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华:去农业化的乡村秩序及其治理
摘要:乡村秩序与农业生产活动高度相关,农业生产方式变化反过来会影响到乡村社会秩序。正在发生的农业“第二次飞跃”以农村的人地关系重组为基本前提。通过土地流转,传统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农业经营模式正被适度规模经营所替代,部分农民逐步脱离农业生产和村庄去农业化进程,深刻地改变了数千年以来的乡村文化根基和基层社会秩序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既是对农业经营方式的概括,也是对乡村秩序形态的描述,乡村治理改革要直面乡村去农业化的趋势,未来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要建立在去农业化这一“经济基础”之上。
关键词:农业生产、乡村秩序、去农业化、乡村治理
作者:桂华 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教授
发表于《学术论坛》2022年第4期,有所修改。
一、提出问题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组成部分。乡村治理现代化除了受国家治理转型影响之外,还受到乡村社会基础的影响。在现代化进程中,乡村自身发生巨变,研究乡村治理转型,不仅要关注国家体制、“三农”政策与财政资源投入等国家治理力量的变化,而且还要关注到乡村治理的基础条件变化。本文拟从农业转型的角度分析乡村社会基础秩序变迁及其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长期以来,村庄构成乡村社会基本单元。村庄秩序影响乡村治理形态。村庄作为地缘与血缘的统一体,由人口、家庭、家族集聚而成。村庄具有熟人社会性质,农民在长期生活中形成了信息高度透明、人际关系高度紧密和内生社会规则成熟稳定的秩序。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对此作了多个层面的描述,并提炼出诸多理解中国基层社会形态的概念框架。“乡土中国”构成中国社会秩序的基层底色,国家治理体系植根在村庄秩序之上,形成了中央集权体制下的基层“简约治理”形态。村庄单元、熟人社会和乡土规则等构成传统时期国家“简约治理”的秩序基础。
需要说明的是,基层社会形态很大程度上是满足小农生产需求。村庄秩序与农业生产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基于这一点,费孝通以“乡土本色”来定性中国基层社会,并将其描述为半截身子插在土里。小农生产方式塑造了中国农民习性、文化心理结构、社会合作方式等,这些进一步构成影响乡村社会秩序的基本因素。
乡村秩序与农业生产活动高度相关,农业生产方式变化反过来会影响到乡村社会秩序。改革开放之后,农业生产方式快速变迁,我国已经步入到农业现代化阶段,农业经营从“第一次飞跃”向“第二次飞跃”迈进。当前,农业生产技术快速提升、农业经营体系不断变化、农业资本化程度加深,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正被替代。正在发生的农业“第二次飞跃”以农村的人地关系重组为基本前提。通过土地流转,传统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农业经营模式正被适度规模经营所替代。农业经营形态变化背后反映的是农村劳动力市场化配置和农民家庭生计模式的变化,这些与近年来持续推进的城镇化、城乡人口流动、户籍制度改革等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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