个身份,就没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公有制意义上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如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是共同占有关系,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关系,由国家或集体来共同支配生产资料,所得的收益归全民或集体享有,任何个体都没有处分权。私有制意义上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所有关系,即私人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包括可以行使所有权的全部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在内,私人享有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彻底的私有化了。因此,即使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制也不是公有制,而是资本家所有制(私有制),与劳动人民完全没有任何关系。历史上所有的国有制都是官有制,而不是公有制,公有制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只在特定历史时期(比如毛时代)存在过。有人所谓的搞私有制也会存在局部公有制,说共有制是公有制,那是天大的笑话,世界上绝不会存在所谓私有制之下的局部公有制,这些所谓的“公有制”(如股份制、共有制、混合所有制)不过是私有制的一个变种而已。
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方面的占有制(生活资料不存在所有制的问题),包括公有制、私有制以及混合所有制(即现在正在搞的,其目的是为了把公有制混合成私有制的所谓混合所有制改革,仍然属于私有制的范畴)。真正的公有制是全民所有制(一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二全民),因此,公有制不等于官有制,中国历史上各个朝代的所谓“公有制”实际上是官有制,掌握在官僚手里的国有制或官僚私有制。私有制既包括大私有制(即官僚私有制),也包括小私有制(如农民私有制、工商业者私有制)等。换言之,在私有制社会里,只有私有制,而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公有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对于国家(全民)而言,是实有权,对于个人而言则是虚有权。私有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对于国家(政府)而言,是实有权,对于个人占有的生产资料而言也是实有权。所谓实有权,是指所有者对于生产资料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所谓虚有权,是指所有者对于生产资料享有的权利仅包括占有、使用、收益三项权能,但没有最关键的处分权能。但个人(劳动者)对于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则无论生产资料实行的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都是完整的所有权,即所有权是实有权。
严格来讲,只有毛时代的那27年才存在真正的公有制,全民所有制企业被称为国营企业,后来的企业被称为国有企业(国家所有,政府管理)。国有制的生产资料属于政府所有,不属于全国人民公有。国有制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是真正的虚有权,连占有、使用、收益权都被剥夺了,更不用说处分权了。
2022-10-08
【文/姗姗来迟,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