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有“大锅饭”吃吗?
今日浏览昆仑策网,看到了《屈炳祥:对“大锅饭、铁饭碗”的再认识》一文。
文章探讨的是重新认识“大锅饭”和“铁饭碗”的问题。这使我想起了人民公社。
一说到人民公社,一说到大集体,人们似乎已经习惯用“大锅饭”来称呼之,似乎集体生产就是吃“大锅饭”,“大锅饭”就是集体经济的代名词。
我是59年生人,小时家里有八口人,除父亲在国企工作外,家里就母亲一个劳动力。因为家里的负担重,因而每年都要超支。在兄妹四个中,我是老大,因而在读小学高年级的时候,我在上学之余,就开始参与集体生产劳动,尽量争得一些工分以减轻家里的负担。从开始的倒45(成人每天10分工,我拿4.5分工),到16岁时,我已经足工(成人拿10分我也拿10分)。在我读初中、读高中的同时,我担任着队里的记工员。对生产队的工分分配方式非常熟悉。
或许,在最初成立人民公社时,有一段不长的时间搞过大食堂,存在过“大锅饭”,但时间非常短暂,在经过“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调整之后,以生产队为基本单位进行按劳分配,哪有什么“大锅饭”可吃?
就拿社员来说吧,年终分配时由工分多少决定参与分配的权利大小,你400个工和人家500个工,参与分配得到的粮食与现金完全不一样,投入的劳动越多,工分积累越多,分得的收入越多,反过来也一样;再拿生产队与生产队来比较,搞得好的生产队可以0.8-1.0元/工,搞得不好的生产队可能只有0.3-0.4/工,同样的社员,同样辛苦一年,好的生产队的社员的收入可以是搞得不好的生产队双倍的收入。对社员而言,生产队没有“大锅饭”可吃;对生产队而言,大队、公社也没有“大锅饭”给你吃。
试问,人民公社哪有“大锅饭”可吃?
对于人民公社的社员而言,你能吃的就是你用劳动换来的粮食,你所能得到的只能是与你投入劳动相对应的现金收入;对于人民公社的生产队而言,劳动者集体的消费水平决定于你生产集体的劳动成果,你搞得好,社员的消费水平就较高,你搞得不好,劳动者的消费水平就低。
以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生产队是什么?
是真正独立的经济实体。对,不错,就是真正独立的经济实体。在管理上,社员大会选出队委会和队长,是生产队成员最高的权力机构;在分配上,按照“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社员的收入随着生产队的生产经营状况自然波动。生产队是社会主义实践中真正做到“自主经营、收支自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公有制经济。
在人民公社时期,有的生产队人均4-5亩田,但却常要饿肚子;而另一些生产队人均只有1-2亩田,但却能满足温饱要求。为什么?因为生产队,采用工分制的生产队它就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它是真正采用按劳分配进行分配的实体,你的劳动投入效果好,自然可以多得;你的劳动质量差,劳动投入效果不好,那你就只能饿肚子!
按劳分配是什么?按劳分配就是你的一切收入,你的消费需要的满足都是建立在你自己的劳动投入的基础之上的。你如果不能最大限度地投入生产劳动;如果你不关心生产集体的经营状况,那就不会得到相对满足的劳动成果和收入水平。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