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兆梓: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国家所有制的几个理论问题
【内容提要】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国家所有制涉及几个基础理论问题:(1)如何结合社会主义实践正确认识马克思的未来社会公有制;(2)怎样概括社会主义公有制区别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历史特征;(3)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何以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4)政治经济学应当如何理解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资本存在的原因,国有资本产生的条件等。马克思关于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设想与现实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具有实质性的差异,不能混为一谈;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过渡时期”所有制理论却与社会主义实践相吻合,这里所谓“过渡时期”应当理解为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整个历史时期。文章概括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个历史特征:一是生产条件分配的二重规定性,即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并存,两种生产条件的占有关系具有对内的排他性;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嵌入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市场环境中,社会主义公有制对外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具有相互的排他性。由于旧式分工、市场经济、“资产阶级权利”等原因,劳动者在全社会范围内组织“自由人联合体”的条件尚不具备,因此,国家还不会消亡,全民所有制只能采取国有制的形式。股份公司制改革使得国有资产转化为国有资本形态,公有制的内在矛盾是公有资本存在的根源,国有经济所有者与从业者相分离则是国有资本产生的条件。
所有制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形成一系列创新成果,为拓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中国化时代化作出贡献。与此同时,理论讨论中形成的大量文献观点纷呈,争鸣不断,在一些基础性理论问题上并未达成共识,这有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系统化建设。本文选择社会主义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几个基础理论问题,在对既有文献作必要的梳理和廓清中展开进一步探讨。
一、如何理解马克思的未来社会公有制
结合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实践,国内学界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中公有制理论经历了长时间的重新解读过程。
1.所有制和生产资料所有制
经济学所谓所有制,是一种人对物的占有关系,即财产所有权关系。按照占有物分类,所有制包括劳动产品所有制和生产条件所有制,前者包括用于生活消费的劳动产品所有制和用于生产过程的劳动产品的所有制,后者则包括生产的物质条件(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和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的所有制。这些所有制关系存在于社会经济运行的全过程——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因此,马克思说:“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然而,生产资料所有制在其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马克思指出,物质资料的直接生产过程在全部经济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其性质决定其他过程。而直接生产过程的前提是生产条件的分配,生产的物质条件和人身条件的分配方式决定二者的结合方式,进而决定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决定产品的分配,决定特定社会生产方式的属性。比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是两种生产条件的分离,“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因此,二者必须通过劳动力商品的买卖结合到一起,形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生产条件分配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在生产的物质条件分配,生产资料所有制在社会生产关系中处于核心位置,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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